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anvanjohn (尚市长)
看板C_WorkBoard
标题Re: [申诉] C_chat板主 dulinove判决不公
时间Sun Apr 12 16:47:49 2009
我看了一下好像没违规,所以还是把我和议长的对话贴出来,
以昭公信:
To dulinove: 对啊,中间这三行写"人身攻击水桶,其他砍文"对吧? [04/11/2009
16:38:49]
To dulinove: 所以我这篇文章是有人身攻击罗? [04/11/2009 16:39:09]
★dulinove 对於本版版务上有任何建议或是请愿 [04/11/2009 16:39:12]
★dulinove 欢迎写信给版主群,请勿在版上讨论 [04/11/2009 16:39:19]
To dulinove: 对啊,你没看下面的规定吗?无关删文,对啊。 [04/11/2009 16:39:33]
To dulinove: 可是只有人身攻击的部份需要水桶啊。 [04/11/2009 16:39:53]
★dulinove 违者以与ACG无关删文,详细参考 [04/11/2009 16:39:54]
★dulinove
我没说人身攻击 但是你公开讨论板务已经违规了 [04/1
重点在这句"我没说人身攻击",意思就是议长对我的判决不是基於人身攻击,
因此Igroun兄所说"议长是因为敝人人身攻击而做裁量"并非事实,
请明鉴。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8.114.209.14
1F:推 jimmy2797161:反正你引战也不是第一次了... 04/12 16:58
我知道,不过这次我的文章(见上文)倒是没有引战,
我只是说议长的法规与当时板上大多数的推文背道而驰,
~~~~~~~~~~~~~~~~~~~~~~~~~~~~~~~~~~~~~~~~~~~~~~~~~~
如果这样也算引战,那我真的无话可说了。
※ 编辑: jeanvanjohn 来自: 58.114.209.14 (04/12 17:03)
2F:推 killeryuan:过去引不引战不代表可以被随意定罪吧 04/12 21:24
3F:推 mackywei:例:经常违规停车的人收到酒驾的罚单,会很莫名奇妙。 04/12 22:15
※ 编辑: jeanvanjohn 来自: 58.114.209.14 (04/12 22:45)
4F:推 suginamiki:贴热讯或私信公开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吧..? 04/12 23:32
我看了一下PTT站规是这样写的: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
但於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我现在是以申诉证据资料的形式将我们两人的对话提出来,
这点应该是没有违反站规。
(我是确认站规有这条之後才贴出来的)
※ 编辑: jeanvanjohn 来自: 58.114.209.14 (04/12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