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chenlemn (sinra)
看板C_ChatBM
标题Re: [问题] PrinceBamboo判决案未合乎加重规定
时间Sat Sep 16 00:02:03 2017
首先先感谢板主如此迅速的回应
不过如果板主要依据板规3-7累计达10次水桶而予以永久水桶
一样会有板规适用上的问题
更严重的将会导致累犯的引用标准错乱
首先,板规3-7
3-7 〔直接水桶之加重〕
Ⅰ 直接水桶累计达三次者,提升一级罚则。累计达十次者,处永久水桶。
当这条建立时,
并没有板规3-6,因此造成了许多累犯认定上的问题
最大的判例就是阿康永桶,龙虎王之乱与GayLord改判。
因此,龙虎王之後PP前板主发了一个修正公告
#1Ow9eVdz (C_Chat)
将GayLord的永久水桶取消
#1P84c7A7 (C_ChatBM)
水桶累计的方式,正如我前篇文章所提出的算法。
并没有适用板规3-7。
之後的板规修正就多了现有条文3-6,「更明确的定义了水桶与累计的标准」
我认为
已有改判判例的情况下,却使用不同的裁量标准,并不妥当
因此希望板主能够更正判决,依据过往判例从轻量刑。
如果累计水桶之标准真如j板主所认定
那麽将会导致很错乱的问题
究竟是进去後出来再水桶才算累积一次
还是触犯板规一次就累计一次
可是这样与3-6累犯又要如何取舍,搭配
...等等非常多延伸的讨论
所以我才不希望一次提出那麽多论点
先从简单的来看,总结来说
这个案例在过往也发生过累犯认定上的问题
而过往判例也显示,3-7之累计采用与3-6同样的定义
也就是『
进去後出来再犯才能算累计一次』
(本来3-6就是来修正并补充3-7与其他违规累计上的定义)
当然不能排除前板主漏判的可能
然而时间已经间隔如此长,不应视为无效之判例
应遵循过往处理之案例,给予合理的判决
就好比前板主漏掉检举时效,也只能予以事後修正,不能免除责任
最大的原则我认为,再有疑虑的情况下,应从轻处置
愿 板主明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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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BM/M.1505491327.A.999.html
1F:→ walter741225: 果然是以累计的条件来讨论了 1.163.33.133 09/16 00:02
2F:推 badend8769: :驳回。 请自行上诉 27.105.184.23 09/16 00:03
3F:→ zhiwei806: 请本人自行上述 要我讲几次@@! 123.240.53.211 09/16 00:04
4F:推 jerry7668: 请自行上诉 板规解释权在板主身上 223.136.72.124 09/16 00:05
5F:推 jerry7668: 如再继续 将视为乱板 223.136.72.124 09/16 00:05
别忘了当初你怎麽批评其他板主专断独行的
别忘了怕热就不要进厨房
千万不要成为你之前唾弃的人
言尽於此,我只能说啦
莫望初衷
6F:→ ThorFukt: 想选板主别用这种方式搏版面好吗190.119.255.182 09/16 00:05
7F:→ ilikeroc: 霸气W111.246.225.111 09/16 00:13
※ 编辑: jschenlemn (111.242.124.87), 09/16/2017 00:21:41
8F:→ wing7526: 有问题就请本人去上诉阿... 59.126.179.14 09/16 00:18
9F:→ walter741225: 你真的尽力了 但就只能这样了 1.163.33.133 09/16 00:27
10F:推 zhiwei806: 不错 我会投你 123.240.53.211 09/16 00:28
11F:→ LOVEMS: 其实判决有没有加重大家心理清楚,但本人 123.195.3.191 09/16 00:30
12F:→ LOVEMS: 没出现自救也没办法 123.195.3.191 09/16 00:30
13F:推 gemini2010: 板规解释权的确在板主身上,但原po这 36.239.66.32 09/16 00:35
14F:→ gemini2010: 两篇并不是找碴,很明显言之有理,就 36.239.66.32 09/16 00:35
15F:→ gemini2010: 算板主不认同也不用搬出乱板那麽严重 36.239.66.32 09/16 00:36
16F:→ gemini2010: 的指控吧,连理性讨论都不准不就是专 36.239.66.32 09/16 00:36
17F:→ gemini2010: 断吗? 36.239.66.32 09/16 00:36
18F:推 mer5566: 看到乱板还以为是翼哥 49.217.35.81 09/16 00:38
19F:→ wing7526: 看内文最後是希望重判不是?哪来讨论 59.126.179.14 09/16 00:40
20F:→ Xavy: 有点搞不懂你的点耶, 59.115.17.184 09/16 00:41
21F:→ Xavy: 现在不就是减轻到9桶+1桶了吗? 59.115.17.184 09/16 00:41
22F:→ Xavy: 程序哪里有问题? 59.115.17.184 09/16 00:41
