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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采法治完全没有错~!! 不走""无为而治""的(人治)根本没有问题 连"""站方"""都已经认定PTT要走向法治化了,请看""站长""的说法: 1. 以下这篇文章就是前国研组""群组长""MRZ因为不采用法治,以人治为主,然後被版务 站长 mousepad 依违反法治,而拔除国研组群组长的位置,并且永不任用: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78950781.A.8F1.html 然後接着又有历史群组的版主发表对站长文章看法,里面已阐明PTT基本上是迈向 ""法治"",而非退化为""人治"",并强调所谓法治就是由上到下都需遵守规范且依 法行政,而且博得大家的认同: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79065651.A.C0E.html 2. 也许有人会问,国研组是国研组卡漫是卡漫。那就拿卡漫组为例,一两个月前我们 卡漫组的群组长也因为卡漫群组的规范法治化有许多不足之处,在版务版被站长要 求召开跟我上次(讨论版规公告)性质很像的讨论会,然後要求卡漫群组完备法治, 也就是说站长一视同仁,就像站长说的,卡漫群组十几年前的规范需与时俱进,龙 珠版亦然,用了11年的规定,迈向法治完备化是应该的,相关文章如下: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ardCourt/M.1480196808.A.D0E.html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ardCourt/M.1480254935.A.23B.html 可见法治已经是站方的共识,可见实施法治根本是正确的。 看到站长说什麽了吗?? 然而,细读该公告文与置底文,发现该组规: A. 年代过於久远,恐已无法用来治理目前的群组运作状况 B. 形式过於随意(我很意外卡漫群组竟然只靠一篇历代剪贴起来的文章作为组规, 而没有一篇正式的、成篇章的组规文件) C. 根本的重点是,关於试阅看板通过的评价标准,没有客观性可言。 而我们龙珠版也是4~5条版规用了11年且很多衡量标准不够具体,评价标准需更具体~!! 也就是,目前卡漫组规关於试阅看板的规定: A. 年代久远,已不符合目前站内与各群组内,让使用者拥有更多参与权利的运作模式 B. 没有成篇章、容易找到与理解的规定 C. 更重要的是,这个规定即使不是鼓励、也至少纵容小组长不需提出客观的判断标准, 进而,使试阅看板板主与其使用者没有可以依循与努力促使看板通过试阅的方向。 因此,本案中,我会这样分开处理: (1)关於试阅看板通过与否的规则、以及其他组规 请群组长於一周内於本板提出具体办法, 说明该群组组规将如何以下列三个方向进行调整与最佳化: A. 符合本站2016年的文化, 参考其他群组组规与运作模式, 充分反映本站当前、相较於七年前, 让使用者参与更多公共事务决策过程的机制。 B. 立刻邀请使用者协助整理既有组规, 重新撰写成篇章、清楚、易搜寻、易理解与可依循的单篇成文组规。 C. 修正各项限制使用者权利的规定(包括但不限於本案中的试阅看板规定), 使各级管理者与使用者有客观的标准可供遵循。 可见法治已经是站方的共识,可见实施法治根本是正确的。 所以站长的做法几乎跟我不谋而合,也是请大家集思广益来让版规更详细化、篇章化, 并制订具体衡量标准(如干字认定衡量标准)以完备法治。 相信足以解答罢免发起人的疑惑:
1F:推 cute781217: 版友选版主是要版主按照版友希望的方向下去做管理,12/30 17:50
cute781217: 版友希望无为而治做的就是顺应版友期待,但你 12/30 17:51
2F:→ cute781217: 选择不理版友坚持己见,那结果就是79人赞成罢免,不12/30 17:51
3F:→ cute781217: 管是现实还是PTT都一样,被选举人应当照着选举人的意 12/30 17:51
4F:→ cute781217: 见下去管理,如果一意孤行,那现实生活就是政党轮替, 12/30 17:51
5F:→ cute781217: PTT就是罢免再换一个,就这麽简单 12/30 17:51
同时也可解答其他版友的疑惑: 推 ahobo : 前版主出声了! 好怀念你的无为而治,还有必要时就 12/23 20:4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19.18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JapanBoard/M.1483794156.A.254.html ※ 编辑: gkc (36.229.19.187), 01/07/2017 21:24:36
6F:推 elvismao: 过度曲解版规 小组认证滥权滥判 顺应民意下台 01/07 21:25
我可没曲解喔,而且就连干字如果有争议我也选择集思广益来修法。 ※ 编辑: gkc (36.229.19.187), 01/07/2017 21:26:18
7F:→ YoursEver: 上一个说"众人皆醉我独醒",认为自己被曲解的人,已经在 01/07 21:30
8F:→ YoursEver: 两千多年前溺死在汨罗江里了. 你是否被曲解在这里毫无 01/07 21:31
9F:→ YoursEver: 意义,你需要了解的事情只有一个: 就是太多人认为你曲 01/07 21:32
10F:→ YoursEver: 解主流意见,你还是别再辩下去,离开吧. 01/07 21:32
事实就是大多人心理的认定是选项3,当然会认为我的认定是曲解。 然则本次事件的主题~我要完备法规就是有人硬说要维持现状和无为而治。 但显然与站方逻辑不合。所以还是要回归基本事实面。 ※ 编辑: gkc (36.229.19.187), 01/07/2017 21:35:29
11F:推 elvismao: 认证过的滥权滥判龙珠版就是不要这种人 01/07 21:40
小组长可没说我""滥权滥判""喔,有些内文甚至是说(可以这样认定),但以前 没有""前例""所以先依据前例为主。 ※ 编辑: gkc (36.229.19.187), 01/07/2017 21:43:58
12F:推 bobyacool: so? 你已经被罢免了 赶快申诉处理完 滚蛋吧 01/07 21:44
我就事论事罢了。 ※ 编辑: gkc (36.229.19.187), 01/07/2017 21:44:34
13F:推 elvismao: 龙珠版就是不要这种人 01/07 21:54
14F:→ Pttjoe0210: 喔喔喔喔又有人跟你不谋而合哈哈哈哈哈哈 01/07 22:05
16F:→ kirbycopy: 这也能当证据? 法治化原来是这样喔 01/07 22:42
17F:推 HSKAO: 你的罢免也是照程序跑完啊 01/07 23:36
18F:→ HSKAO: 请问这点那里违反PTT的规定? 01/07 23:36
19F:→ HSKAO: 大家按照规定把你罢免掉 01/07 23:37
20F:→ HSKAO: 用民主的方式 01/07 23:38
21F:→ HSKAO: 投票压倒性通过要你下台 01/07 23:39
22F:→ HSKAO: 请问这那里不合乎民主法治的精神? 01/07 23:40
23F:推 HSKAO: 真的很好笑耶XDDD 01/07 23:44
24F:→ aki0530: 大师, 直到现在你都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吗? 01/08 00:14
25F:推 aki0530: 尖锐的态度、诡辩的言语、挖人隐私、挑人语病,再多转移 01/08 00:16
很抱歉喔~请不要偷渡指控,我并没挖人隐私(对方至今逃避问题),你才不知道自己错在 哪。挺闹版者而且还不是当事人,然後恩将仇报,接着过去前科累累还自以为换个帐号就 洗白上次申诉案你非当事人也跑来参一咖,这次更是外人。更夸张的是,还不敢承认自己 的真面目和过去的所作所为,不然为何不敢让我认证你的真面目?? 当然~必要时你跟L版前版主的水球记录也可以说明一切。不过上次你一直推拖,究竟 敢不敢来让我亲自认证你的真面目??
26F:→ aki0530: 焦点的方式都不能改变你在龙珠版的失职,简短的一句道歉 01/08 00:17
27F:→ aki0530: 都胜过再多的千言万语,希望你自己能明白 01/08 00:18
28F:→ aki0530: 我这几年陆续收到很多关於你论命的信件,如果我跟你一样 01/08 00:20
29F:→ aki0530: 把他版事务拿来当作揭穿大师所作所为的话题,龙珠版的争 01/08 00:21
30F:→ aki0530: 议就失焦了 01/08 00:21
不好意思喔~好像是y50先来扯他版事务喔。另外你要揭穿我无所谓,本人没有什麽丑闻 ,不要把我当成你的前身帐号。
31F:推 licajlh: 到底在演哪出.....有没有这麽眷恋..... 01/08 00:28
32F:推 malosing: 这篇可以po吗 什麽标题证据阿 这些不就是你在前几篇 01/08 01:29
33F:→ malosing: 文一直重复说的话吗?可以这样占用板面?? 01/08 01:29
并没有~这内容是昨天PO的。
34F:推 lovemusic: 请问可以这样废文一发再发吗当个板? 01/08 01:42
35F:→ malosing: 突然很好奇,他觉得自己做得很好,怎麽都没有人来帮他 01/08 03:48
36F:→ malosing: 说说话之类的 几乎都是来赞同罢免的 01/08 03:49
37F:→ malosing: 他可能会说 这些都是跟他有过节的人来黑他 01/08 03:50
38F:→ malosing: 那你的朋友呢? 赞同你的理念的人呢?那些你曾经帮助的人 01/08 03:50
39F:→ malosing: 呢? 怎麽都没人来帮你诉说你的理论是正确的阿? 01/08 03:51
最有指标性的就是站长的做法跟我几乎一致~!! 不谋而合。 连执行做法都跟我英雄所见略同。我发现版规需要完备,第一件事就是集思广益。 站长认为群组规应该完备,第一件事也是在版务版开讨论串集思广益。
40F:→ yiao: 别这样嘛 他的粉丝页可是有四百多人按赞的 呵呵 01/08 03:52
41F:→ yiao: 不过楼上说的 一定是这四百多-1的人有问题才没来帮他讲话 01/08 03:53
42F:→ malosing: 孤芳自赏不知道可不可以用在这里呀? 我不大懂 01/08 03:53
43F:→ yiao: 再多扣掉九个反对罢免的好了(摊手) 01/08 03:53
44F:→ yiao: 会不会是他高风亮节 不求回报 才没人来帮他讲话啊 01/08 03:54
45F:→ yiao: 绝不是因为爸宝、妈宝、三宝、边缘人之类的原因吧 01/08 03:55
那你要仔细思考~重点是一般人如果没有特殊目的或号召,谁会来(小组版)这种申诉版??
