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师)
看板C_JapanBoard
标题Re: [申诉] dragonball版主gkc秋後算帐
时间Sat Dec 24 16:51:36 2016
对於你的问题我给予答覆:
※ 引述《cute781217 (XXX)》之铭言:
: ※ 引述《gkc (冠元 大师)》之铭言:
: : 既然小组长对这篇要求我需答辩。
: : 对於cute781217的说法我给予以下答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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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以下进行答辩:
: : 上面划线的部分才是真正从一周改判成两周的原因,而不是秋後算帐和申诉,违反申诉
: : 程序只是我心里一个想法,但是真正会改判的原因还是在於(公平性),也就是说:
: : """不管有没有发生越级申诉的事件""",都会因公平性修正判决。
: : 然而依照c版友所犯的条规,版规三或四都是水桶一个月,之前只水桶一周基本上都是在
: : 法外轻判的角度,所以即便是两周还是法外轻判,没有问题。
: 第一个我是在陈述事实,我并没有引战或挑衅,而且很神奇的板友於罢免投票中都与
: 我有共同感觉,所以我认为你还是别在浪费大家的时间了,投票赞成人数已经远超过你
: 所谓有代表性的41票了,你是否应该应板友的决定自请离职?请不要再浪费大家及小组
: 长的时间了,因为最後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你的说法是不实言论,因为你无法证明当下时间点我除了版规三和四,有其他条判决
是可以证明我本人即是版规,所以当然是不实指控。
: : 请注意,是有版友先提到别版的事,我只是被动回应,属正当防卫。但f版友的情况
: : 是他主动将它版事务和纷争带入本版。
: 小组长处处在为你留台阶不当众让你难看,我真的不懂你是真的看不懂还是真的如
: Danny74讲的那样啊?如果今天只是PO某人在某板做过什麽这样就叫做讨论他板事务
: 那这样你昨天在龙珠板 #1ON2n8rv中与y50讨论它板事务你是否也该自请水桶?还是
所以我在文中已告诫y50,请注意主动离题的人是他,我是被动回应正当防卫,所以该处
罚的当然是主动离题指控的人,而非因为对方不当违规而被迫回应正当防卫扞卫自己名誉
的人,况且这个跟你的申诉案有何关连??
: 你又要说你只是回应他而已?那frankieeeee也只是回应板友你这个人到底是怎样,
: 而贴出你过去的言行让大家了解。
但它事正当防卫的当事人吗??
况且他这确实是主动离题。
: 所以最後还是要申明我认为我讲得你认为版主即是板规 板规解释你说得算 投票门槛
: 你说得算,这句话中一点错都没有,在你口中同样讲它板事务frankieeeee要被水桶
: 一个月,而你自己讲八卦、男版甚至公开讨论magic_center就没关系,因为是回应别人
: 而已,所以你是无辜的,而板规三管文章是否可扩大解释管到推文也是你说得算,而板
: 规四中的谩骂在大家都知道板友只是说语助词,而只有你感觉在谩骂而随意给人警告,
: 当被打脸後连最基本的道歉都做不出来?难道你家人没教过你做错事就认错改过吗?
: 另外针对你所说的你的投票门槛不是鸟笼公投我给你以下的回应
: gkc: 你的投票结果就证明我当初的说法不是鸟笼公投
: gkc: 所以申诉说是不会过的投票还说假民主,事实证明是错的。
: gkc: 既然都可以凑到43票何以凑不到41票?? 那只证明我的认定正确。
: 鸟笼公投法的问题在於反方只要不行使投票权即可达到杯葛的手段,因为只要赞成的人不
: 会每个都来投票,以100个人一般投票率七成来说,只有其中70个人会去投票,此时加上
: 至少50%以上的投票门槛就会使得反方只要有21个人(不到25%反对)不去投票表示意见即可
: 否决这个议案,今天罢免投票只在一天内有将近50个人投下赞成票不代表这个鸟笼公投的
: 设定就是对的,民主应是鼓励大家出外表示意见,不管是赞成还是反对都应该表达自己的
: 意愿,而鸟笼公投之所以受到抨击是命题法基本上决定了这个议题会过或不会过,因为不
: 管是任何投票都不可能达到100%的投票率,因此决定议题的人可以很大程度操纵结果,在
: 反方可能只有25%的情况下通过或否决大多数民意认为是对的事情(法案、规定等),这样
: 讲你懂了吗?