23F:→ walter741225: 他的论述算很清楚了 1.163.33.133 09/16 00:47
24F:→ walter741225: 就是监於过往历史来希望依照板龟跑 1.163.33.133 09/16 00:47
25F:→ walter741225: 在不评论现任板主的反应来看 1.163.33.133 09/16 00:48
26F:→ wing7526: 他论述八成是3-7是一次累积到10次才永桶 59.126.179.14 09/16 00:48
27F:→ wing7526: 他这次只有到9次所以是9个月 59.126.179.14 09/16 00:48
28F:→ walter741225: 基本上板主没有义务依循过往判例 1.163.33.133 09/16 00:48
29F:→ walter741225: 只要能有自己的准则 并稳健执行 1.163.33.133 09/16 00:49
30F:→ walter741225: 那就可以了 1.163.33.133 09/16 00:49
31F:→ ilikeroc: 那样就是皇了吧111.246.225.111 09/16 00:49
32F:→ walter741225: 如果对他的准则有异议 就是申诉 1.163.33.133 09/16 00:49
33F:→ walter741225: 抱歉 是"过往其他板主" 1.163.33.133 09/16 00:50
34F:→ jpg31415926: 从3-6 3-7文意看不出条文之从属关系 1.161.230.32 09/16 00:51
35F:→ jpg31415926: 如果3-7为3-6解释条文应置於3-6子项 1.161.230.32 09/16 00:53
36F:→ walter741225: 如果毫无从属关系 就不会特地在3-6 1.163.33.133 09/16 00:54
37F:→ walter741225: 最後提及加重判决 1.163.33.133 09/16 00:54
38F:→ jpg31415926: 或是3-7标题定为"累犯水桶之加重" 1.161.230.32 09/16 00:54
39F:→ walter741225: 不过争论这个意义不大 他只是举例 1.163.33.133 09/16 00:55
40F:→ jpg31415926: 3-7文字为"直接水桶之加重"可解释为 1.161.230.32 09/16 00:55
41F:→ jpg31415926: 独立法规 1.161.230.32 09/16 00:55
42F:→ jpg31415926: 所以我认为版主的判决合理 1.161.230.32 09/16 01:01
硬要说两种解释都通,单纯『照条文』来判也行
但是判例就说不过去了,要改判需要付出非常重大的明确是由
重大到就算扭曲了判决一致性也要保障的权益
所以正常来说都会依照判例处置,有问题之後再修板规
最重要的,在板规没有明确变动下出现判例不一致的情况
会是非常不合理的行为
接着说说3-7的认定吧,一些个人对於这条的看法
就条文来说,单纯解释成独立加重不是不行,但是非常不合逻辑与道理
加重的最主要「目的」,在於惩罚「再度违规,不知悔改」之行为。
以及警惕板友「要更遵守板规」之教育目的。
在板主尚未公告前,板友根本不知道会不会违规
基於无罪推定,也应该视为都没有违规
可是将许多检举案包裹处理後,在首次的公告中出现了「再度违规」的加重情事
不觉得非常吊诡吗?
这样做不但认定上不合理,也达不到教育与惩戒之目的
完全就是为处罚而处罚的行为,更别说还会带来恶意养案一次通杀的严重後果
因此,无论多少检举案一起处理。都应该视为『初犯』
直到处置完毕,板友还是又再次被检举并且判决,那麽才能视为再度违规
※ 编辑: jschenlemn (111.242.124.87), 09/16/2017 01:50:51
43F:→ Xavy: 所以给他九桶 没问题啊? 59.115.17.184 09/16 01:53
不对,如果要加重包含之前的前科最多就两桶
这九桶未判决前根本不知道是否违规,又怎麽能全部用加重处罚
※ 编辑: jschenlemn (111.242.124.87), 09/16/2017 01:56:25
44F:→ Xavy: 你在说什麽啊..很单纯的一罪一罚阿 59.115.17.184 09/16 01:59
喔喔,我大概知道你的意思了
一罪一罚没错呀,但是一罪就是1个月,不能加重
加重就牵涉到惩处累犯的问题,就如上面我打的那样
※ 编辑: jschenlemn (111.242.124.87), 09/16/2017 02:03:13
45F:→ Xavy: 阿就没加重阿..他吃一堆4-7一个月耶 59.115.17.184 09/16 02:05
46F:→ jschenlemn: 结果被加重到永久水桶了呀 111.242.124.87 09/16 02:10
47F:→ jschenlemn: 不然一罪一罚就九个月而已 111.242.124.87 09/16 02:10
48F:→ Xavy: 所以就前面说的 九桶+1桶 达到永桶标准 59.115.17.184 09/16 02:11
49F:→ jschenlemn: 9+1。一次前科,一次本次,不就两次 111.242.124.87 09/16 02:14
50F:→ jschenlemn: 依照我提出的3-7来看 111.242.124.87 09/16 02:15
51F:→ Xavy: 原来你是这样算的? 那你去检举上诉吧 59.115.17.184 09/16 02:15
52F:→ jschenlemn: 就像前述,吵条文没用啦,直接拿判例 111.242.124.87 09/16 02:16