46F:→ malosing: 不好说 不好说 01/08 03:56
47F:→ yiao: 这问题太艰难了 绝不是智商小於等於161的人想得到的 01/08 03:56
48F:→ yiao: 不过这麽多年来我始终无法参透智商87的人以及高於等於162的 01/08 03:57
49F:→ yiao: 到底头脑里面装了什麽 不过我想我也不需要了解了 01/08 03:57
50F:→ yiao: 我想我这些碎碎念 大师不会兴高采烈地又忍不住想回答吧 01/08 03:58
51F:→ malosing: 我想看他怎麽诉说没人来帮他的原因 01/08 03:59
52F:→ yiao: 通常原因分为几类 比如说 反正本来就是合情理法 不需要其 01/08 04:00
53F:→ yiao: 他人来帮他讲话 或者是他个人不爱麻烦别人 又或者是没朋友 01/08 04:01
54F:→ yiao: 还有一种可能是不管是他遇到的或他「帮过」的都讨厌他 01/08 04:01
55F:推 malosing: 哇我还真没有想到 有这招 合情理法的东西 不用其他人帮 01/08 04:02
56F:→ yiao: 原因到底是什麽呢 我想事实的真相一个 不是我们在这边妄加 01/08 04:02
57F:→ malosing: 忙 高招 01/08 04:02
58F:→ yiao: 揣度就可得知的 不过如果我刚好讲中答案请当我蒙到的 谢谢 01/08 04:02
59F:→ yiao: 我都能想到的就不叫高招了 大师出手的才叫高招吧 科科 01/08 04:04
60F:→ malosing: 我是猜想他不会选择你的答案啦 毕竟是大师级的 01/08 04:05
61F:→ malosing: 一定有独到的见解 拭目以待~ 01/08 04:05
62F:→ yiao: 唉呀 还有小组长跟站长这招 我果然还只是凡人 01/08 04:08
63F:→ yiao: 编辑文章编辑了老半天 真的不会累的 01/08 04:09
64F:→ yiao: 然後编到一半看到下面的话又回头 还是不会累 佩服佩服 01/08 04:11
65F:→ YoursEver: 七龙珠版的各位,已经有直播网站放上无字幕的DBS 73了, 01/08 08:45
66F:→ YoursEver: 先去看卡通吧,星期天要高兴一点. 01/08 08:46
※ 编辑: gkc (114.44.174.52), 01/08/2017 12:30:51
67F:推 aki0530: y50不是我, 请不要把别人的行为也牵拖来我身上, 我跟y一 01/08 16:10
68F:→ aki0530: 向不和也被你说同夥, 之前劝你不要上诉又被你说成挺闹版 01/08 16:11
69F:→ aki0530: 者, 还用"邪"来形容别人, 既然自称为大师, 更应修身养性 01/08 16:12
70F:推 aki0530: 你很习惯选择性剪贴内容, 那位版主还把我家人去世拿来造 01/08 16:14
71F:→ aki0530: 谣, 至今不敢承认也从未认错, 此外也跟大师你一样以论命 01/08 16:15
问题是他提出的水球证据和你们在法庭的记事足以证明你的确不是什麽善类啊。 还有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最直接无争议的方法就是: 要不要(让我亲自来验明你的真实身分??) 看你是要约出来见面,还是要线上视讯考斗数问题,这样最没争议。
72F:→ aki0530: 说人卡阴, 你要公布就尽情公布, 我真的不在乎, 九年前我 01/08 16:16
73F:→ aki0530: 刚上ptt就不断被这个梗作攻击话题, 对我来说已经很习惯了 01/08 16:18
74F:推 aki0530: 因为投票而使得大师把在命理版的事拿来卡漫吵, 我在此向 01/08 16:23
明明就是有几个""外人""自己先上门来找我的吧。
75F:→ aki0530: 龙珠版及卡漫群组的人道歉, 也请大师勇於『正面回答龙珠 01/08 16:24
76F:→ aki0530: 版』的问题吧 01/08 16:25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8/2017 17:37:15
77F:→ malosing: "重要证据"这个标题好霸气!!! 01/08 18:29
78F:→ HSKAO: 这里是组务板 可以自订标题吗? 01/08 19:55
79F:→ HSKAO: 还有gkc一直修文 有没有人被他删到推文的? 01/08 19:56
很抱歉~我修文是因为错字或漏字,我没事删推文干嘛?? 无端指控或怀疑别人不对吧。
80F:→ HSKAO: 大家发现他违规的地方可以向小组长检举 01/08 19:58
81F:→ HSKAO: 在这里一样能让他进桶的XD 01/08 19:59
82F:→ HSKAO: 对了 这篇"证据"是有关哪件申诉的? 01/08 20:02
83F:→ HSKAO: gkc你不是只有一个案件在跑 别造成小组长困扰吧XDD 01/08 20:03
84F:→ HSKAO: 你这篇如果无关上面申诉中案件 (已结案的不算) 01/08 20:07
85F:→ HSKAO: 是不是有违规的嫌疑啊??? XDDD 01/08 20:09
当然是有关罢免案的答辩~~所以提供站方的逻辑之相关佐证。 我既然说出PTT要求的路线是法治为主,用以答覆罢免发起人的问题,那我就必须负举证 责任,才算是负责任的答辩。 所以你没看我文章里说,解答罢免发起人的疑惑。 因为既然罢免案是针对我,那我当然有义务对罢免案提供相关答辩以及举证。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8/2017 20:34:27
86F:推 HSKAO: 又没指控你 我问问其他人一下也不行喔 01/08 20:34
87F:推 HSKAO: 你说我不对才是“无端指控”吧? 01/08 20:38
我有说无端指控""或""(怀疑)。 也就是即便你没有无端指控,但确实有怀疑,所以当然不妥。
88F:推 HSKAO: 你都没违规的话 有需要管我问别人吗? 01/08 20:40
89F:→ Knulp: 各位 对於无教化可能的人 不必多费唇舌 01/08 21:06
楼上你在讲你自己吧,现在证明连站长的看法也跟我一致,可见无教化可能的人是??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8/2017 22:44:16
90F:→ Pttjoe0210: 不要在狗屁大家跟你看法一致了好不好,屁话一堆赶快 01/08 23:12
91F:→ Pttjoe0210: 自己辞职啦 01/08 23:12
92F:推 Pttjoe0210: 我是不想对你个人的人格做评论,也不想从头开始教你 01/08 23:15
93F:→ Pttjoe0210: 什麽是民主跟法治,不过真的民主跟法治的意义和条例 01/08 23:15
94F:→ Pttjoe0210: 不懂就去多读点书,不要来这里屁话一堆死赖着不辞职, 01/08 23:15
95F:→ Pttjoe0210: 又要拉站长站方下水啦 01/08 23:15
96F:→ Pttjoe0210: 还有一件事,建议你把你冠元大师粉专的头贴跟那些几乎 01/08 23:18
97F:→ Pttjoe0210: 没有美感可言的东西、画素低到整个糊掉又不知道哪里截 01/08 23:18
98F:→ Pttjoe0210: 来的图拿掉,花点钱找个设计师帮你打点粉专,这样会 01/08 23:18
99F:→ Pttjoe0210: 比较受欢迎一点 01/08 23:18
~~阅~~~
100F:→ Knulp: 之前你也说过小组长的看法和你一致(茶) 01/08 23:23
101F:→ Knulp: 老招一直用烦不烦 换点新梗好吗 专业的江湖术士 01/08 23:24
102F:→ Knulp: 判决四连败+被多数民意反对还死不认错 01/08 23:29
103F:→ Knulp: 下次乾脆说天命站在你那边好了 大师 01/08 23:29
我举得是事实,上面文张已经讲得很清楚了,PTT的共识就是迈向法治而退化为人治。 站长跟我在做的事也是一样,都是集思广益完备化法治。
104F:推 ahobo: 梗:xxx看法和我一致、一切依法治、事实就是如此、你这些 01/08 23:42
105F:推 ahobo: 用词在专业法律人眼里都可能被告了、这些话只是你个人看法 01/08 23:54
欢迎。
106F:推 cute781217: #1OSBSMZV (C_WorkBoard) 看看gkc又输了一次 01/09 00:02
107F:→ cute781217: 群组长亲口认定代转罢免文不得删除 01/09 00:03
看来没弄清楚喔~人家是""组规意见徵询""也就是还在讨论阶段,而为何会讨论就是站长 说要大家一起来讨论,也就是现在人家是在""讨论""新规定而且还没有定案还在讨论阶段 ,跟你这旧案有关??
