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anvanjohn (尚市长)
看板C_WorkBoard
标题Re: [判决] c_chat板主疯法判决不公
时间Fri Feb 25 07:40:42 2011
我再申覆一下好了:
※ 引述《abdj0025 (日月同天)》之铭言:
: 标题: [判决] c_chat板主疯法判决不公
: 时间: Thu Feb 24 21:49:3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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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人於申诉文中是对sawg提出人身攻击的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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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组务观察後,认为该发言并无人身攻击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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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sawg有骂的这项行为,但是骂这项行为与人身攻击并不能完全划上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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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者,对人说不长进,在大多的情形下都是表指责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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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发言并无对申诉人的身体状况、家庭因素、工作情况进行污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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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无用社会皆知的公众人物来形容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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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该发言实在是无法判定为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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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倘若该发言真的能判定为人身攻击,那相信C_Chat板必有许多发言已达人身攻击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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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组务认为wizardfizban乃是基於平时标准来判定该发言未达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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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此案保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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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bdj0025:1F那个解释 你能告诉我吗? 02/25 00:56
我个人的回应是,不能拿李天命的论点来做判断,因为他的论点其实是很有争议的。
(他虽然是香港的大哲学家,但本身来说是一位激进的逻辑实证论者与诡辩论者)
abdj引用的原文中对人身攻击的定义是:
"讨论时针对或提出对方的人格、动机、态度、地位、阶级或处境等,而进行攻击或评论"
那麽丝袜很明显有针对"态度"这点进行攻击,
按照这个论点,应该要处理才对。
你引用文章却只引下面半段,把上面的定义置而不理,
虽然我昨天说"不想怀疑你的公信力",但这样的做法实在太过份了。
还有,我不知道丝袜什麽时候变我父母了,连"父母指责小孩"这样的话都说出来了。
p.s.: 有人一直说,"要处分丝袜的话,那市长你也早该警告集满了",
我必须说,这是两回事。
市长该被处分,那就处分,但丝袜该被处分,那也同样应当受到处分。
事情就这麽简单。
※ 编辑: jeanvanjohn 来自: 61.231.69.3 (02/25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