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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ssyoin (杀生院祈荒)》之铭言: : ※ 引述《nh507121 (五十岚梨花的监督君)》之铭言: : : 经群组长同意後发言 : 用个人名义快速回一篇。 : : 不太能理解为什麽说Pash97143是明目张胆造谣? : : 他的确是听了我的建议才发问的 : : #1dvJg380 (C_ChatBM) : : → nh507121: #1dv36cB5 (C_ChatBM) 一开始这篇erimow 123.193.194.139 03/27 20:36 : : → nh507121: 和我说他申诉方式不太对,所以我贴死结 123.193.194.139 03/27 20:36 : : → nh507121: 那篇建议他照着做他才这样做,没理由死 123.193.194.139 03/27 20:36 : : → nh507121: 结那篇没问题,到小组也有被受理,他照 123.193.194.139 03/27 20:36 : : → nh507121: 着做变有问题吧 123.193.194.139 03/27 20:36 : : → nh507121: 其他篇板皇起来就算了,这篇照着旧案做 123.193.194.139 03/27 20:43 : : → nh507121: 桶掉很怪吧 123.193.194.139 03/27 20:43 : : 我也有在本案的检举文下面推文提到他是照着我的建议做的 : : Sessyoin板主不可能不知道这段推文吧? : : 怎麽看起来比较像是你在造谣他? : #1dwe28db (C_GenreBoard) : 我在这篇答辩早就分析过的东西,我真没有想到 nh507121 前板主居然还要跳下场起哄。 : #1dwaq6vD (C_GenreBoard) : 小组申诉原文: : 其次,我会发这篇[问题]文的原因 是因为在 #1dv36cB5 (C_ChatBM) 申诉文中 : 受到arrenwu板主、erimow前板主、nh507121前板主的建议 : 认为我应该将[问题]文的内容,从[申诉]文中独立出来发,因此才发了一篇[问题]文 : #1dv36cB5 (C_ChatBM) : 你所谓的建议原始出处: : → nh507121: 你认为i单一板主双标判决有问题,你要 123.193.194.139 03/27 08:59 : → nh507121: 做的比较像死结这篇吧 123.193.194.139 03/27 08:59 : → nh507121: #1YJRqiS2 (C_GenreBoard) 举证板主双 123.193.194.139 03/27 08:59 : → nh507121: 标,检举板主恣意妄为这样 123.193.194.139 03/27 08:59 : #1dvJg380 (C_ChatBM) : 你看到他被前同事检举了想帮忙缓颊: : → nh507121: #1dv36cB5 (C_ChatBM) 一开始这篇erimow 123.193.194.139 03/27 20:36 : → nh507121: 和我说他申诉方式不太对,所以我贴死结 123.193.194.139 03/27 20:36 : → nh507121: 那篇建议他照着做他才这样做,没理由死 123.193.194.139 03/27 20:36 : → nh507121: 结那篇没问题,到小组也有被受理,他照 123.193.194.139 03/27 20:36 : → nh507121: 着做变有问题吧 123.193.194.139 03/27 20:36 : → nh507121: 其他篇板皇起来就算了,这篇照着旧案做 123.193.194.139 03/27 20:43 : → nh507121: 桶掉很怪吧 123.193.194.139 03/27 20:43 : 「你要做的比较像死结这篇吧」 → 申诉、检举并行? : 「所以我贴死结那篇建议他照着做他才这样做」 → 申诉、检举并行? : 小组答辩我早就讲过了,deathslipkno 板友从头到尾完全没有申诉、检举并行。 : 你叫他学 deathslipkno 板友, : 还说没有道理 deathslipkno 板友可以而他不行, : 他小组申诉也乐於自称是学 deathslipkno 板友。 : 结果两人作法完全不同。 : 那他到底学了什麽? : 总不会你作为前板主自己都没把 deathslipkno 板友当初怎麽做的给摸清楚, : 就想要跳下场教别人吧? : 然後 nh507121 前板主和 redDest 小组长一样在避重就轻。 : 申诉人宣称是听从 erimow 前板主、nh507121 前板主、arrenwu 板主三人的建议才提问。 : 你教了情况完全不同的 deathslipkno 板友案例,可能也算是有教吧。 : erimow 前板主、arrenwu 板主教了什麽,你要不要顺便帮忙分析一下? : 推 erimow: 申诉理由应该是针对这篇为什麽无违规,而 49.178.168.183 03/27 08:47 : → erimow: 不是针对单一板主的判案标准进行申诉,因 49.178.168.183 03/27 08:47 : → erimow: 为就算I板改判,这篇也不会变违规,也就 49.178.168.183 03/27 08:47 : → erimow: 是説你这种申诉的内容可能会被打枪。你要 49.178.168.183 03/27 08:47 : → erimow: 要求的应该是板主群改判,而不是针对单一 49.178.168.183 03/27 08:47 : → erimow: 板主要求改判,针对单一板主判决的问题, 49.178.168.183 03/27 08:47 : → erimow: 应该是更後面的事情 49.178.168.183 03/27 08:47 : 推 arrenwu: 我真是看不懂你想干嘛 你申诉该文章结果 98.45.195.96 03/27 09:08 : → arrenwu: 内文是不满意i板主判无违规? 98.45.195.96 03/27 09:08 : → arrenwu: 你如果对判决有意见,就请你写出来你有 98.45.195.96 03/27 09:08 : → arrenwu: 反对意见;如果对判决结果没意见就请你 98.45.195.96 03/27 09:08 : → arrenwu: 不要申诉 98.45.195.96 03/27 09:08 : → arrenwu: 把申诉用来当吵架工具? == 98.45.195.96 03/27 09:10 : 他们有教他申诉、检举并行吗? : erimow 前板主明确表示「针对单一板主判决的问题,应该是更後面的事情。」 : arrenwu 板主更是完全看不懂申诉人想要干嘛。 : 这不叫作公然造谣,什麽才叫公然造谣? : nh507121 前板主不先检讨自己举错判例而误导板友,反而想要硬拗? : 说的也是。 : 申诉人、小组长两位, : 小组申诉、小组判决、群组答辩 : 几乎从头到尾不愿讨论 deathslipkno 板友当初怎麽做的, : 反而是你因为自己误导板友, : 所以只好亲自下场争辩。 不知道为什麽你要一直纠结Pash97143一些无关痛痒的语病去指控他造谣 你认为我没有建议他发[问题],所以他说听我的建议是在造谣 可是他和我两个当事人都认为他是听了我的建议才这麽做的,我这个「被造谣」的当事人 都觉得没有问题了,那是造谣在哪呢? 他有没有造谣这点甚至不是本案的重点,重点应该是在他的[问题]文有没有符合规定吧? : : 但是至板务板发[问题]是至小组检举的前置程序,检举和申诉本就是不同的东西,申诉是 : : 不服板主判决,检举是板主违反板主责任义务或上级规定(如标准浮动、情绪性判案等), : : 怎样都不会是二次申诉 : #1dvJg380 (C_ChatBM) : 五、违规说明或佐证 : #1duv4e3a (C_ChatBM)此案Pash97143已於#1dv36cB5 (C_ChatBM)申诉, : 申诉流程尚未结束即针对同一案发问,形同二次申诉浪费板务资源。 : 建议以B-4处理此行为。 : - : 姑且不论本届板主资历相对较浅, : 你的见解好像明显跟你的前同事 Satoman 前板主不一样。 : --- : #1dwe28db (C_GenreBoard) : 我的立场已经在小组答辩文说过: : : 申诉原因: : : 在板务申诉三天 板主未回应 : : 首先,在 #1dvEG3m8 (C_ChatBM) 一文,我发的是[问题]而非[申诉] : : 且就过往小组长的说法,板主并非一定要回答[问题]文的 : : 我相信板主若有余力再回答即可,因此浪费板务资源的情况理应不存在 : : 所以不太懂何谓二次申诉浪费板务资源 : 板务看板多了一篇你的无意义乱板文,不就是浪费板务资源吗? : #1dyomuEQ (C_WorkBoard) : 本届板主的立场也已经在群组申诉文说过: : 1. 