108F:推 bobyacool: 申诉案已经过12点了 是处理完了没阿 01/09 00:32
109F:→ bobyacool: 赶快处理完 赶快滚蛋 不想处理在那拖时间 01/09 00:33
110F:→ YoursEver: 楼上就别催促小组长了,完整周全的措施是值得等待的. 01/09 00:34
人家小组长专心处理事情,你还嫌别人慢叫人家滚蛋~~~太扯了~!!
111F:→ canandmap: ...我想问的是,对於罢免与申诉的分别你知道吗? 01/09 00:34
112F:→ canandmap: 罢免案是没有证据可以把罢免结果打枪的 01/09 00:35
依据程序我就是必需答辩,而我的答辩内容所用到的举证,拿出证据是应该的。
113F:推 cute781217: 罢免案有些细节还在讨论中 要一次搞定这次的问题 01/09 00:35
114F:→ cute781217: 现在还需要等申诉案都告一段落才会宣判罢免案的样子 01/09 00:36
115F:推 bobyacool: 我不是说小组长阿 我是说gkc 01/09 00:39
116F:→ bobyacool: 罢免理由 没什麽疑问吧 哪一条是捏造的? 01/09 00:41
我上面的回报中都已答辩。现实就是与事实不符。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10:12
117F:推 bobyacool: 你要不要回去再看一遍 看完再回应 拜托 01/09 01:20
118F:→ bobyacool: 都是命理大师了 中文能力应该还可以吧 还是你是算塔罗 01/09 01:21
119F:→ bobyacool: 牌的? 01/09 01:21
我看得很清楚。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28:23
120F:→ canandmap: 很抱歉,你还是没有正式回答我的问题 01/09 01:30
121F:→ canandmap: 我问的是「对於罢免与申诉的分别你知道吗?」然而你回 01/09 01:31
122F:→ canandmap: 「依据程序必须答辩...拿出证据是应该的」这并没有解释 01/09 01:32
123F:→ canandmap: 这个问题只是在阐述的你的行动而已,这叫答非所问 01/09 01:32
那我回答你~(知道)。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33:05
124F:→ canandmap: 但显然你稍早的回文在我看来是不知道的 01/09 01:34
125F:→ canandmap: 若你知道,请详加解释这两者有何不同 01/09 01:34
126F:推 bobyacool: → sawg: 没有强制一定要转到该板 但若有转录则板主不 01/09 01:35
127F:→ bobyacool: 得删除 01/09 01:35
少了几个字是吗?? → sawg: 後者近期会补充 01/07 19:40 也就是现在这些都是在讨论阶段,与现在这个12月的案子何干??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37:08
128F:→ bobyacool: 那是因为你不清楚规定在那乱删除 在给你台阶下 01/09 01:37
关台阶什麽事,人家群组现在就是在讨论以前没规定现在要完备化的规定。 而有人拿现在正在讨论且还没成案的说法来讨论12月的案子,似乎有点不合逻辑。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39:08
129F:→ bobyacool: 你判例也看一下 补充的意思 只是要把细节明文化而已 01/09 01:38
130F:→ bobyacool: 文章不要只看一部分 拜托 01/09 01:39
131F:→ canandmap: 在新组规未实施前旧组规仍为有效 01/09 01:39
问题就出在於旧组规中没有群组长上面说的这些,所以群组长才会在 (新组规徵询)的讨论文章中推文说到: → sawg: 後者近期会补充 01/07 19:40 也就是旧有的组规根本没有不能删除的相关认定,所以才说近期会补充,法规当然没有 在诉及既往的。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41:52
132F:→ canandmap: 不会因为处於修改或讨论阶段而丧失其效力,请务必理解 01/09 01:40
133F:推 bobyacool: 我白话一点啦 现在小组长那边问到的意思 01/09 01:41
134F:→ bobyacool: 以过往的案例 使用者不能发文转录罢免文章 可由其他人 01/09 01:42
问题就出在,连小组长自己都说: 也必须转录至该"被申诉之板主所管理之看板"通知罢免案开始 但这部分 组规并没有明定施行细则 所以现在才需谘询群组长,然即便群组长在1月7日决定日後要补充近新组规,那也是 新组规上路实施之後才算数。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44:44
135F:→ bobyacool: 代理 这是旧例就有规定 只是没明订在规则细节里面 01/09 01:43
136F:→ bobyacool: 不代表说这条规定还在讨论阶段 麻烦搞清楚 01/09 01:43
如果有规定就不会说""并没有明定实行细则""。 连站长也说,并无篇章与具体条文规范。但凡法规一定要成文。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46:09
137F:→ canandmap: 龙珠相关申诉案是於旧组规期间提出,故仍需沿用旧规规 01/09 01:45
是的~但旧法规中就是没有群组长的说法,所以群组长才会在1月7日说出认定後又说之後 会补充上去。试问如果旧组规有,小组长又何必去问??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47:29
138F:→ canandmap: 定办理,和新组规讨论、成案、实施并无关联 01/09 01:46
139F:→ canandmap: 而溯及既往是指未来成立的新组规,其规定不会套用於过 01/09 01:47
没错~所以到现在1月9日都没有成案的东西,当然不可能套用於12月多的这件案子。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48:45
140F:→ canandmap: 去旧组规期间发生的申诉案件,故你的声明并无其效力 01/09 01:48
喔不你弄错了,是群组长1月7日的回答不会套用在12月的申诉案,更何况这回答还在 讨论阶段,连发布上路都没有。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49:49
141F:→ canandmap: 没有规定的事不代表可以无中生有做为删文之理由 01/09 01:50
既然没有规定那就是"""模糊地带"""嘛,那麽依据版规五对於犯规不严重,处於模糊地带 者,是可以酌情处理的,没有问题。所以因其不严重,所以才只有删文。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51:46
142F:推 bobyacool: 不过这跟你的罢免案其实也没关系啦 01/09 01:50
143F:→ canandmap: 所以?这并不能成为你删文的正当理由 01/09 01:51
144F:→ canandmap: 我无法理解为什麽你会把组规的讨论修订,和此板与龙珠 01/09 01:52
145F:推 bobyacool: 是说罢免文章转录是哪边违反板规五 我看不太懂就是了 01/09 01:52
因为这事件产生争议,属於模糊地带,所以当然先删文等确认真的没问题後再放行。 就连站规也是禁止转录他人文章,加上小组长的文章内也提到,组规内没有需转录到 该版的相关规定。既然这样为避免争议,先弄清楚再放行才是严谨的做法。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54:32
146F:→ canandmap: 板的争议混为一谈,再则「模糊地带」请问是指什麽? 01/09 01:52
147F:→ bobyacool: 你这种已经算是逾越规定来做删文了吧 01/09 01:53
148F:→ bobyacool: 罢免文章转录的模糊地带在哪? 请教一下 01/09 01:53
149F:→ canandmap: 龙珠板有没有过往判例非你本人判的公告是有明确说明, 01/09 01:53
150F:→ bobyacool: 没有规定 = 模糊地带 你宣告这条叫帝王条款喔 01/09 01:53
151F:→ canandmap: 某位板友因违反板主的「模糊地带」而公告删文? 01/09 01:54
152F:→ bobyacool: 我是不知道板规五可以这样用啦 01/09 01:54
那你就请Y举证任何 水球、信件、推文资讯都可以,足以证明当下的时间点,发起人 有表示同意授权他转载的证明,如果有那还说得过去。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56:00
153F:→ canandmap: 还有一点,「"」号的标示次数3次并非正式文章用法,且 01/09 01:55
154F:→ canandmap: 你在相关回文中有打错字,请日後回文时特别注意 01/09 01:55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56:36
155F:→ bobyacool: 板规没有规定 所以禁止? 先删文? 01/09 01:56
所以先等确定这样可不可以再做才叫妥当。 万一不能~那岂不就等於纵容违规了??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57:28
156F:推 cute781217: 连署板并没办法转文,因此根本没有有没有徵得我同意 01/09 01:56
157F:→ cute781217: 的问题,lovemusic只是转知罢免讯息到板上,并附上罢 01/09 01:57
158F:→ cute781217: 免文连结,gkc私自滥用解释板规五将其删除根本是试图 01/09 01:57
159F:→ cute781217: 蒙蔽罢免讯息 01/09 01:57
是吗?? 那为何海贼版的罢免文就有办法转录??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58:18
160F:推 bobyacool: 那你第一时间有徵询小组长吗? 你有做这个动作? 01/09 01:58
因为Y自己已经申诉了,既然他申诉了,那就等小组长回覆啊。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59:04
161F:→ bobyacool: 事实上 你也没这个动作阿 你不就删完後就不理 01/09 01:59
162F:→ bobyacool: 水桶期间 不能转录文章阿 你是新警察吗? 01/09 01:59
163F:推 cute781217: 另外我先後请过ahobo及danny74帮忙转文,但是连署板 01/09 01:59
164F:→ cute781217: 文章无法转录,最後由lovemusic以转知的方式po在龙珠 01/09 01:59
165F:→ canandmap: Y板友宣称是另行撰文(发文)不是转文 01/09 01:59