53F:→ jschenlemn: 修文提出只是回应板友对於3-7的论点 111.242.124.87 09/16 02:17
※ 编辑: jschenlemn (111.242.124.87), 09/16/2017 02:18:21
54F:→ Xavy: 照判例也没问题啊,是你的算法别具一格 59.115.17.184 09/16 02:18
以下判例原文节录
本案重新改判如下:
#1OqxOWqw (C_Chat) 水桶一个月
#1OrG5yLl (C_Chat) 水桶一个月
#1OrWywyf (C_Chat) 水桶一个月
#1Orr4Abr (C_Chat) 水桶一个月
#1OrwpiH7 (C_Chat) 水桶三个月
撤销原永久水桶处分,改判水桶7个月,
如果依照本次J板主的逻辑
第三个就要加重了,但是没有
※ 编辑: jschenlemn (111.242.124.87), 09/16/2017 02:20:56
55F:→ Xavy: 如果他今天一次吃了六桶 59.115.17.184 09/16 02:20
56F:→ Xavy: 放出来之後你只会算累计一次吧? 59.115.17.184 09/16 02:21
57F:→ Xavy: 可是板主是会算累计六次,这就是分歧所在 59.115.17.184 09/16 02:21
58F:→ jschenlemn: 是的。 111.242.124.87 09/16 02:22
59F:→ Xavy: 你给的判例那是被桶之前,前科未达加重层级 59.115.17.184 09/16 02:22
60F:→ jschenlemn: 笋王本次加上前科也才两次记录 111.242.124.87 09/16 02:26
61F:→ jschenlemn: 还有一次是警告累积的不算 111.242.124.87 09/16 02:26
62F:→ jschenlemn: 这样一样没有达到需要加重的程度呀 111.242.124.87 09/16 02:27
63F:→ Xavy: 所以没加重阿,你是看不懂中文喔! 59.115.17.184 09/16 02:27
你前面不是理解了。
就是我累计一次,板主累计六次的差别
所以板主用累计六次的算法,自然"加重到永久水桶"
然而我的理解是只算一次,自然没有加重,那就是一条一个月,总共9个月
64F:→ jpg31415926: 正常来说照判例?是判例大还条文大? 1.161.230.32 09/16 02:33
65F:→ jpg31415926: 我记得判例有的法系看很重 有些则否 1.161.230.32 09/16 02:34
如果两方的说法都没有明确板规上的矛盾
那麽判例就是最明确「看出板主怎麽认定怎麽用」的方法
很明显j现在与前任不同,那麽就如上述,要推翻需要很重大的原因
66F:→ jpg31415926: 而且你提的判例还是前版主的情况 1.161.230.32 09/16 02:37
67F:→ Xavy: 永久不是加不加重,是只要累计十桶就是永久 59.115.17.184 09/16 02:37
这就是加重的概念呀
条文还自己就写是加重了
68F:→ jpg31415926: 既然板规有更动 判例有效性也降低 1.161.230.32 09/16 02:38
问题这条的板规没有变呀
※ 编辑: jschenlemn (111.242.124.87), 09/16/2017 02:40:47
69F:→ jpg31415926: 你仅能质疑当初条文修正没有列为附属 1.161.230.32 09/16 02:41
70F:→ Xavy: 问题永久这条一直都是这样用的 59.115.17.184 09/16 02:41
71F:→ Xavy: 所以我说你要纠结这个就检举上诉吧 59.115.17.184 09/16 02:41
72F:→ Xavy: 是说从一开始你累计的概念就跟人不同 59.115.17.184 09/16 02:42
73F:→ jpg31415926: 你说当初没有3-6还说条文没变? 1.161.230.32 09/16 02:42
74F:→ jpg31415926: 如果真的没变 3-7一直都是独立条款 1.161.230.32 09/16 02:46
75F:→ jpg31415926: 更没问题 1.161.230.32 09/16 02:46
76F:→ jschenlemn: 当初没有3-6,所以引起争议 111.242.124.87 09/16 03:08
77F:→ jschenlemn: PP的公告说明了暂时的处置方式 111.242.124.87 09/16 03:08
78F:→ jschenlemn: 而後来才创立了3-6 111.242.124.87 09/16 03:08
79F:→ jschenlemn: 所以才认为由公告与後续3-6补充了3-7 111.242.124.87 09/16 03:09
80F:→ Xavy: 3-6放在3-7前面根本超奇怪,一定又小埋的锅 59.115.17.184 09/16 03:11
81F:→ jpg31415926: 因此只能说3-6叙述够不精确 承上所述 1.161.234.50 09/16 03:38
82F:→ jpg31415926: 这应该是修板规议题 而不是判决议题 1.161.234.50 09/16 03:43
83F:推 canandmap: 莫「忘」初衷 1.160.73.17 09/19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