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chipedia (善良★小埋骑士)
看板C_ChatBM
标题[申诉] #1WRiL1aj (C_ChatBM)
时间Fri Apr 16 09:42:10 2021
一、判决文章代码
#1WRiL1aj (C_ChatBM)
二、申诉人ID
weichipedia
三、申诉理由
壹、本案应不构成4-19Ⅱ转录水桶使用者文章违规,理由如下:
一、从文义解释及客观上外表与内文而言,本文非属「转录」
所谓转录,系指以BBS转录功能,将他人文章自外站转入本站,或自他板转入本板。
举例而言,於本站文章列表中以^X快截键将文章转录至他板,即为转录之一种。
其特色在以,於文章列表中之标题会显示「转」字,且全文与被转录之文章完全相同。
(本站〈使用者手册〉-《3-5 转录文章》参照,
https://imgur.com/AASZ52m.jpg )
而以截图方式、甚至以文字复制之方式引用他人文章,以PTT一般使用者之角度,
并无法当然认为此属转录之一种,而至多称为「转贴」、「引用」。
於文章标题亦无系统转录文章所生之「转」字,客观上自不属转录之一种。
退步言之,本文虽以截图方式引用他人全文,但本文并非仅有该使用者文章截图,
而在文章截图後均有附以文字评论,而
与「转录」全文相符之特性完全不同。
职是故,本文无论从文义解释而言,或从客观上之文章标题、内文而言,皆非「转录」
二、从目的性解释而言,本文并非本条欲处罚之对象,即非属「转录违规」
本条转录违规之规范目的,乃是防止被水桶者以委托他人自他板转录,或是以信件转录
之方法,而达「秽土转生」之效,使本板水桶形同虚设。
而欲规避本板水桶同时传达自身之意志,其「秽土转生」具有以下特性:
(1) 发文者本身即为被水桶者之分身,或是受其委托发文、转录
(2) 客观上,发文者如同被水桶者之傀儡一般,传达被水桶者本身之意志
(3) 主观上,发文者认为「本人即为被水桶者之傀儡、或代为发文」
本案中,本文首先非自他板转录、亦非以信件转录,至多引用被水桶者之文章,
而纵内文有被水桶者於他板发文之全文内容,本文立场显与被水桶者不同。
立场既然不同,自无从认为本文乃是为传达被水桶者之意志,达到规避水桶之效,
而
与本条规范所欲达成之目的不同,非属「转录违规」。
三、板主不得以「板主裁量权」为由驳回本申诉
所谓板主裁量权,系指板主於板规授权范围内,就事实是否违反板规有决定之权限。
而本人依前开所述二点理由,认为「转录」一词,文义上明确为BBS站转录之功能,
可得一般使用者所明确,非属不确定法律概念,板主就此并无裁量权可言。
是以本人认为,板主不得以板主裁量权为由驳回本申诉,
否则即属行使权限逾越板规授权范围,构成裁量逾越。
贰、本案应不构成4-19Ⅰ之未经同意转录违规
未经文章作者同意转录之规定,乃是源自PTT站规「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而来
其原文为「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本板规之「转录」乃是被站规「转载任何形式」所包含,首先可看出,
PTT站方刻意区分转录与转载差异,可印证本人前述转录之定义,自不待言。
既然板规为站规所包含,故重点乃是,本文是否违反站规「未经作者同意转载」?
然而站方并无明文指出,未经作者同意转载,应如何认定之。
如允许所有人检举而不附带任何证明,则板主难以判断,又容易造成滥诉现象。
本人认为,
未经同意转载违规,应由当事人自行检举,
此一来确保当事人有诉之利益(他人检举难谓有诉之利益或公益考量可言)
二来亦可认定该文章确实未经作者同意转载,免去举证困难。
此说亦由Gossiping板所采(参见Gossiping板规总则,
https://imgur.com/KDfIT85.jpg )
是以如既非当事人检举,由不举证,板主自应以无法认定事实为由驳回之。
参、给要考期中考的板主贴心懒人包总结
转录就是BBS站的转录阿,我明明就没转录不能硬要说我是转录,
PTT规定很明确就看的出来,之所以站规要写「转载任何形式」就是要跟转录做区别阿,
要不然站规就直接写转录就好了写那麽长干嘛。
板规也很明确写是「转录」了,不能拿更不明确的「转载」去cover它阿。
阿这条就是怕说有人规避水桶才这样订的,怕被水桶的人委托其它人转文或分身转文
我的文章很明显也不是为了帮阿康规避水桶发文
文章就看得出来立场不同了,怎麽会成立这条,你拿这条跟原本立的目的完全不同阿
阿你也不能说我是未经同意转载阿,如果说我未经同意转载应该要阿康本人检举阿,
其它人怎麽举证我是未经同意转载,那这样是不是全部的转录都可以检举一轮了。
毕竟除非亲笔签名授权还是站内信授权,谁知道是不是未经同意转载阿
换句话说啦,就是要当事人检举才看得出来是未经同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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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小埋☆骑士 weichipedia 参上!!!