166F:→ cute781217: 版,所以根本没有有没有徵得我同意的问题 01/09 01:59
问题就出在他另行撰文也有规避转文规定的问题在。如果此例一开,以後我只要把 原作者的文章复制贴上就好了,也不用徵得原作者的同意,就无视转文规定。 所以这部分属於游走规定边缘所以先依版规五先删文。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01:52
167F:→ canandmap: 而转录的文章颜色是蓝色的,请问Y板友的文章是蓝色的吗 01/09 02:00
这问题我回答过他啦~他内文附连结与实质转录意思相同,相对的请先举正式徵得同意。
168F:→ Knulp: Y的那篇根本不是转录文还是被删啊(笑) 01/09 02:00
169F:→ canandmap: 如果不是,何以认定这是转录文章? 01/09 02:00
170F:→ cute781217: 他是转录C_japanboard而不是联署板看清楚江湖术士 01/09 02:01
171F:→ bobyacool: 其实重点根本不再能不能转录文章啦 01/09 02:01
172F:→ bobyacool: 重点是"罢免"文章能不能放在龙珠板 01/09 02:01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03:03
173F:→ bobyacool: 笑死了 又在乱解释板规五 01/09 02:02
174F:→ Knulp: 删Y大那篇罢免文的理由叫"参组务说法" 是什麽说法? 01/09 02:02
我上面给的文章代号里面有说(请发起人转到相关版)。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03:39
175F:→ bobyacool: 要不要帮你复习板规五? 01/09 02:04
176F:→ bobyacool: 转录罢免文章 违反板规1-4哪一条? 你先回答我 01/09 02:05
177F:→ Knulp: 他那篇是自己另外写的罢免宣传文 并非复制贴上也非转文 01/09 02:05
178F:推 cute781217: #1OMz8V3o (C_JapanBoard)另外我有在此文下推文请版 01/09 02:05
179F:→ cute781217: 友帮忙转录 01/09 02:06
180F:→ bobyacool: 板规5的用意是要补足有人挑战板规1-4的界限 01/09 02:06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基本上~看版违规行为属版主认定的职权范围,甚至如果Y提不出证明,因为站规说 版主可自行裁量,我甚至可以依站规劣退,水桶也可以不参考版规。但我只以争议 轻轻带过,所以没有问题。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08:13
181F:→ bobyacool: 请问转录罢免文章是违反哪一条啊? 01/09 02:06
182F:→ canandmap: 再次抱歉,既然不是蓝色的转录标题,就不能因你个人认 01/09 02:06
183F:→ bobyacool: 不是有同意了 所以到底违反哪一条? 01/09 02:08
184F:→ canandmap: 定为转录文章而删文,另外请人帮转此一行为已符合「经 01/09 02:08
185F:→ bobyacool: 这条有违反吗? 01/09 02:08
可以啊~老话一句: 那你就请Y举证任何 水球、信件、推文资讯都可以,足以证明当下的时间点,发起人 有表示同意授权他转载的证明,如果有那还说得过去。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09:07
186F:→ canandmap: 过作者同意」,所以你举出的这些规定并无支持你的删文 01/09 02:08
187F:推 cute781217: #1OMz8V3o (C_JapanBoard) 我早就在这边请版友帮忙转 01/09 02:08
188F:→ cute781217: 文了,你不要再跳针了 01/09 02:08
189F:→ bobyacool: 没有问题是你自我解释吧 (笑 转录罢免文章会被劣退? 01/09 02:09
190F:→ canandmap: 理由,再则违规行为必须要有证明此文非经过cute板友同 01/09 02:10
推 cute781217: 请问c_newboard的罢免文章有办法转到龙珠板 12/22 23:55 → cute781217: 或在龙珠板发一篇有罢免的投票请大家投票吗? 12/22 23:56 → cute781217: 现实罢免都可以宣传了 没道理ptt不行吧? 12/22 23:56 你这是在询问,有指名是谁吗?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10:29
191F:→ canandmap: 意,而cute已说明他已同意其他板友协助转录,那麽也就 01/09 02:10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11:01
192F:→ bobyacool: 开始玩文字游戏罗 01/09 02:10
193F:→ canandmap: 没有必须要请Y板友证明他有经过cute板友的同意的问题 01/09 02:11
事实证明~从推文来看语意只是在询问,并未说请谁谁谁帮转文。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12:14
194F:推 cute781217: 真的是浪费时间,这表示任何人帮忙转文我都同意 01/09 02:11
195F:→ canandmap: 文章所有权人其声明可转载其文章时,转载者可自行转载 01/09 02:12
抱歉喔~这是国文问题,你的推文: 推 cute781217: 请问c_newboard的罢免文章有办法转到龙珠板 12/22 23:55 很明显是在问 (文章可不可以转到龙珠版) 而不是""肯定句""请要求大家 (请大家帮我转文到龙珠版)。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13:52
196F:→ canandmap: 而不必列出文章所有权人或其来源,而显然你并不清楚此 01/09 02:12
197F:→ cute781217: 已经在c_NEWBOARD申请了 请相关版友帮忙转文 01/09 02:12
198F:→ canandmap: 规定之语意 01/09 02:13
199F:→ cute781217: 我已经躺在床上我不想起床去截图 01/09 02:13
200F:→ cute781217: 你还是故意截取段落,我在上面就有推文请版友帮忙转了 01/09 02:13
再者退一步说,即使你有说出请人帮忙转,既然你会询问说 推 cute781217: 请问c_newboard的罢免文章有办法转到龙珠板 12/22 23:55 表示当下规定是否可由他人代转,仍属没有法源的不明状态(也就是你跟我、小组长 都不知道这样O不OK),所以当然属於争议以及站规的边缘范围,所以依版规五先删除 然後问清楚也一样没有问题。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18:24
201F:→ canandmap: 哪条法源有说「即使经过作者同意也要举出来源与作者」? 01/09 02:18
202F:推 bobyacool: 开始战语意了喔 命理教室要改开成国文教室吗? 01/09 02:18
要求举证当然是应该的,不然如何证明当下作者有同意?? 况且已说,退一步说,即便C真的有同意,由他的推文问题也知道连他自己也不知道 可不可以将文章转到龙珠版,既然这样,这本身当然是属於模糊地带的争议事件,所以 先删文弄清楚是对的。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21:15
203F:推 cute781217: 我已经先同意大家转文了,除非我後来说我现在禁止大家 01/09 02:20
204F:→ cute781217: 转文,不然都不会改变我已授权的事实 01/09 02:20
205F:→ canandmap: 问句并非只是问句,然而你好像连cute的语意都无法理解 01/09 02:20
206F:→ Knulp: 这种做法等於没有终审定罪之前就先把人杀掉一样啊 01/09 02:20
207F:→ canandmap: 那请问你的一面之词「没有问题」有何说服力可言? 01/09 02:21
事实就是连小组长也在群组版说没有相关规定,既然如此~先问清楚确定没有违规之虞 再转来,不然就先依小组长说的""请发起人转到龙珠版""。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23:07
208F:→ canandmap: 上面的说法已经是证明了,我不晓得你要偷换概念到什麽 01/09 02:21
209F:→ canandmap: 地步?要求举证是应该那请问我的要求你有做到吗? 01/09 02:22
210F:→ canandmap: 先就我的要求做回应,并且让我满意不再继续质疑吧 01/09 02:23
211F:→ Knulp: 先弄清楚才删文才符合程序正义 哪有杀完人再查案的道理 01/09 02:23
先删文才符合正义,因为就是因为没有规定,所以正常程序是先去确认规定才放行。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24:15
212F:推 cute781217: 我问那句是因爲我先後请ahobo及danny74帮忙转文皆无法 01/09 02:24
213F:→ cute781217: ,最後lovemusic才以折衷的方式用转知po文的方式让大 01/09 02:24
214F:→ cute781217: 家知道 01/09 02:24
事实就是你相关规定也举不出来,因为根本没有。
215F:→ canandmap: 所以?我不懂你在这时提到小组长是? 01/09 02:24
因为小组长也因为没有这个规定而像群组长请教。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25:57
216F:→ canandmap: Knulp逻辑正确 01/09 02:24
217F:→ canandmap: 依你逻辑,因为你这篇文章未审先判,故小组长先删才是 01/09 02:25
218F:→ canandmap: 正义 01/09 02:25
当然不是~有法源才能执行,就像2003年阿扁要提公投,就被打枪说""无法源勿蛮干"" ,所以当时立院才挑灯制定好公投法,然後公投才能执行。所以如果没法源,请先等 法源确定後,才能放行。 所以没有法源的东西我没放行是应该的。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27:45
219F:→ canandmap: 他请教後的结果,跟Y板友的发文完全无关系 01/09 02:26
220F:推 cute781217: 小组长有询问过去小组长在此状况可由他人转录,你先 01/09 02:26
221F:→ cute781217: 行删除也应该向上呈报争议问题,在小组长认可可以转 01/09 02:26
222F:→ cute781217: 录後通知转知者再次转知 01/09 02:27
223F:→ canandmap: 没有规定的事请问可以「无中生有」吗? 01/09 02:27
