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d725 (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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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C_Chat板永久水桶处分不当
时间Sat Jun 28 19:06:03 2008
※ 引述《obov (我十年前是美少年)》之铭言:
: ※ 引述《kid725 (基德)》之铭言:
: : 因此
: : 1.你们的IP相同 只因你们均为旅美人士 互为朋友或兼邻居 是以使用同一IP?
: 是
OK 那就没问题了 反正我也没证据推翻你此点说法 得到你确认即可
: : 2.事发後你们三人均非透过网路连系 故此可得知你们平常不习惯在网路上见面
: : 因此C洽版事发前你们并非聚众而往
: : 只是单纯的在板上看到彼此ID而互相声援 故无聚众乱版之嫌?
: 是否聚众乱版与本案无关
: 我们平常联系方式有电话、网路、下班後要见面也很容易
: 这位大大你所谓不习惯在网路上见面的推论并不充分
别着急 这段可是在帮你们厘清所谓"聚众乱版"的嫌疑
既然你说"谁在使用哪个ID我是申诉文隔天後才搞清楚"
换句话说 当你推文之时 你显然不知道这两位"朋友"是谁 对吧?
在我无证据能推翻你此点说法的状况下
大家怎麽讲也就只是鬼打墙 我最讨厌这种状况
尤其现在很多事情根本就搞不清楚 我真的很怀疑为什麽吵那麽多篇都还什麽都弄不清楚
那我们往後自然可以不讨论此点 省得麻烦
我也不想一直在这点上打转 所以想早点结束掉这边的争端
所以我现在只想问你们三人
这次事件你们三人间彼此都没有先说好要互相助阵
只是恰巧你们三人都闲来无事 都在吃完午饭後 上了PTT逛到同一篇文章
然後碰巧在板上同一篇文章里面推文这样?
如果你们事先约好了也没什麽好否认的 反正"是否聚众乱版与本案无关"嘛
只是你到了隔天才知道你这两位朋友原来是用这两个ID的
那麽假如你们事先就约好 那显然说不过去 不是吗?
关於这点 我希望你们三人能给我一个明确的答覆 不介意吧?
: 然而该文於NobuOnline版早已因引起争议删除,并收录至
: 对争议文章之批评,若要认定为乱版,那转录争议文章者又应如何看待?
既然你人都到了美国矽谷工作了
(是矽谷没错吧? 不要又跟我说你人在洛杉矶或纽约 只是用那边当跳板)
那我相信 即使到美国矽谷与人品高低画不上等号
那我想你至少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首先dulinove发出该文 是在24号的
12时
转录至C洽则差不多在两小时之後 也就是
14时
而你的推文则是在该日
15时发出
因後续回应开始失控被版主收录则是在该日
22时
一来 该文被认定为争议文章 乃在於後续回文有人刻意讨战而失控
dulinove转录之文本身
连版主也承认没有违反版规
而dulinove也无转录後续失控之文章
是以dulinove本身并无需承担所谓"转录争议文章"之名
二来 该串文被认定为争议文章 乃在dulinove发出後经10小时之後
dulinove并无预言能力 自然你所指控dulinove之"转录争议文章"云云
并无法对dulinove达到指控之效
三来 你的推文是出现在NobuOnline版主公告前7小时
即便你有预言能力 能预知7小时之後的事情 也不能指控dulinove"转录争议文章"
综合以上三点 足以证实你的指控无效
你自然也无法再以提起"dulinove转录争议文章"此论点作为抗辩依据
我以上所言 你可心服?
: : 3.虽然互相是好朋友 a0000000000l却跑到obov的版上乱版 敢问这是友情的表现吗w?
: a0000000000l在NINTAMA版的文章早已清除
: 但对照期发文数量与其於NINTAMA版的行为,我并不认为他目的为针对我所管版
: 我担任NINTAMA版主後,其後之违规案件早已处理
: 若要据此认定我包庇a0000000000l或其他ID於NINTAMA的行为,是否过於偏颇?
喔 所谓包庇并不是我此段重点 你毋需撇清没有关系
我文中自始至终皆无质疑所谓包庇或是质疑你神妙的M之类的 完全没有喔
我只想与a0000000000l确认当初的闹版缘由 请不要误会w
我很想知道会得到"心血来潮"或是怎样的答案 教我好生期待呢
: : 4.你们十年前真的是美少年? 这样水球搭讪真的无往不利吗?
: Ans1)主观认定
原来是你们两者皆主观认定彼此为美少年(至少你认定他是美少年) 听起来好糟糕 >////<
"嗨 小姐 要出去吃顿饭吗? 我们两个十年前都是美少年喔"
(小姐露出恍惚的眼神 用若有所思的表情流出鼻血来)
: Ans2)你可以试试看,我的经验是还不赖
说说看你因此得到过最闪的结果是什麽w?
: 话说回来,这位陪审团的大大你为何要修推文?
一来我没有修"推文"
不过我大概知道你想说的是什麽
大家都是成熟的大人了 在笔误上多作口舌之争对沟通无益
所以我就不针对你的这点多做表示 不知我如此说法 你以为如何?
二来我想先讨论你们三者间帐号的关系
所以先引用你承认对方ID与你有关 以及对方帐号之使用已与你无关之文
若你认为我所引用之段落有扭曲你原意之嫌
请提出我所扭曲之原意以及我之意图为何 本人保证还你公道
而一般需引用全文 多半在於对彼此提出质疑时 需全文回覆以避免回避对方质疑
但我所回覆之文 并非你对我提出质疑之文
是以我仅撷取当中一段对你提出质问 开始我对你的问答
大家都是成熟的大人了 不知我如此说法 你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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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譁! 原来是个穿着很亮盔甲的金皮卡。
咸湿的眼神、淫贱的笑意、乞捻人憎的动作,已知道他是基佬中的极品的了」
Fate/zero 全四卷 欢乐发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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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101.55
1F:推 mbsc:对不起,整串看下来,我只有一个问题:到底谁才是组务啊? 06/28 19:52
2F:→ kid725:就j5啊 06/28 20:42
3F:推 mbsc:那你回这串文的用意何在?你是当事人或组务吗? 06/28 21:21
你会问出这个问题我有点意外
毕竟你好歹也是个版主 我以为你会比其他人要了解组务运作
关於此事 你可以去问yohko 他会告诉你我此次回文并无不妥
另外你要参加讨论 请以正题为主 若要离题 请洽本人信箱
若对组务仍有不明之处 请向j5询问 谢谢
4F:推 mimihalo:有人规定不是组务就不能问问题吗? 06/28 21:33
5F:推 mbsc:我了解了,我会这麽问纯粹是相信j5组长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06/28 21:40
6F:推 mbsc:而不需要其他人从中插入,以下我也不会再参与此串讨论,谢谢 06/28 21:42
7F:→ kid725:基本上 j5是已经做出判决了啦 你可能看漏了 提醒你一下 06/28 21:44
8F:推 yohko:干我鸟事,不要什麽事都扯到我谢谢 06/28 23:10
别这麽说 我知道你急公好义
版务不知多少纠纷全赖你调解
而且绝对
跟当事者是谁都没有关系的
你在板务的地位人尽皆知 已经无需我多做吹捧
那麽我拿你来调解一下纠纷 相信你不会介意吧 kerokero
虽然这次我只请到你一只鸟来调解 不过看来已经十分足够
请容我在此致谢 kerokero
※ 编辑: kid725 来自: 59.104.101.55 (06/29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