作者 houseman1104 (长门房子人˙雷恩哈特) 看板 CCBM
标题 [板务] 板务讨论连署门槛
时间 Tue Mar 28 23:11:24 2017
───────────────────────────────────────
壹、前言
不知道各位板友是否还记得板务讨论可以移至主板讨论这件事情
其实之前有两个板务讨论的积案
因为之前太忙了所以莫名其妙拖了老半天= =
现在来清理一下
第一个是板务联署门槛的限制
会先讨论这个的原因是当初板规没设计好
造成滥用的状况,所以在这边讨论一下该怎麽调整
讨论完毕之後会把剩下的
"建议禁止对水桶中板友落井下石"讨论完毕做个总结
内容详见
#1OTmY4Jk (C_ChatBM)
以上
贰、议题名称
[板务]讨论串移至主板讨论连署门槛调整
参、议题内容
新板主上任後
修改原本禁止在希洽讨论板务的板规
改为有条件开放讨论
设定为满三十人於C_ChatBM板覆议即可将议题移至主板讨论
简称C5政策
在板规修改後,也有不少议题成功的移至主板讨论
以下为连署成功之文章列表:
#1O4aHdKS (C_ChatBM) (16/10/28)
#1OCNtX1E (C_ChatBM) (16/11/02)
#1OEhqeBd (C_ChatBM) (16/11/20)
#1OEhqeBd (C_ChatBM) (16/11/27)
#1OLrK6pI (C_ChatBM) (16/12/19)
#1OLzqGFe (C_ChatBM) (16/12/19)
#1OROgqzf (C_ChatBM) (17/01/05)
#1OTSRn7w (C_ChatBM) (17/01/11)
然而在最後一串版务讨论中
#1OTSRn7w (C_ChatBM) (17/01/11)
有板友反映现行之30人联署制度会被有心人士滥用
毕竟30人,真的要凑搞不好有些人的分身就可以直接达到门槛
板主在接获反映後决议先行讨论门槛更动之事项
再把板务讨论串的积案处理完毕
本次板务议题就是讨论移至主板讨论之连署门槛是否应该修改
若应该修改,该怎麽修改
肆、可能可行之修改方案
1.调高连署人数门槛
2.利用记名连署杜绝分身同时赞成理由须充分
3.增加板主多数决通过之门槛
伍、後续废话
一样,本串每人限发一篇文章,多发者删文处理
请不要离题、不要偷渡其他议题
不要违反其他条版规
其余随意
本次板务讨论为期七天,至2017/04/04 23:59:59为止
陆、长门有希我老婆
可爱吧> <
比起什麽小埋的,长门有希可爱多了>///<
只有雷姆跟她一样可爱
--
1F:→ houseman1104: 帮我看看这样是否OK 03/13 02:27
2F:→ uu26793: 雷姆是谁 03/13 02:39
3F:→ weichipedia: ok 除了最後一段我无意见 03/13 02:52
4F:→ pp1877: 你们在争三小XD 03/13 02:58
--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84.161), 03/28/2017 23:12:15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84.161), 03/28/2017 23:13:45
5F:推 weichipedia: QQ 03/28 23:14
6F:推 kopune: 等很久了 先推再看 03/28 23:14
7F:推 dichenfong: 所以不是先投那些议题 是先决定门槛喔(′‧ω‧‵)? 03/28 23:14
之前有讨论过门槛要调整
只是因为板规修改需要时间,所以挪动顺序让这个先讨论
原本有附议通过的议题会继续讨论到讨论完为止
8F:推 Kitakami: 雷姆是谁?? 03/28 23:14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84.161), 03/28/2017 23:16:02
9F:→ twosheep0603: 不要以为板主群卖萌我就会买单喔 03/28 23:15
10F:→ kopune: 其实也就是在BM丢出议题 通过某门槛後 可以拿到西洽讨论 03/28 23:15
11F:→ kopune: 这样的机制而已 03/28 23:16
12F:嘘 teps3105: 你以为卖萌我就会推吗 03/28 23:16
13F:→ kopune: 最後决定还是在板主身上 只是看大家的风向用而已 03/28 23:17
14F:推 web946719: 基本上2.3.就会增加板务工作量吧XD 加油 03/28 23:17
15F:→ scarbywind: 要版主同意不就有为初衷惹 03/28 23:17
原本是设计成不用板主同意,只要连署过了就送这边
可是因为很多人有分身,所以门槛太容易被达成
当初才会有意见要调严
其实板主不太会特意挡板务讨论
毕竟制定板规时可以知道大家希望怎麽处理对我们也有好处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84.161), 03/28/2017 23:19:38
16F:嘘 cpblgu: 讨论这葛有意义ㄇ? 03/28 23:18
17F:→ kopune: 这一定要先说清楚 以免有人认为提出来就一定会过..... 03/28 23:18
18F:推 tonyxfg: 不能版主同意吧XD,这样对版主不利的提案很可能过不了关 03/28 23:19
19F:推 QBian: 雷姆>>>有希>>>埋 03/28 23:20
20F:推 dichenfong: 顶多就是 版主同意>可在C洽讨论 反对>公告有此议题 03/28 23:20
21F:→ dichenfong: 但请移驾到BM 这种程度的话我觉得可以接受 03/28 23:20
这个是一个可行的处理方式
22F:→ scarbywind: 分身就用IP抓吧..要生30个IP也有难度 03/28 23:21
23F:→ dichenfong: 不然靠版主决定一个议题去留 略为不妥 03/28 23:21
24F:推 shyin7089: 抓分身要抓多久= = 03/28 23:21
25F:推 tonyxfg: 呃…我想版主们忽略了个问题,就是版主任期只有一年,而 03/28 23:22
26F:→ tonyxfg: 且并不是每个版主都不请假,换人後新版主不一定不挡喔 03/28 23:22
所以目前的制度是只要两周内达到门槛
版主有义务将议题转至C_Chat
这是为了避免板主滥权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84.161), 03/28/2017 23:23:26
27F:推 hachiman: 意见同dichenfong 03/28 23:23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84.161), 03/28/2017 23:23:59
28F:推 purine5566: 什麽时候再来讨论一次新田惠海条款 03/28 23:26
29F:推 kenting666: 别吵了,薮猫>all 03/28 23:31
30F:→ defendant: 不要板主同意+1 03/28 23:36
31F:推 Twatch: 有希我老婆 03/28 23:48
32F:推 HAHAcomet: 应该要有反对票相扣 只有赞成票 门槛再高 早晚会通过 03/29 00:12
33F:推 surimodo: 反对第陆点 嘻嘻 03/29 00:27
34F:→ oidkk: 我觉得附议者不得同ip就好了 03/29 00:30
35F:推 ga652206: 照原案就好吧 03/29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