224F:→ canandmap: 你再三忽略我的要求,那麽我请求小组长把这篇文章删掉 01/09 02:27
225F:→ canandmap: 也是合情合理,因为这才是你的正义 01/09 02:28
这篇是举证的附加证据,我不晓得这跟规定有何关系??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29:18
226F:→ canandmap: 这里是PTT,请你就事论事,单论Y板友「发文」而言 01/09 02:28
227F:→ Knulp: 我建议某人要花时间把基本法律概念读一读...太可怕了 01/09 02:29
228F:→ canandmap: 哪里符合「转文」之规范?请你不要逃避问题 01/09 02:29
这问题我回答过了~你不是问的第一人,所以请你自行回去看我怎麽回答Y,应该先看清楚 再来问我吧。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30:38
229F:→ canandmap: 当然有,因为你说你认定先删了Y板友的文章才是正义 01/09 02:30
230F:推 cute781217: 该睡了,其实跟他争论没有意义,他就是边缘人只好上 01/09 02:30
231F:→ cute781217: 网找人战 01/09 02:30
我看你一如往常的除了骂人没别招了~还是别再闹了吧。
232F:→ canandmap: 着作权法看了吗? 01/09 02:30
233F:→ cute781217: 我想应该明天就会宣判了吧再等等 01/09 02:30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32:32
234F:→ canandmap: 我已经看过了,而你的回答对此案情并无帮助 01/09 02:32
那我说了什麽~你说说看??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33:04
235F:→ canandmap: 你的回答已经不只一次说「没有问题」 01/09 02:33
236F:→ canandmap: 然後又举小组长、站长说过的话,再举站规 01/09 02:34
237F:→ canandmap: 又说没有相关规定,没有规定不能放行等等 01/09 02:34
看你的回答就知道根本没做功课,虚答。还用讨论?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36:11
238F:→ canandmap: 而现在又急着说「看我的回答就知道根本没看」 01/09 02:35
你是啊~因为你连我回答Y提出跟你一样问题的关键回答都没讲出半句。可见连临时 抱佛脚都没做,那我只好请你先做功课了。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37:34
239F:→ canandmap: 然後想以「还用讨论」为藉口叫我闭嘴 01/09 02:36
240F:→ canandmap: 请问在这里你还是板主吗? 01/09 02:36
241F:→ canandmap: 不是,你凭什麽阻止我继续讨论下去? 01/09 02:37
242F:→ canandmap: 现在换我问你,你想限制我的言论自由吗? 01/09 02:37
意思是说你连功课都没做来讨论,被嫌根本就是合理。 别人请你先做功课很应该。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38:49
243F:→ canandmap: https://goo.gl/GwF2lP 功课在这里,自己去看 01/09 02:38
你在答非所问,我是问你我怎麽回答Y问过同样的问题?? 如果还是没做功课或答非所问,那我只好选择不理你了。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40:13
244F:→ canandmap: 我有权利拒绝你强迫接受你的观点 01/09 02:39
245F:→ canandmap: 而你,身为被申诉人,自当有正面回答的义务 01/09 02:40
可惜你不是申诉我的人或本案相关人士。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40:59
246F:推 bobyacool: 呵呵 他现在就跳针要别人交出有同意的证据啊 01/09 02:40
所以是没有罗??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41:21
247F:→ canandmap: 我02:38的推文就是有做功课,选择性忽视? 01/09 02:41
事实你就是没举出"""我如何回答Y"""的内容。
248F:→ bobyacool: 笑惨 水球纪录 通联记录 要不要连身分证字号都给 01/09 02:41
你用截图我也接受阿~这关各资什麽事??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42:41
249F:→ bobyacool: 事实上就是同意板友转文了 01/09 02:41
250F:→ canandmap: 非当事人仍可发言,这可是小组长说过的 01/09 02:41
可发言不表示我有回答你的义务。
251F:→ bobyacool: 你知道现在最好笑的是什麽吗? 01/09 02:42
252F:→ canandmap: cute已经在推文回答了,如果你还想鬼打墙继续扣帽子 01/09 02:42
253F:→ bobyacool: 本来这种争议啊 应该是被删文的那个出来吵 01/09 02:42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43:18
254F:→ bobyacool: 结果现在变成原文者出来说他有同意 但是板主不认帐 01/09 02:43
这问题我说了1.请举出"当下时间点的证明" 2.退一步说,即便C友说请人转文,当下 连他自己都不知道转到版上合不合规定,事实也没有规定,那麽表示这件事属於争议 问题,也无法源,因此不能放行。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44:56
255F:→ bobyacool: 你说这好不好笑? 01/09 02:43
256F:→ canandmap: 你也没有回答到原文者的问题,这算没有执行义务 01/09 02:44
257F:推 bobyacool: 时间点都给你了 你是不是在那战语意赖帐(笑 01/09 02:45
258F:→ bobyacool: 法律没规定=禁止 你也创了首例啊 不简单耶 01/09 02:47
259F:→ canandmap: 争议问题不会因为删掉就消失 01/09 02:47
260F:→ bobyacool: 你有看过警察说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犯罪 但是我先把你抓 01/09 02:47
261F:→ bobyacool: 起来再说 我回去查查看有没有犯罪 01/09 02:47
262F:→ canandmap: 板主命令S文是处理争议文章的标准答案 01/09 02:48
重点是我没有惩处也没做任何判罚,我只是没有放行。 就像没有法源之前要做的是先立法有法源在做。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49:41
263F:→ bobyacool: 笑惨 逻辑可以好笑到这种地步 我是觉得不简单啦 01/09 02:48
那是你类比失当~如果是抓起来就是限制自由嘛,要相比至少也要拿水桶来比。
264F:→ canandmap: 删除争议文章而理由不充分=未审先判 01/09 02:49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50:35
265F:推 bobyacool: 所以说他还在扯啊 很多方法都可以就是选择删文 01/09 02:50
266F:→ bobyacool: 事实上就怕人罢免而已 做很好还怕罢免喔 01/09 02:51
267F:→ canandmap: 那也不该删除文章啊,你不放行不代表你可以删 01/09 02:51
删文是轻度最轻的处理方式,当然应该这麽做啊。不放行当然就不能出现在版面啊。 只删文是因为我不想给版友实质的罚则。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52:47
268F:→ bobyacool: 95票都是命理板的人动员的(噗 01/09 02:51
269F:推 Knulp: 这是很基础的比例原则跟无罪推定精神 建议某人真的要把基 01/09 02:51
270F:→ Knulp: 础法律念好 01/09 02:52
271F:→ canandmap: 你这样做,是消灭文章(证据)好为自己脱罪 01/09 02:52
272F:→ canandmap: 这叫死无对证 01/09 02:52
273F:→ bobyacool: 删文是最轻的处理? 你确定吗? 你都不知道这行不行就先 01/09 02:53
274F:→ canandmap: 观念完全错误,前面就说过S文才是标准且正确的处理方式 01/09 02:53
既然如此当然是以最保险的方法处理,何况这确实属於""模糊地带"",所以可以 合理处理。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54:35
275F:→ bobyacool: 删 你是不知道可以S吗? 01/09 02:53
276F:→ canandmap: 不能出现在板面,也就是说这篇文章是你的眼中钉,不能 01/09 02:53
277F:→ bobyacool: 所以板友还要感谢你就是了耶 真的是好棒棒唷 01/09 02:54
你说对了~因位原本依据版规五是要警告一次,但这件事毕竟只是争议,所以不忍判 警告,所以只用最无伤害的删文处理。
278F:→ canandmap: 出现在你管理的板上,这叫什麽?没错,这叫个板 01/09 02:54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55:47
279F:→ canandmap: 好啊,什麽时候才肯回答什麽是「模糊地带」? 01/09 02:54
280F:→ Knulp: 宪法第23条、行政程序法第7条参照 算了 跟江湖术士谈法律 01/09 02:54
281F:→ bobyacool: 你到现在还是不知道模糊地带是怎麽解释啊 惨喔 板主耶 01/09 02:55
282F:→ canandmap: 这是我第二次问你,请勿答非所问 01/09 02:55
283F:→ bobyacool: 你当到板主 结果模糊地带是这样解释 笑到喷 01/09 02:55
284F:→ canandmap: S文才是最保险的方法,不要偷换概念 01/09 02:55
285F:→ bobyacool: 是也难怪会被命理板驱逐啦 问题都答非所问 自我解读 01/09 02:56
呵呵,命版小组长是没有规定还桶人,然後为了怕人家骂把版直接隐版,你确定 你支持这样的行为?? 如果是那我的做法可差远了。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57:13
286F:→ canandmap: 你这麽有耐心偷换概念,那我就继续一个一个问罗 01/09 02:56
287F:→ canandmap: 反正我有的是时间 01/09 02:57
你没发现你没做功课~我无视你了吗??
