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adaIru (花田伊露)
看板C_GenreBoard
标题[申诉] #1dt-TYaL (C_ChatBM) 不服处分
时间Wed Mar 26 13:24:09 2025
看板名称:
C_ChatBM
申诉人ID:
HanadaIru
申诉对象ID:
ifulita
Sessyoin
arrenwu
black80731
申诉原因:
1. 本人遭板主arrenwu以B-2-1认定乱版主动处理。
根据小组判决判例 #1deDlTRv (C_GenreBoard),因事後无板主於公告或申诉文表态,本
人要求a版主提供多数版主群认定违反B-2-1的积极意见、以及能确认该积极意见的日期、
时间之证明,确保本次处分程序符合板规B-2-1。
2. 请上述表达积极意见的板主,说明认定本人乱板与退文理由。
3. 从本人有无乱版意图来看
如同C_ChatBM申诉文内所写,本人自3/22板务「废除Vtuber本身自带ACG点」发起後,便
积极参与讨论
#1dtdh_jB (C_Chat),提出开放从业人员自带ACG点、VT比照实况主处置观
点,并列举出数种未来判例中的可能性,并获得不少板友附议,显示本人对此议题想法并
非胡乱宣讲,而是经过思考後的想法。
其中VT特权更是在本次讨论中时常被提起一词。
有监於4年前的版主对於类似板务,采决
议而非修改板规回应,我认为这恰恰是埋下了4年後的现在,相同讨论再起的隐忧。
因此经过一天的参与讨论与思考後,本人於 3/23 提出板务「将VT纳入板规管理」,
并在
内文写明「本提案重点在於是否要透过设立专门版规、或是修改现有版规来确立、规范VT
在C洽的定位,并非是讨论後续的版规内容」,如板务通过,则可在C洽讨论更进一步的板
规规范。显见本人此次提出板务,已将争议要素降至最低。
底下A板主的留言「我也觉得重点在声优而不是VT」,本人认为尚在正常讨论范畴内;
但S
板主却完全没看内文,迳自认为「本人要开特权给VT」,显示其先入为主认为本人在乱板
,本人也在S板主底下留言表达自己的想法,证明本人发起板务的目标是让VT纳入板规管
理,减少造成的争议。并非有闹板意图,而是
正当板务讨论。
4. 从提起的板务是否与先前板务高度重叠、以至於被认为乱板来看
「VT纳入板规管理」必须确确实实涉及到C洽板规修订;但「认定VT是否具ACG点」,则无
需修改板规也能做到,这点在 4 年前的公告
#1XlIaiU3 (C_Chat)就能证实。
因此
我主张「将VT纳入板规管理」和「认定VT是否具ACG点」是两种不同层次的讨论。
且4年前的公告
#1XlIaiU3 (C_Chat),当时也是同时并行两个板务,其中一个板务为No.
32 「重新认定Vtuber是否具有ACG点」
#1XZqJNzi (C_ChatBM),另一个为No.33 「修改3
-2 称ACG点者纳入vtuber」
#1XZ_-2Hc (C_ChatBM)
可以发现,
提起将VT纳入板规的No.33意见,也是在No.32提出後的一天後提出。但当时却
并无因为板务性质高度重叠遭到B-2-1乱板处分,显见「认定VT是否有ACG点」和「将VT纳
入板规」两者性质、讨论层次并不相同,是可以同时存在讨论的,因此也不应视为乱板。
谢谢
欲平反之结果:
取消水桶退文,回复被删除文章
所附证据:
板务文
#1dtwvOOE (C_ChatBM) z-11-1-104
判决
#1dt-TYaL (C_ChatBM)
申诉
#1dt_R777 (C_ChatBM)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9.68.120.8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GenreBoard/M.1742966652.A.286.html
1F:推 redDest: 本案受理 106.64.120.9 03/26 21:13
2F:推 ifulita: 没有在公告或申诉文表态…目前好像并没有 118.168.137.95 03/28 21:34
3F:→ ifulita: 规定说一定要在公告或申诉文表态? 118.168.137.95 03/28 21:34
4F:→ ifulita: 虽然我不是退文的本人不过我还是表达我的 118.168.137.95 03/28 21:36
5F:→ ifulita: 意见好了,就我来看我会觉得既然已经有类 118.168.137.95 03/28 21:37
6F:→ ifulita: 似的板务讨论在C_CHAT板上进行了,那麽在 118.168.137.95 03/28 21:37
7F:→ ifulita: 板务板上就没有必要再开一个差不多的讨论 118.168.137.95 03/28 21:38
8F:→ ifulita: 我可以理解你对VT有特权不满,我自己在 118.168.137.95 03/28 21:38
9F:→ ifulita: C_CHAT板上发表过自己的意见了,你应该不 118.168.137.95 03/28 21:39
10F:→ ifulita: 用那麽急才对。 118.168.137.95 03/28 21:39
回复I版主:
关於表态一事,我理解I板主刚上任,可能没注意到先前小组长判决。因此我在一开始附
上小组长先前判决。我的认知是小组长既然已经在判决中要求处理「板规明文要求需要多
数板主同意」板规时,如果事前已经商量还好,若是事後认定,板主就「至少」在事後用
推文表态。
我的案例中,既然没有板主在事後用推文表态,自然的我就认定这次的情况并非是小组长
所说「实务上板务多数决事後认定情形」。
再加上我不知道A板主是否的确在事前徵询I板主您或其他板主意见、并确实获得多数决(
至少3票积极意见)。为了确保程序一切合规,因此我的第 1 点要求(提供「事前」多数
板主同意证明)应该并非无理取闹。
且这也并非S版主在另一篇回答所说「需要写入小组组规」才能算数,毕竟4年前认定VT自
带ACG点时也没有写入板规,而是板主的决议,且目前板务执行的确依照该决议处理。同
理,这既然是小组长判决,板主自然必须遵守,无关是否写入组规。
关於是否为「类似板务」一事,我想这就是我这次的申诉要点所在,看了I板主回覆,我
想我们应该还是没有共识,我也在第3、4点提出我的主张,这部分就看後续小组长如何决
断。
※ 编辑: HanadaIru (219.68.120.89 台湾), 03/29/2025 01:52:19
※ 编辑: HanadaIru (219.68.120.89 台湾), 03/29/2025 01:59:58
11F:推 black80731: 没办法改判喔 acg点调整还在讨论中 111.246.47.68 04/01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