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bsc (M.Berry Stillin)
看板C_WorkBoard
标题Re: [问题] 群组内职务任选资格
时间Sat Aug 9 12:23:15 2008
※ 引述《j5 (旋风三加一)》之铭言:
: 日前吗..
: 实不相瞒,敝人无法确知你对「日前」此词的天数如何定义?
: 本组收到信的时候,已经过了"一个月"。
: 在你越级的同时(你似乎不知越级之定位,本文接着讲明白)
: m先生记得寄给本组申诉法规,然而没看到 PttLaw 的进板画面,见林不见树,令人无法接受
下四行取自PttLaw进板:
本院处理事项:
1.
对於群组长之处分不服->请选
[申诉]、[抗告]
申诉流程:板主(在看板或寄信至板主信箱申诉)-->小组长(组务板)-->
群组长(组务板)-->行政法官(PTTLaw)
未依规定、越级申诉者不予受理
以此链状图来看
对群组长之处置有问题,
难道不是向PttLaw申诉吗?
而以《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条文版)》及Violation板
#16AG9Unm篇判例,
看板事务,得向PttLaw检举。
请问您的问题点在哪?
附带一提,请问"见林不见树"之意义为?
教育部国语辞典修订本中查不到此词,
还请您说明。
: 还有的更多问题,不只你要问,在下更是充满疑心还需你解惑
: 针对你的疑点,是必一一驳正,以正视听 ; 阁下觉得有需要,也请你回覆本组的问题:
: 1.你所要问的问题,为何 sawg 君会升任小组长,如果根本没有违反组规之疑虑呢
: 在此之前,本组先讲个缘由始末:
: 在下於06'年底上任,三天後随即广招贤才,所顾虑之原因,即是一人不太可能24时皆在线
: 是必要人才共治,齐力防范乱板之人,板、组务处理,惩戒使用者密谋斗争之事
: 以防扰乱看板之安宁,给予板主们执行正当板务工作时不受干预之保障,
: 还要回答m先生问的"组务问题",但是「你却"不在" C_WorkBoard 板先问」
: 或是先寄信来等候指示,待不才积极回应,却是先迳至行政法院板指责一番
: 不分青红皂白先附你所谓的证据,不查清始末,不问问组务的理由,申诉急就章
: 更有趣的是,在你po完 PttLaw 板後,7/7夜间许,或许有怨无处发而难耐
: 在某处暗指称你的申诉没人理会,怪东怪西(证词现在慌张已隐板)
某处?
暗指?
请直接指明,
以免混淆视听,谢谢。
: 证明此次你的申诉真的是欲为使用者发声吗,还是另有所图??
: 实不知你要如何自圆其说,不过m先生所提出之问题,想必是出了误会
: 你应该是为了公义而发问吧。
不符规定之事,
该提出检举、申诉,
当然就要提出。
: 这事(证据)攸关你这次所质询的案件,非一般私人事务发言,有列呈堂证供之必要
: 你有需要,本组旋即佐证,请你当面对质。然而该「隐匿看板」,怪事不只一桩
敝人所辖之看板AC_Sale开板至进未曾隐板,
何来怪事之有?
: 谩骂其他使用者时,使用不明显指名道姓的特性,或许想藉此逃避刑责
: 幸赖受害的使用者们没多加举证,他们希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罢
: 冤冤相报何时了,且有时无须跟此般人前人後说一套的人一般见识尔。
我与sawg没有私交,
同时也没有冤仇。
实在不晓得为何您会说"冤冤相报"。
: 然而敝人在此建议,或许虚拟网路讨论的管理者无法约束,本组也无法干涉自由言论
: 现实中本国警察局、检察机关、地方法院有提供受害人检举的业务
: 今年六、七月许,ptt本站他板有网友群被检察官起诉之案例
: 如同 SYSOP 板置底之文「网友需为言论负责,切莫误触法网」
: 如果有使用者查觉自身名誉毁损,还是想找人讨回公道的话,请自行办理。
: 2.m先生指称没人理会,不代表没人去看,不代表没人去做处理
: 在本站其他群组,也是有人每天每天嚷嚷自己的申诉没人理
: 然本组反问那些使用者,你们有看到各级板、组务背後之辛劳吗
: 有必要、急迫之事是必当下处置 ; 须从长计议之要项、申诉,即要妥善安抚
: 倒是申诉人自是逾级在先,又要如何指望有人处理
: 为什麽m先生不说清楚,为何不先在本板发问,而是先跑去他处??
如前文所述,
何来逾级之有?
这点还请您不吝释疑。
: 如此不信任组务机关,有疑不报,有问但不明显让本组务或本组相关小组长知悉
PttLaw乃是Ptt之公开公用板,
在该板发文无疑是要让全站使用者知悉。
: m先生又要急着删在本站各板所po的检举文、发问文,本组以为万万不可。
: 每封信、每篇文,想必是各家经典之作,一定是经过深思熟虑才po出
: 而且最大的理由,每篇文有充当证据之必要,是留下的足迹,更是翻案的铁证
...哪篇文删掉了?
: 每个地方都速速po完了,唯恐无昭天下所知详,却独独漏了 C_WorkBoard 或是寄信来
: 着实令人难以理解,无法信服。如此污损组务公信力,本组将对你提出最严重之抗议
请问组规里有哪篇是
"在PttLaw提出检举之同时,需通告组务"之类的条文?
照规定提出检举,
还要受到抗议,
能不心寒吗?
: 3.然而新组长之上任,真的是违反规定了吗
: 敝人一路走来,始终如一 ; 惩办闹板,绝不宽贷,去年因新组长利慾薰心,不识正理
: 当日随即免职之,以防灾害扩大,而後乃有对组长任命的要求及备注。
: 当年321新定组规,里头明示群组长有小组长直接任命权,然而这势必有一但书
: 即是要在明显处公告之,供组内所有使用者周知,新组长受上级机关监督之
: 一般使用者亦可顺行督促。本组更认定,须明令实习期,以昭公信,补完任期
: 你所指称该组长未满半年期,然若加上百日实习,板友、板主、组长等前辈共同督责
: 你提之疑问不攻自破。只要任何人对新组长有疑问,欢迎随即发问
: 一般使用者也应该优先在卡漫组发问,组务板就是处理板、组务基础的业务范围
: 如果新组长执行职务有功,也请给予鼓励及建议。
那麽,请您严格督促sawg小组长,
因为sawg小组长目前在C_CenterWork的发文量是0,
连小组规定也没有制定,
并非常态。
另外,既然板主、板友也可共同督责,
何不参考其他群组,
让组内板主进行记名投票,
决定实习小组长之正式任免?
: ptt警局专务 mymimi 君,曾回覆你的问题 ; 你寄来的信认定警局发言 = 卡漫组发言
: 本组认为不假,其最大之理由,警局受理之大小事务,是组、板务们不在线上的最佳帮手
: 在下资历不深,警局之认定是必远超过本人浅见,亦即是敝人所认为之最佳回应
: 本组感谢 mymimi 君当下指正该员谬论
: 并在此一并感念,ptt警察局所有人员廿四小时值班之辛劳。
如果您认同mymimi看板警察的看法,
何不当时就附议?
这件事也就不会拖这麽久了。
以上您所提出之疑问我都回答完了,
还请您回答我以上的回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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