288F:→ Knulp: 删文叫无伤害??呵呵 01/09 02:57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57:40
289F:→ bobyacool: 组务板那篇就是在打你的脸 还可以自我感觉良好到这种程 01/09 02:57
290F:→ canandmap: 请问b板友有说过因为是争议所以要用删文来处理?? 01/09 02:57
291F:→ bobyacool: 度 真的是不简单啦 小组长还问说要不要惩处耶 01/09 02:57
你说群组版喔~不正是之前无相关规定,才会去问群组版?? 而群组版也是这两天才在讨论,当然如果这个认定之後正式成文上路,那当然我也只能 依法行政。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59:09
292F:→ canandmap: 呵呵,无视我还要针对我的推文回应,这还叫无视喔? 01/09 02:58
293F:→ bobyacool: 你的行为都完全没问题 小组长还问惩不惩处干嘛 01/09 02:58
因为他也不知道这要不要惩处,因为事实上没有法源惩处本来就依法无据。
294F:→ canandmap: 对啊~没有问题怎麽会有这麽多人来申诉你? 01/09 02:58
295F:→ bobyacool: 每个上诉都被打脸 小组长已经够给你面子了 01/09 02:58
296F:→ bobyacool: 说真的啦 我是搞不懂为什麽小组长还叫你处理完再滚 01/09 02:59
297F:→ canandmap: 你的做法是差很远啊,差到被众多板友申诉还罢免XDD 01/09 03:00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3:01:03
298F:→ bobyacool: 事实上你根本就不想正面回应啊 小组长人真的太好 01/09 03:00
299F:→ canandmap: 你要无视我也行啦,但你又不回答b板友,接下来是无视他 01/09 03:01
300F:→ canandmap: 吗?那好啊,你说依法是依哪个法可以无视他人推文的? 01/09 03:01
301F:→ canandmap: http://imgur.com/ysFTba5 这就是跳针的证明 01/09 03:02
302F:→ canandmap: 呵呵,果然又无视b板友了,b板友说得还真对,根本不想 01/09 03:04
303F:→ canandmap: 正面回应,只会偷换概念兼跳针再扣人帽子答非所问 01/09 03:04
~~~~~~~~~阅~~~~~~~~~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3:06:22
304F:→ canandmap: 只剩下「阅」这一招啦?当你是老师改学生作业喔? 01/09 03:06
305F:推 bobyacool: XD 他就不知道要怎麽回答了啊 别逼他了 01/09 03:07
楼上这个~你的问题我都有回答你,但某C就摆明没做功课答不出来,所以阅阅就好XDDD 何必为了讨论连功课都没做的人浪费时间?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3:08:32
306F:→ canandmap: 快点啊~b的问题你没回答啊,而且你那些回答让他不满意 01/09 03:07
307F:→ canandmap: 啊,既然不想被说根本不想正面回应,好好回答有很难吗? 01/09 03:07
308F:→ canandmap: @bobyacool:不好意思,越是这样我越要逼他XD 01/09 03:08
309F:→ canandmap: 我要做功课与否关你啥事?你gkc不回答他人问题倒是事实 01/09 03:09
不错勇於认错自己没做功课,这段我破例回应~70分。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3:10:08
310F:→ canandmap: 先前放话说无视我,现在又提到我完全自打嘴巴www 01/09 03:10
311F:→ canandmap: 还破例哩XDD也不想想稍早就已经破例了 01/09 03:10
312F:→ canandmap: 你的理解能力不太好,我说要做功课与否关你啥事不代表 01/09 03:11
313F:→ canandmap: 我是勇於认错喔 01/09 03:11
314F:→ canandmap: 请问你哪来的逻辑是将两者划上等号的?神逻辑吗? 01/09 03:12
至少看得出你承认自己没做功课,勇於认错是美化你的行为喔~~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3:13:02
315F:→ canandmap: 噗~你知不知道你正在扣我帽子啊? 01/09 03:13
316F:→ canandmap: 还是连扣.帽.子这种行为的意思都不知道乱说一通? 01/09 03:13
317F:→ gkc: ~~~~~~~~~阅~~~~~~~~~ 01/09 03:14
318F:→ canandmap: 鸡同鸭讲可不是板主该有的行为喔 01/09 03:14
319F:→ canandmap: 发现打字比我慢所以改用推文了吗? 01/09 03:14
320F:→ canandmap: 你真的很厉害,连回应板友都能放火不当一回事 01/09 03:16
321F:→ canandmap: 这就是你所谓板主该有的礼貌吗? 01/09 03:16
322F:→ canandmap: 那就第三回合吧~试问何谓「模糊地带」?又把发文当转文 01/09 03:18
323F:→ canandmap: 不照S文而迳自删除,这是在湮灭证据吗? 01/09 03:18
324F:→ canandmap: ^程序而行 01/09 03:19
325F:→ gkc: ~~~~~~~~~阅~~~~~~~~~ 01/09 03:21
326F:→ canandmap: 史上经典的跳针又来了:http://imgur.com/LjbUE2z 01/09 03:23
327F:→ canandmap: 你除了回「~~~~~~~~~阅~~~~~~~~~」就没有了吗? 01/09 03:23
328F:→ malosing: 阅到底是哪招阿… 01/09 03:24
329F:→ canandmap: 就没招啊,只好重现http://imgur.com/LjbUE2z的经典了 01/09 03:24
好吧~那换一招,这段没做功课的言论我给30分。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3:25:37
330F:→ malosing: 看不下去今晚这段 就他根本不该删文的 被他扯到天南地 01/09 03:25
331F:→ malosing: 北 01/09 03:26
332F:→ canandmap: 你这一招也用过了,果然没招了吼~ 01/09 03:33
好吧那这句20分~。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3:33:48
333F:→ canandmap: http://i.imgur.com/RY4V4f4.png 01/09 03:38
334F:→ canandmap: http://i.imgur.com/RpryVIh.png 01/09 03:38
335F:→ canandmap: 继续跳针www 01/09 03:39
336F:→ malosing: 我无语了 讲一讲开始 “阅 ” “打分数” 这级别也 01/09 03:41
337F:→ malosing: 拉的太低了吧 01/09 03:41
338F:→ canandmap: 这就是回应质疑的方式,还敢说是依法行政,没有规定且 01/09 03:46
339F:→ canandmap: 有争议的文章可没有任何规定说这就是可以删的意思,分 01/09 03:46
340F:→ canandmap: 明是拿不存在的规定来当挡箭牌还要跳针,说不过就用打 01/09 03:46
341F:→ canandmap: 分数、阅想蒙混过去,可悲! 01/09 03:47
明明就是有人没做功课答不出来才被我无视~~你开心就好。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3:51:29
342F:→ canandmap: 看吧,又在跳针我没做功课,对一个做错功课的人来说分 01/09 03:52
343F:→ canandmap: 数只会是零分,比没做功课还惨 01/09 03:52
344F:→ gkc: 你开心就好。 01/09 03:53
345F:→ canandmap: 有人没做功课答不出来的是在说你自己吧,这下承认了吧 01/09 03:53
346F:→ canandmap: 我说过,我有的是时间,我倒要看看你什麽时候才肯回应 01/09 03:54
347F:→ YoursEver: 大家就先别吵了,去休息吧. 至少现在已经把问题缩小到, 01/09 03:54
348F:推 malosing: ca大 先别理会他 我们来聊聊他的这句推文 http://i.img 01/09 03:54
349F:→ YoursEver: gkc将"未被定义为违法"的事情,曲解成"未被定义为合法" 01/09 03:55
350F:→ malosing: 推文 http://i.imgur.com/yIePZAW.jpg 01/09 03:55
351F:→ canandmap: 我没关系的,反正我隔天放假,要让我等到日出也行 01/09 03:56
352F:→ malosing: “是确定没有相关规定” 所以他删文 01/09 03:56
353F:→ malosing: 是不是打脸了他自己的依法治板? 好奇 01/09 03:56
354F:→ canandmap: 我稍早有看过所以才拿来到这边批判他啊,结果反应不出 01/09 03:57
355F:→ canandmap: 所料呢 01/09 03:57
356F:→ malosing: 没有规定要被删文或是不该留的文章 被他直接删文 是否 01/09 03:57
357F:→ malosing: 就是 无为而治阿 ? 01/09 03:58
358F:→ YoursEver: 并因此删文. 因此删文这件事本身於法无据,这样就够了. 01/09 03:58
依版规五啊~属於模糊地带,所以处理,只是不严重所以不忍心用到警告。 另外~ma原来你长那样啊,我还以为你是女的。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3:59:11
359F:→ canandmap: 有种就把原本的文章捞出来供人评论啊,不要在那边装死 01/09 03:59
喔喔这句好呛。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00:39
360F:推 malosing: “无相关规定” 变成依板规五 太猛了 01/09 04:00
版规五是可以对於"""模糊地带"""做处理的。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01:15
361F:→ canandmap: 所以就是无中生有嘛,早点承不就没事了?硬要扯 01/09 04:01