事实证明,会用推文是因为还需要了解(解决方法),讲很多次了,如果没有那篇讨论
恐怕连下一篇的四个选项都生不出来,况且而且鸟笼公投当初的意思是指公投的但书
太多使得政府要推的(防卫性公投)无法顺利举办,而争议不是在於门槛。
所以,是否能达到41票,显然凭什麽说达不到就达不到?? 如果像你这次宣传罢免那麽
积极早超过了。何况小组长建议说用直接投票当下我也是就立刻办(小组长还强调不强
制干涉),但我还是二话不说办了,表示我的心态根本不像你说的假沟通假民主,而是
跟有经验的小组长请益。再经过版友集思广益,然後以投票的方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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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20.1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JapanBoard/M.1482569499.A.7C6.html
※ 编辑: gkc (36.229.20.16), 12/24/2016 17:12:48
1F:推 cute781217: 最下面就会扯到政治了 但大家一定记得当初拒领公投 12/24 17:12
2F:→ cute781217: 票的广告 新闻有多泛滥 12/24 17:13
3F:→ cute781217: 你要知道 当初头的同意票高达六百五十万票\ 12/24 17:14
4F:→ cute781217: 仅比最近两届总统少了四十万票 但是皆因 12/24 17:14
5F:→ cute781217: 投票门槛而遭到否决 12/24 17:14
6F:→ cute781217: 这样你还认为争议的问题不在门槛吗? 12/24 17:15
7F:→ cute781217: 能不能超过41票不是重点 而是这整个投票人数门槛是不 12/24 17:16
8F:→ cute781217: 不合理的 甚至可能造成40票赞成 0票反对 而遭到否决 12/24 17:17
9F:→ cute781217: 我已经数度讲了当下可以证明就是你擅自扩大解释板规三 12/24 17:18
投票关版规三的认定什麽事?? 还有我在该案的认定是来自法院判决,没有扩大解释。
还有你说的40票赞成0票反对也是你的假想状况而已,最多只能说"""有这可能""",不能
说这就是事实。 所以当然不成立。 何况这跟我是版规我说了算又有一大段差距,因为
如果是我说了算,小组长裁定不""强制""及干涉我怎麽处理。
如果是我即是版规,我大可依然照旧,而不会就完全照小组长建议做,足以证明我的心态
是一个请益倾听向小组长虚心学习的态度,而不是个独裁的我说了算的态度。但你的发言
""我即版规"",很明显是塑造我独裁的状况,明显与事实不符。
※ 编辑: gkc (36.229.20.16), 12/24/2016 17:23:03
10F:→ cute781217: 并将其用於管制推文 并私自解释板规四为补充条款 12/24 17:18
版规四的但书有说界线由版主认定。
11F:→ cute781217: 版主该做的是阻止重复离题的人 而不是回复他 12/24 17:19
12F:→ cute781217: 然後再来水桶他 不让他做进一步的回复 当然我没说 12/24 17:19
13F:→ cute781217: 他继续回覆是对的 12/24 17:20
这个已有言在先,并有相关判例没有问题。
※ 编辑: gkc (36.229.20.16), 12/24/2016 17:25:16
14F:推 cute781217: 你一直跳针的真的好烦 私自将用来规范文章的板规三 12/24 17:25
15F:→ cute781217: 用来限制并警告板友 12/24 17:26
16F:→ cute781217: 40:0是假想状况 但是这就是不公平 如果所说100人 12/24 17:26
17F:→ cute781217: 投票率70%的情况下 不同意者只要不到25%不投票就可以 12/24 17:27
18F:→ cute781217: 否决该议题 12/24 17:27
如果你觉得这不OK,那至少你也应该提出更好的建议,而不是一味批评甚至影射我独裁者
。像你说的简单多数决,我也提出问题的关键,就是现在问题不单纯是赞成或不赞成,而
是""解决方案是什麽""?? 单纯的大N投票先不说无法让大家集思广益解决方案,当下的时
间点连具体的方案都没有,投票的选项怎麽生出来??
你如果能提出解决方法,那我向你举大拇指,问题事你都没提出比现况更好的方法,凭什
麽一直指责别人(我即是版规)??
※ 编辑: gkc (36.229.20.16), 12/24/2016 17:31:04
19F:→ cute781217: 而这就是这个鸟笼公投不合理的地方 12/24 17:27
20F:→ cute781217: 不馆今天是40:0 还是21:19 皆有21~40个赞成的板友 12/24 17:28
21F:→ cute781217: 在投票胜利的情况下因为此项门槛而遭到否决 12/24 17:28
22F:→ cute781217: 我得回应到此结束 请小组长裁决 谢谢 12/24 17:29
那如果是这样,你不该是指责我(我即是版规),而是向我提出配套措施的建议,例如
遇到你说的40:0和21:19时又该用何种方式来配套认定?? 这样才有建设性吧。这些也
都是可以拿出来讨论修改的。
但整篇推文下来,我只看到你只在影射别人(我即是版规),从没提出任何""解决方法""
,这才是问题吧??
※ 编辑: gkc (36.229.20.16), 12/24/2016 17:33:52
23F:推 cute781217: 抱歉 在最後一句 问题不在板规 有问题的是你 12/24 17:34
你都这样认定当然也就进行抹黑。
※ 编辑: gkc (36.229.20.16), 12/24/2016 17:54:15
24F:→ lovemusic: 我并不想对gkc这个人说什麽沟通,但身为从事"公投法补 12/29 04:13
25F:→ lovemusic: 正"从事人员,必须指出鸟笼公投法的问题之一就是门槛 12/29 04:15
26F:→ lovemusic: cute版友指出的论点是对的 12/29 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