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day (goodday)
看板C_WorkBoard
标题Re: [申诉] 多重ID闹板
时间Sat Feb 2 21:26:06 2008
※ 引述《 sakuya312108 (由美) 》之铭言:
: 若该ID群仍执意发表污蔑本人与BL板板友的发言或行为,
: 本人不排除提出毁谤告诉的考虑,请该ID群自重。
loveylife,iishiyo,maylimei,anuamuanua体现凛然正气的义举也唤起了我的共鸣
,我体内正义的热血汹涌地沸腾着。我也来对这件申诉案提供一些参考。
sakuya312108若是向检警单位提告他们4人诽谤,当检举单位到BB-Love或BL板蒐证时
,sakuya312108与板上大批败德份子可能先遭检警单位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拘役10天
-30天,或并科罚金一万到三万元。
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
第235条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於犯人与否,没收之。
顺便参考一下大法官释字第 617 号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7
sakuya312108可能用以控告loverlife,iishiyo,maylimei,anuamuanua的法条如下。
第 310 条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然PTT除非是站方向第三者出示使用者ID注册资料,或使用者自己向他人公布自己真
实身分,一般使用者是以匿名方式在PTT站上活动,他人无从得知个别ID知真实使用
者身份。於此条件下,究竟诽谤使用者ID实际上诽谤了谁,检警单位还得先向PTT站
方调阅相关遭诽谤ID个人资讯或使用者自行向检警报清才能认定。甚至可能不成立诽
谤行为。不然,PTT各版面人身攻击行为如此之多,估计每天至少有1000人要被起诉
。
反观,散布猥亵文字,只要可供不特定人士阅览,特别是未满十八岁之不特定人士阅
览,即为"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慾,并引起一般人厌恶而侵害性道德情感"
成立,BB-Love和BL板直到发表这篇文章前,都并未设置未满十八岁禁止阅览的功能
,并未隔绝或防范。看板状态萤幕画面已经截图存证,anuse和sakuya312108看到这
篇文章後才匆匆设定此功能也已经来不及了。而且看板设定变动系统作业方面也会留
下纪录,需要时检警单位还可以向PTT站方调阅看板设定变动历程。
BL 看板设定
中文叙述: 综合 ◎No.1,。**星史郎x昴流**。,No.1
板主名单: sakuya312108
h - 公开状态(是否隐形): 公开 发文限制
g - 隐板时 不可 进入十大排行榜 上站次数 0 次以上
r - 可以 推荐文章 文章篇数 0 篇以上
b - 可以 嘘文 注册时间 0 个月以上
f - 限制 快速连推文章, 最低间隔时间: 5 秒 劣文篇数 255 篇以下
i - 推文时 不用 记录来源 IP
x - 转录文章 不会 自动记录,且 不需 发文权限 名单编辑与其它: (需板主权限)
L - 若有转信则发文时预设 站际存档(转出) v)可见名单 w)水桶名单
8 - 未满十八岁 可以 进入 m)举办投票 o)投票名单
y - 可以 回文 (群组长以上才可设定此项) c)文章类别 n)发文注意事项
e - 发文权限: 无特别设定 (站长才可设定此项)
BB-Love 看板设定
中文叙述: 沙滩 ◎绝爱境界
板主名单: anuse/evearashi
h - 公开状态(是否隐形): 公开 发文限制
g - 隐板时 不可 进入十大排行榜 上站次数 0 次以上
r - 可以 推荐文章 文章篇数 0 篇以上
b - 可以 嘘文 注册时间 0 个月以上
f - 限制 快速连推文章, 最低间隔时间: 5 秒 劣文篇数 255 篇以下
i - 推文时 不用 记录来源 IP
x - 转录文章 会 自动记录,且 需要 发文权限 名单编辑与其它: (需板主权限)
L - 若有转信则发文时预设 站际存档(转出) v)可见名单 w)水桶名单
8 - 未满十八岁 可以 进入 m)举办投票 o)投票名单
y - 可以 回文 (群组长以上才可设定此项) c)文章类别 n)发文注意事项
e - 发文权限: 无特别设定 (站长才可设定此项)
加上板上无所不在的男男猥亵文章言论,就算没有这两份证据,检警单位随便从板上
众多ID抽几个调查,就可能发现好几个未满十八岁的使用者ID在板上发文,推文,足
以证明anuse和sakuya312108并未隔离或防范其板上猥亵文字为18岁以下人士阅览。
我看sakuya312108如果向检警提告loverlife,iishiyo,maylimei,anuamuanua诽谤
,检警单位到BB-Love和BL板上蒐证,自己将先和BL与BB-Love板半数以上ID使用者面
临散布猥亵文字遭起诉的状态。诽谤是告诉乃论,散布猥亵文字乃是公诉。因此就算
不用提告,检警单位也会主动侦办。先估计sakuya312108与其整板散布猥亵文字的人
士全部一起拘役10天至30天以上。或并科罚金一万至三完元台币以上。
若是严重可能全部一起服2年徒刑。这可谓sakuya312108作贼的喊捉贼,却作茧自缚
,作法自毙。可能整板的人一起在监狱度过2年时光。
以下提供二判决案例供参考。
yulichu.wordpress.com/2007/05/14/网路散布猥亵文字一样触法-地院判罚一万元-20070514/