http://i.imgur.com/pGtZ0Lj.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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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37.21.3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BM/M.1618537335.A.F61.html
1F:→ laptic: 「阿」跟「啊」之间... 110.159.57.82 04/16 09:45
2F:→ redDest: 懒人包太长223.139.116.111 04/16 09:45
3F:→ laptic: 对了,你图片网址跟括号间不需空格吗... 110.159.57.82 04/16 09:49
※ 编辑: weichipedia (223.137.21.38 台湾), 04/16/2021 09:51:38
4F:推 zyxwv0417: 看完了 觉得你说的有点道理 应该要阿康 220.134.121.86 04/16 10:29
5F:→ zyxwv0417: 来检举 才能证明你未经同意 220.134.121.86 04/16 10:29
6F:推 redDest: 就转录及转载差异解释部分 改判4-19无违223.139.116.111 04/16 10:35
7F:→ redDest: 规223.139.116.111 04/16 10:35
8F:推 s7503228: 觉得合李 60.249.132.75 04/16 10:47
9F:→ s7503228: *合理 60.249.132.75 04/16 10:47
10F:→ Xavy: 正确流程是阿康去法务检举成功之後用4-20111.243.232.163 04/16 10:55
11F:推 LOVEMS: 正常一般转文不会被检举不就是因为转文会 42.77.188.65 04/16 11:00
12F:→ LOVEMS: 留下纪录大家可以回去查吗? 42.77.188.65 04/16 11:00
13F:→ LOVEMS: 如果阿康不看C洽跟BM 他要怎麽知道自己被 42.77.188.65 04/16 11:01
14F:→ LOVEMS: 转文 42.77.188.65 04/16 11:01
15F:→ Xavy: 这不是旁人要担心的事111.243.232.163 04/16 11:02
16F:→ kirbycopy: 别人要担心吧 阿康你不用担心吧 会有人125.227.149.212 04/16 11:07
17F:→ kirbycopy: CUE他的125.227.149.212 04/16 11:07
18F:推 sos976431: 康宝比你想像的还要多 118.165.120.20 04/16 11:20
19F:→ walter741225: 这个议题的争论点会在 101.12.32.7 04/16 11:23
20F:→ walter741225: 那"以後是不是可以用全篇截图" 101.12.32.7 04/16 11:23
21F:→ walter741225: 来做到"绕过4-19-II"的板规 101.12.32.7 04/16 11:23
22F:→ walter741225: 如果最终的结果是改判 那板主群 101.12.32.7 04/16 11:24
23F:→ walter741225: 可能要尽快修缮这个部分的板规 101.12.32.7 04/16 11:24
24F:→ walter741225: 或者是 就让大家用全篇截图吧 101.12.32.7 04/16 11:24
25F:→ walter741225: 因为即便是原判上诉 101.12.32.7 04/16 11:25
26F:→ walter741225: 小组长能认同板主想制止投机行为 101.12.32.7 04/16 11:26
27F:→ walter741225: 大概也一样会要求板主修缮板规 101.12.32.7 04/16 11:26
28F:→ Xavy: 那直接在文章贴出网页版连结呢?111.243.232.163 04/16 11:28
29F:→ Xavy: 这算转录或者转载吗111.243.232.163 04/16 11:28
30F:→ walter741225: 都得考虑进去吧 因为这确实都是在绕 101.12.32.7 04/16 11:29
31F:→ kirbycopy: 真的要绕就是贴到外站去 原原PO随便码125.227.149.212 04/16 11:31
32F:→ kirbycopy: 一下再贴回来应该可行吧 毕竟没啥限制125.227.149.212 04/16 11:31
33F:→ kirbycopy: 转贴外站文阿125.227.149.212 04/16 11:31
34F:→ walter741225: 关键在於是否可辨识 101.12.32.7 04/16 11:32
35F:→ walter741225: 搞到不可辨识了那就是他厉害 101.12.32.7 04/16 11:32
36F:→ walter741225: 而且必须要修改的还有一个原因 101.12.32.7 04/16 11:41
37F:→ walter741225: 4-19-I也只限制到"转录" 101.12.32.7 04/16 11:41
38F:→ walter741225: 如果今天真的当事人来检举 101.12.32.7 04/16 11:42
39F:→ walter741225: 其实也会变得无法可判 101.12.32.7 04/16 11:42
40F:→ walter741225: 往4-16判会变得很奇怪 101.12.32.7 04/16 11:42
41F:→ motw1999: 既然r板已改判决 照票数该解除水桶了? 1.169.162.60 04/18 01:19
42F:→ motw1999: 还是因为看到a板的答覆又决定改回来? 1.169.162.60 04/18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