362F:推 malosing: http://i.imgur.com/jKytS7y.jpg 板规五倒是没提到删 01/09 04:01
这我有说,因为警告跟水桶是比较重的处罚,但Y所做的真的只是争议,所以不忍判这种 比较重的罚则,所以当然减轻处理方式,改用最轻的删文来处理。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03:10
363F:→ malosing: 文 糟糕 又无为而治了 01/09 04:01
364F:→ canandmap: 喔喔,所以不存在的规定就是模糊地带啊?真是好大的官威 01/09 04:02
365F:→ canandmap: 呢,哪个板主敢直接删除争议文章而不S文锁文的? 01/09 04:03
有阿~就看过的还不少。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04:03
366F:推 malosing: 先这样吧 一下子要法治 一下子又无为而治 我头有点痛 01/09 04:04
我没无为而治啊,要惩处但我已经依情况将处理方式弄到最轻了,难道要"警告"吗??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04:57
367F:→ malosing: 受不了 先去睡了 Y大 C大晚安 01/09 04:04
368F:→ canandmap: 最轻的判决就是删文喔?怎麽不是S文或锁文呢? 01/09 04:04
对啊这是最轻的,後面那两种根本不叫处置。锁文文章还是存在一样是放行张贴。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06:38
369F:→ canandmap: 哎呀,不是又说无视我推文? 01/09 04:06
怕你太难过体恤你。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06:58
370F:→ canandmap: 看过的还不少请举例,後面那两种也是处置,你说不是就 01/09 04:06
371F:→ canandmap: 不是?你站长吗? 01/09 04:07
跟站长无关吧。何况我已经判的比版规五原本的罚则还轻了,所以没有问题。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08:10
372F:推 malosing: 没有“规定”要删文 被你依自己的“不忍心”而选择删 01/09 04:07
373F:→ malosing: 文 就是无为而治的最大表徵 我彻底的懂你的无为而治 01/09 04:07
""无为""而治是根本不管好吗?? 我那顶多说是(酌情轻判)。
374F:→ canandmap: 你又知道我太难过了? 01/09 04:08
375F:→ malosing: 了 今晚我先盖上牌 睡了 01/09 04:08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09:01
376F:→ canandmap: 你不忍心就是你的规定,呵呵,这就是官威 01/09 04:08
377F:→ canandmap: 我不接受你的说法欸,怎麽办? 01/09 04:09
你不接受我无所谓,各人有各人的自由,你开心就好。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09:51
378F:→ canandmap: 重点是你根本什麽都不知道,还找藉口来为自己的无知 01/09 04:10
379F:→ canandmap: 护短,这就是你不愿面对我的质疑 01/09 04:10
380F:推 bobyacool: 根本没相关规定说违规 然後随便冠个板规五 01/09 04:10
381F:→ bobyacool: 还跟大家我轻判了喔 要感谢我 01/09 04:11
382F:→ canandmap: 讲完了吗?讲完了请你让小组长判决,你也不必陪我看日出 01/09 04:11
383F:→ bobyacool: PTT板真的什麽人都有耶 01/09 04:11
384F:→ canandmap: 我根本不需要你这个完全不懂法治的人陪我说法治 01/09 04:11
你~先做好功课吧。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13:37
385F:→ canandmap: 你~先去睡吧,功课等明天再继续做 01/09 04:14
386F:→ canandmap: 说别人做好功课之前,先刮自己胡子 01/09 04:15
387F:→ canandmap: 我再说一次: 01/09 04:16
388F:推 bobyacool: 他自己功课也没做好啦 如果有做好 怎麽会被命理板驱逐 01/09 04:16
389F:→ canandmap: 有种就把原本的文章捞出来供人评论,不要在这里装死 01/09 04:16
390F:→ bobyacool: 要违反板规到被驱逐 想想就觉得好笑 是有多惨啊 01/09 04:17
391F:→ canandmap: 连一个非当事人的要求都做不到,还谈什麽做板主? 01/09 04:17
392F:→ gkc: 命版是该小组长违法判案,你还真敢讲,我要是学他龙珠版现在 01/09 04:17
393F:→ gkc: 大概无限隐版了。 01/09 04:18
394F:→ canandmap: 我懒得管他在命理板的待遇是怎样 01/09 04:18
395F:→ canandmap: 我就看看他什麽时候才肯拉下脸 01/09 04:19
396F:→ canandmap: 现在是质疑你删文不当,你给我扯去命理板干嘛?命理板是 01/09 04:36
397F:→ canandmap: 你管的板吗? 01/09 04:36
398F:→ canandmap: 你到底要不要捞出原文章证明你的清白? 01/09 04:38
399F:→ Knulp: canan大 他拉不下脸的 就算罢免通过 搞不好还会一直闹下去 01/09 06:42
400F:→ Knulp: 无罪推定跟比例原则是法律中基本不过的常识,宣称“依法行 01/09 06:49
401F:→ Knulp: 政”的人竟然完全不懂,只不过是耍嘴皮子的江湖术士罢了 01/09 06:49
你除了抹黑跟谩骂看来也没别招了。之前才PO新闻给你现在又再犯,到底是谁拉不下脸? 至於比例原则,删文的处理相当轻,因此我认为合乎比例原则。
402F:→ HSKAO: 其实gkc提再多"证据"也没用啦 01/09 07:49
403F:→ licajlh: 唉龙珠版已死。说5号连署结束,今天已9号...就毁在一个 01/09 07:49
404F:→ licajlh: 自私又引战的人身上 01/09 07:49
405F:→ HSKAO: 罢免是由投票来决定的 01/09 07:50
406F:推 HSKAO: 支持人数:95 反对人数:10 01/09 07:52
407F:推 HSKAO: 你扯再多也改变不了什麽的XDDD 01/09 07:54
408F:→ Knulp: 对了 gkc这篇文章引用站长的说法和相关连结 有先经过原作 01/09 08:51
409F:→ Knulp: 者同意吗? 01/09 08:51
口口声声说法律,但法规却都没看,站规有说在申诉相关的版,基於必要引用文章当证据 是可以的,而小组版就是用於申诉的。
410F:→ Pttjoe0210: 一直被判输别丢脸好不好... 01/09 10:26
411F:→ Pttjoe0210: 粉丝专页那个我是真心的,觉得你这样会让50岁以下有 01/09 10:27
412F:→ Pttjoe0210: 受过美感教育的人比较想按赞,不过你不在乎就算了, 01/09 10:27
413F:→ Pttjoe0210: 我也不在乎你那些骗人的东西推广有多宽,大师ㄏㄏ 01/09 10:28
骗人?? 呵呵,在斗数版可是有超过两千篇指名向我问命以及指名回馈的文章口碑。 就连粉丝团里刚破1000人指名问命时我也有截图,虽然现在被命组小组长恶意隐版。 但还是有相关证明,不知道的事情随便猜测才叫有问题。
414F:→ Pttjoe0210: 不过大师,你搞错的这些东西小学都有教吧... 01/09 10:29
415F:→ Pttjoe0210: 「我完全没错呜呜呜呜」、「大家都污蔑我」,看到你 01/09 10:35
另外~上面是你说的,我可没说这两句喔。引用他人的话要完整喔。
416F:→ Pttjoe0210: 的粉专讲话口气我马上知道那一定是你... 01/09 10:35
417F:→ Pttjoe0210: 大师你现在已经决定全面开战欸,加油加油,多丢一点脸 01/09 10:37
事实胜於雄辩,是不是该组小组长的错,旁观者会说话。 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参考这三篇就真相大白了,就知道谁是谁非: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agic_Center/M.1477539236.A.E58.html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enTalk/M.1479265238.A.36A.html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480034153.A.A4E.html ※ 编辑: gkc (36.229.18.180), 01/09/2017 13:10:31
418F:→ Pttjoe0210: 啊你没回应到无罪推定,可以不要挑简单的回吗?然後 01/09 13:24
419F:→ Pttjoe0210: 比例原则就是你的裁量权,很明显没被大众接受,听懂 01/09 13:24
420F:→ Pttjoe0210: 吗? 01/09 13:24
421F:→ Pttjoe0210: 事实胜於雄辩这句话你留给自己吧,别在辩了呵呵 01/09 13:24
重点是~转文者连自己可不可以转文都不知道,却还坚持 硬要贸然转文,当然符合版规五中的""挑战版规界线""。
422F:→ canandmap: 怎麽?现在只敢挑其他板友回答了?我的问题咧? 01/09 13:30
~~~~阅~~~~ ※ 编辑: gkc (36.229.18.180), 01/09/2017 13:31:26
423F:→ canandmap: 要不要帮你统计鬼打墙和跳针的次数? 01/09 13:31
424F:→ canandmap: 又是~~~~阅~~~~啊,看来你复制贴上的挺开心的 01/09 13:34
425F:→ canandmap: 首先大声喊说我没错,然後再说我依法行政没问题,被问 01/09 13:34
426F:→ canandmap: 到痛处就呛人没做功课,回应不了就~~~~阅~~~~,这就是 01/09 13:35
427F:→ canandmap: 你g板主在组务处理的态度,真是令人不敢恭维呢 01/09 13:35
428F:→ canandmap: 请在本板找出和你行径相似的板主,然後被判胜诉,感恩~ 01/09 13:36
事实就是我问你,你答不出来~没做功课,用阅回应你刚好而已。 如果你要认为是回应不了,你开心就好。 ※ 编辑: gkc (36.229.18.180), 01/09/2017 13:38:57
429F:推 bobyacool: 中午还是你那套诡辩耶 笑惨 以为你吃饱脑子会清楚一点 01/09 13:44