(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十四日电)很多网友以为在网路上只有散布色情图片才触法,其实包括猥亵的文字在内,一样触犯妨害风化罪。一名杨姓男子在色情网站上的情色文学区中,叙述男女交往猥亵文字遭警方查获,台北地院简易庭判处罚金新台币一万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杨姓男子(三十三岁)去年九月三日晚间在北市万华区环河南路家中上网,并以「只爱色文」的昵称登入色情网站,透过故事方式叙述男女性交、性虐待情形等猥亵文字,供不特定人点选观览。全案遭台南县警局第二分局查获。
法官判决认为杨姓男子已违反刑法妨害风化罪中的「散布猥亵文字罪」。但考量杨某没有前科,也没有图利行为,加以犯後坦承犯行,因此处以罚金一万元,如易服劳役,以一千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n/17/today-so9.htm
国外网站贴文舔鲍 拘役30日
侯姓男子在雅虎香港网站的「台湾极欢同乐会」留言贴文「舔鲍」,被台北地院依散布猥亵物品罪判拘役30日。
涉及散布猥亵物品罪
〔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侯姓男子自称「科技新贵」,他在香港雅虎网站贴文「如果你想试我的舔鲍功夫,就留言给我」,虽没有提到金钱,未涉及性交易,但台北地院审理认为「舔鲍」属猥亵文字,依散布猥亵物品罪判他拘役30天,可以罚金3万元易科所有刑期。
侯某表示,香港的雅虎会提醒上网者进入的是成人网站,提醒上网者注意,他并不是找援交,也不是做伤害人的事,警方却大费周章办这个案子,他觉得很离谱,至於是否上诉,目前尚未决定。
判决书指出,35岁的侯某,96年在台北市住处上网,并连上「雅虎香港联盟」,在「台湾极欢同乐会」留言,他除了提到「舔鲍」外,并表示,绝对会让你们满意喔!且留下电话。
当时台南市警方「网路巡逻」发现有人在网路上徵性伴侣,且文字露骨,虽然是贴在外国网站,但留的却是台湾的电话,警方遂循侯某留下的电话号码及电子邮件帐号查到侯某身分,并查扣侯某的留言资料,再将他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检察官侦查後认为,侯某张贴的文字,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慾,并引起一般人厌恶而侵害性道德情感,相关内容属於猥亵文字,遂依散布猥亵文字罪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侯某则坦承犯行。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侯某所张贴的文字的确是猥亵文字,他的行为已涉及刑法第235条散布、贩卖猥亵物品及制造持有罪,依法最重可判2年,法官考量被告坦承不讳,仅判他拘役30日,可以罚金1000元易科一日,被告张贴的文字档则没收;侯姓男子仍可上诉。
sakuya312108,你准备和你的姊妹们手牵手入监服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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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8.195.173.88
1F:推 shikicomicer:忍不住想回……您真的熟法律吗?请不要污辱法律 02/02 21:54
2F:推 shikicomicer:这跟告合法出版18禁书刊的出版社是一样意思(茶) 02/02 21:59
3F:推 kissray:你才要服刑了 伪造文书的证俱是有的喔! 02/02 22:42
4F:推 sisisoso:你用分身自HIGH玩得挺愉快的嘛=_=" 02/03 00:25
5F:推 sakuya312108:伪造文书、毁谤、公然侮辱,你等着我考完试告你吧。 02/03 00:29
6F:推 sakuya312108: 诽 (改错字) 02/03 00:55
7F:→ goodday:走着瞧,你们一定先全部进监牢蹲,sakuya312108要加重其刑 02/03 01:05
8F:→ goodday:法官应判sakuya312108满满两年有期徒刑以伸张正义为民除害 02/03 01:12
9F:推 kissray:走着瞧 goodday你一定监牢蹲 其他分身要加重其刑 02/03 01:28
10F:推 kissray:法官应判goodday iishiyo等无期徒刑以伸张正义为民除害 02/03 01:30
11F:推 anuse:本人拟与由美板主联合提出告诉,目前正与本人之家族律师商谈 02/03 01:31
12F:推 anuse:待一切完备,我们就只好法庭见。:) 02/03 01:35
13F:推 dkfum:突然觉得跳板程式造成大量白痴钓鱼池出没... 02/03 04:14
14F:推 abdj0025:先回答我的问题先吧 02/03 09:21
15F:推 sisisoso:阁下於去年12月3号用分身snowwhitey在BL、BB-Love贴了一 02/03 22:49
16F:推 sisisoso:篇同人衍生文「巧克力雪糕」,其内容不堪入目且与你所认 02/03 22:51
17F:推 sisisoso:为的猥亵文字相去不远,如你认为BL、BB-Love板友所贴的文 02/03 22:52
18F:推 sisisoso:章是散播猥亵文字的话,那麽阁下所贴的文章不也是犯罪? 02/03 22:52
19F:推 sisisoso:用如此令人作呕的文章来伸张正义?可笑可笑!为了伸张你 02/03 22:53
20F:推 sisisoso:正义还特地剽窃了一篇情色文章且内容又是你最讨厌厌的粪 02/03 22:53
21F:推 sisisoso:门淫戏之道,我看你也挺爱这个调调的嘛( ̄y▽ ̄)╭ 02/03 22:54
22F:→ goodday:snowwhitey不过是个代她的败类损友发猥亵文字的家伙。 02/03 22:58
23F:→ goodday:谁跟你爱那套把戏?要是我知道她是谁,我也要把她投入大牢 02/03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