430F:→ bobyacool: 转文者怎麽会不知道能不能转 罢免宣传一向都是可以转的 01/09 13:45
431F:→ canandmap: 你问了什麽?很抱歉我完全没印象 01/09 13:45
432F:→ bobyacool: 今天是你先解释不能转 然後又改口说因为不知道所以先删 01/09 13:46
433F:→ canandmap: 你没做法律相关的功课不代表你可以用我没做功课来敷衍 01/09 13:46
434F:→ bobyacool: 自己搞不懂的规矩 就用板规五处理 很怕被罢免? 01/09 13:47
连发起人都在问可不可以转了,可见相关人等根本不知道可以转或不能赚。 请注意~我的意思是,用另个角度来看,Y在不知可不可以的情况下却还硬要转文。 当然是""挑战版规界线。""为避免争议,当然先用版规五处理。
435F:→ canandmap: 我,现在是你被质疑,要反质疑我之前麻烦先作答 01/09 13:47
我之前就询问你了,结果你答不出来。 ※ 编辑: gkc (36.229.18.180), 01/09/2017 13:50:28
436F:→ canandmap: 而现在你被质疑就问了一个不相干的转文问题来模糊焦点 01/09 13:47
437F:→ canandmap: 你以为你这样做,你就会是清白的?颇好笑的逻辑 01/09 13:48
※ 编辑: gkc (36.229.18.180), 01/09/2017 13:51:35
438F:推 bobyacool: 在这里吵也没有用 我等等发文直接问小组长 01/09 13:51
439F:→ canandmap: 我在更早之前就问你很多问题,你早就回答不出来 01/09 13:53
440F:→ canandmap: 而我不回答你也只是刚好而已,结果你居然扣我没做功课 01/09 13:55
441F:推 malosing: boby 不用去信问小组长 01/09 13:56
442F:→ canandmap: 的帽子,你的脑内小剧场还有什麽剧情可以拿出来演? 01/09 13:56
443F:→ malosing: 小组长在c_workboard那边问惹 gkc在那持续跳针中 01/09 13:57
之前我都有回答你,结果是你自己问一个很明显没做功课的问题。 於是我才问你功课内容,於是真相大白,自此你因没做功课,而被我无视。 ※ 编辑: gkc (36.229.18.180), 01/09/2017 13:58:43
444F:→ malosing: 继续拖台钱中 01/09 13:57
445F:推 cute781217: 转文是一定可以转,发那段话的时空背景是我自己试着 01/09 13:58
446F:→ cute781217: 转後又先後请两个版友帮忙转,结果连署板转文是锁起 01/09 13:58
447F:→ cute781217: 来的,我问可以转吗是因为我们转不了所以要问是联署板 01/09 13:58
448F:→ cute781217: 转文按键有比较特别还是怎样 01/09 13:58
相当牵强的事後解释。 ※ 编辑: gkc (36.229.18.180), 01/09/2017 14:01:22
449F:推 malosing: 现在又要等组务长的回答惹… 01/09 13:59
450F:推 malosing: 别人说的都是牵强解释 你说的都是合理解释 01/09 14:02
451F:→ malosing: 先拍个手 01/09 14:02
452F:→ canandmap: http://imgur.com/a/ehs4S 01/09 14:07
453F:→ canandmap: 很明显没做功课?我说我已经有做过功课了喔 01/09 14:08
454F:→ canandmap: http://imgur.com/a/457b5 我早就在底下问过你,而你呢 01/09 14:12
455F:→ canandmap: 说话有凭有据才能让争执平息,你现在只不过是咬定我没 01/09 14:15
456F:→ canandmap: 做功课想无视我,事实上你根本无法无视我的证明 01/09 14:16
457F:→ canandmap: 我现在要求你给我一个满意的答覆,否则以下将直接截图 01/09 14:16
458F:→ canandmap: 备案,究竟是谁在强词夺理,图片会说话 01/09 14:17
459F:→ Pttjoe0210: 问题怎麽不是版主根本不知道可不可以删文,就贸然删 01/09 15:12
460F:→ Pttjoe0210: 掉别人文章然後被打脸?啊差点忘了,有问题的一定是别 01/09 15:12
461F:→ Pttjoe0210: 人,这样就都说得通了! 01/09 15:12
462F:→ Pttjoe0210: 然後你跳针一堆,根本没解释无罪推定,比例原则也解 01/09 15:13
463F:→ Pttjoe0210: 释错误,可以正面回应了吗? 01/09 15:13
464F:推 canandmap: 现在是交功课时间: 01/09 15:36
465F:→ canandmap: 无罪推定:http://imgur.com/RUyZrqV 01/09 15:36
466F:→ canandmap: 比例原则:http://imgur.com/ej7BSmK 01/09 15:36
我问的明明是( 同样的问题请问我是怎麽回答Y?? ) 还在答非所问。
467F:→ Pttjoe0210: 「重要证据」=「我说了算」 01/09 15:53
468F:推 Pttjoe0210: 什麽版友踩板规边缘,这意思不就是没违反版规,不要 01/09 15:55
469F:→ Pttjoe0210: 自己打自己脸好吗?现在事实就是没违规,是你自己的 01/09 15:55
470F:→ Pttjoe0210: 裁量,然後你的裁量没有被接受,看得懂中文吗? 01/09 15:55
挑战版规界线的意思就是,虽然不是罪证确凿,但是有违规的可能和争议之虞啊。 所以当然可以依此处理""可能违规""或者有""挑战版规界线可能""的争议。 ※ 编辑: gkc (36.229.15.85), 01/09/2017 16:17:09
471F:→ canandmap: 呵呵,答非所问是你对我的,不是我对你喔 01/09 16:18
472F:→ canandmap: 你既然要求cute写出何时同意其他板友转录的时间点 01/09 16:18
473F:→ canandmap: 那麽,请问你何时徵得小组长同意删文? 01/09 16:19
474F:→ YoursEver: 现在群组长已经裁定 gkc删除罢免通知文 应处口头训诫. 01/09 16:20
475F:→ YoursEver: 所以接下来只是单纯看gkc愿不愿意道歉,并撤销相关判决. 01/09 16:21
看清楚: → sawg: 口头即可,毕竟明文没写 01/09 15:52 ^^^^^^^^^^^^^^^^ 既然明文没写~表示确实在争议范围,意思是如要判罚也名不正言不顺。 ※ 编辑: gkc (36.229.15.85), 01/09/2017 16:22:44
476F:推 malosing: ........他前面都说口头了 01/09 16:23
477F:推 Danny74: 的确阿你是作了非常多名不正言不顺的判决没错 01/09 16:29
478F:→ canandmap: http://imgur.com/d4yO3X2 http://imgur.com/a/v2qa8 01/09 16:32
479F:→ Pttjoe0210: 劝你讲话不要预设一堆没有人接受的价值观,不要曲解 01/09 18:06
480F:→ Pttjoe0210: 站方的意思,不要逃避问题;这样比较有机会继续沟通 01/09 18:07
481F:→ Pttjoe0210: 啊你不就是过度裁量,搞到被打脸,到底谁跟你立场一 01/09 18:07
482F:→ Pttjoe0210: 样我真的很好奇 01/09 18:07
483F:推 aki0530: 『不是善类』不但有贬抑意涵更严重影响他人观感 01/10 05:59
484F:→ aki0530: 本文已截图备份, 大师言词最好能谨慎一点哦? 01/10 05:59
485F:→ aki0530: 建议大师最好能针对自己的失言道个歉 01/10 06:25
那你要不要GOOGLE一下~基本上这是可受公评事项。 ※ 编辑: gkc (36.229.12.49), 01/10/2017 13:47:03
486F:→ canandmap: 道歉就道歉有这麽困难?还叫人去Google是怎样? 01/10 13:49
重点是我所说的完全有凭有据~事实就是如此何需道歉,知道某A有什麽事蹟的人都知道 我说的事对的,他的事蹟都估狗得到。 ※ 编辑: gkc (36.229.12.49), 01/10/2017 13:57:42
487F:→ canandmap: 然後呢?你根本站不住脚还自我感觉良好的认为自己没错 01/10 13:59
488F:→ canandmap: 标准的宽以待己 01/10 13:59
489F:→ canandmap: 自己犯错就拿别人的事蹟当挡箭牌,有够没品的 01/10 14:01
他跟我讨论的就是他的事蹟是否符合"善类"啊~你又没做功课在乱入什麽?? ※ 编辑: gkc (36.229.12.49), 01/10/2017 14:03:55
490F:→ canandmap: 「即使自己认为没错也要道歉」,你懂不懂啊? 01/10 14:05
我陈述事实道歉什麽~也对啦。你都说你自己最聪明比站方和我都聪明,你的认定我 能说什麽?? ※ 编辑: gkc (36.229.12.49), 01/10/2017 14:06:21
491F:→ canandmap: 非当事人aki0530都已经道歉,就你还死赖着面子不肯道歉 01/10 14:07
以他的所作所为我不需要跟他道歉。因为道不同不相为谋。 ※ 编辑: gkc (36.229.12.49), 01/10/2017 14:09:21
492F:→ canandmap: 没想到你连一点点的交际都不懂,可悲 01/10 14:08
493F:→ canandmap: 不相为谋不代表可以不用道歉 01/10 14:10
494F:→ gkc: 我不需要和那种人交际~~我还没到是非不分的程度。 01/10 14:11
495F:→ canandmap: 你早就是非不分也交际不分了 01/10 14:12
那你怎不去搜寻一下aki有什麽"事蹟"再来说话?? 没做功课永远有这缺点。 反正你都说你最聪明了~~会认为自己最分是非相信也不意外。 ※ 编辑: gkc (36.229.12.49), 01/10/2017 14:15:46
496F:→ canandmap: 因为我不像你节外生枝啊~我不在卡漫群组说命理相关人士 01/10 14:18
497F:→ canandmap: 的事蹟,更何况我也就事论事,这就是我比你聪明的地方 01/10 14:19
498F:→ canandmap: 我更不用意外,因为你已经死了 01/10 14:19
499F:→ gkc: 那是别人先来提的吧~我从不"主动"离提。 01/10 14:21
500F:→ canandmap: 你自己随之起舞怪我罗 01/10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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