程序顺序问题 : 案件仍在申诉程序当中,判决尚未确定,理应等待所有案件结束後再进行检举流程, : 申诉人未遵守此程序,可能导致板务运作混乱。 : : 同前面所述,检举和申诉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东西,若板主在板务执行上有违反板主责任义 : : 务或上级规定的情形,且又刚好是该案件的当事人,那当然可以检举和申诉同时并行 : : Pash97143前一案检举申诉同时并行被驳回是因为实际上提出的是同一事件 : : #1dujXN9N (C_GenreBoard),检举和申诉的都是板主对ACG点的判定问题才被驳回,但是本 : : 案还有包含了其他检举案 #1dtz7UiL (C_ChatBM)#1dtyuLsF (C_ChatBM)等 i板主标准浮 : : 动的问题,所以与被驳回之前案不太一样 : 这个「当然」是由谁认定的? : 跟你共事过的前板主都有不同见解了,我是建议不用讲得这麽武断。 我有举出组规说明检举和申诉两者的差异,组规有明确定义出检举申诉的不同,以及检举 和申诉的流程,你要反驳的话应该是针对组规这点才对,而不是扯什麽前板主和我见解不 同,闭口不谈组规的你看起来比较像是在避重就轻 : 调整後文顺序。 : : an94mod0案 #1ZJBudZw (C_GenreBoard) 因为他不是当事人,所以不能申诉 : : deathslipkno案 #1ZJBudZw (C_GenreBoard) 部分案子非当事人或超过追溯期所以不能申 : : 诉,部分案子他是当事人且当时未超过追溯期,所以他当时如果想要申诉,应该是可以的 : 谢谢 nh507121 前板主亲自认证以上两案与本案情况完全不同。 : 情况完全不同, : Pash97143 板友却想拿来在申诉中鱼目混珠, : redDest 小组长判决前後却未就此提出过任何疑问, : 如此草率实在令人不敢恭维, : 判决心证究竟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我不是有说了吗? deathslipkno案只是他本人没有申诉而已,如果他本人愿意申诉他是当事人的那几案,那 依照组规的话,是可以申诉检举两者并行的,情况就会变得与本案相似,申诉不服板主判 决和检举板主标准浮动 : : 不知道Sessyoin为什麽要一直说我提出的jeanvaljean案 #1dwgVvF- (C_GenreBoard)检举 : : 事由与本案不同这点,重点应该是放在申诉、发问(检举)是否符合小组程序吧? : #1dwgVvF- (C_GenreBoard) : 底下推文我分析过。 : #1dyomuEQ (C_WorkBoard) : 群组申诉我再次分析过,我不知道你哪边看不懂,直接复制贴上。 : nh507121 前板主申请发言提及他案( #1dwgVvF- (C_GenreBoard) ), : 主张 u10400068 前板主当时也曾经被申诉、检举并行打到小组; : 然而该案系因 u10400068 前板主判决失当(板规见解错误) : 以及程序瑕疵(退文过後许久才发公告)方有申诉、检举并行情事, : 显与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以及本案 Pash97143 板友 : 单纯质疑板主判决标准的情况不同。 : nh507121 前板主想要坚称 jeanvaljean 板友判例可以类推适用至本案, : 在我看来,这就好像当初建议 Pash97143 板友参考 deathslipkno 板友一样。 : 可能一时之间没有把话给讲清楚,或者根本没有看懂 deathslipkno 板友怎麽做的, : 胡乱建议导致 Pash97143 板友申诉、检举并行被处分了,觉得自己也有责任, : 所以才频繁在小组、群组申请发言,想要把这问题给圆过去。 : 殊不知 deathslipkno 板友从头到尾都没有申诉、检举并行, : 和 Pash97143 板友作法完全不一样。 : jeanvaljean 板友判例也是,你在小组第一次跳下场帮忙讲话就引用了这个判例, : 结果我分析得这麽清楚,你到群组仍然只字不提 u10400068 前板主同时有 : (1) 判决失当(板规见解错误) : (2) 程序瑕疵(退文过後许久才发公告) : 才导致了申诉、检举并行情况发生。 : 如果没有亲自搞懂前因後果,建议不要乱引判例为妥, : Pash97143 板友姑且不论,你作为前板主更是不该如此。 : 一次 deathslipkno 板友判例,你不知道他没有申诉、检举并行, : 或者你明确知道但没讲清楚,导致别人受你误导遭受处分。 : 一次 jeanvaljean 板友判例, : 你把判决失当、程序瑕疵的复杂情况套用到单纯讨论是否双标的案子上, : 我不知道你是真的看不出差别呢, : 还是跟之前一样误导人下不了台只好继续硬拗? 我请问一下,组规还是小组判决哪里有说到要有判决失当、程序瑕疵才导致申诉检举并行 发生的阿? 我已经讲过好几次了,组规有写到 申诉是不服板主判决 检举是板主违反板主责任义务或上级规定 如果申诉的案子同时有板主违反板主责任义务或上级规定的情形,依照组规那就是可以检 举申诉并行,组规和小组判决从来就没有说要有判决失当、程序瑕疵这类复杂的情况才能 检举申诉并行 : : 可参考ig49999案 #1XoBn_ia (C_GenreBoard)#1XoCER6s (C_GenreBoard),前案为不服 : : 板主判决,後案为举例其他案件检举板主标准不一,关於此案redDest小组长也有在 : : #1dujXN9N (C_GenreBoard)提到,与本案一样是申诉、发问(检举)同时并行 : 1357 s 12/27 ig49999 □ [申诉] #1XlWRaxx (C_ChatBM) 判决不当 : 1358 s 112/27 ig49999 □ [检举] Abby530424 nh507121 恣意妄为 : 看来看去好像只有这麽一个案例比较说得过去,结果被检举人就是你啊? : 18682 s 312/22 ig49999 □ [检举] minipig0102 4-11 : 18683 s 112/22 ig49999 □ [检举] yilovetaiwan 4-11 : 18684 s 312/22 ig49999 □ [检举] sdd5426 4-11 : 18685 s 112/22 ig49999 □ [检举] w45T54f 4-11 : 18686 s 112/22 ig49999 □ [检举] ShibaTatsuya 4-11 : 18687 s 212/22 ig49999 □ [检举] kyphosis 4-11 : 18688 s 212/22 ig49999 □ [检举] john412132 4-11 : 18689 s 912/22 ig49999 □ [检举] loxa87036 4-11 : 18690 s 112/22 ig49999 □ [检举] s210125 4-11 : 18691 s 312/22 ig49999 □ [检举] ericsyyang 4-11 : 18692 s 412/22 ig49999 □ [检举] Psytoolkid 4-11 : 18693 s 212/22 ig49999 □ [检举] SiaSi 4-11 : 18694 s 112/22 ig49999 □ [检举] a122771723 4-11 : 18695 s 212/22 ig49999 □ [检举] john2355 4-11 : 18697 s 212/22 ig49999 □ [检举] mushrimp5466 4-11 : 18698 s 112/22 ig49999 □ [检举] none049 4-11 : 18699 s 112/22 ig49999 □ [检举] ss120785706 4-11 : ig49999 板友举出多少案例?  17 笔。( #1XoCER6s (C_GenreBoard): Pash97143 板友举出多少案例?  3 笔。 :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又犯了援引判例之前不看清楚的老毛病, : 还是真心觉得数量差距如此悬殊的判例有可比性。 : 换个角度来说,不能因为你们那届板主没有想到申诉、检举不应一并提出, : 现在就想要说积非可以成是,觉得後续其他板主不能推翻这种荒谬现象。 : 你如果想要说时任小组长、现任群组长当初也接受了 ig49999 板友申诉、检举并行, : 那麽我会尝试站在小组立场主张: : (1) 当时板主既然没有能力第一时间作出处置,小组自然不方便再予以驳回; :   如今板主既然选择严格维护看板秩序,小组或许可以提供支持。 : (2) 多达 17 笔可能的双标判决事关重大,纵使申诉、检举并行也该受理; :   仅有 3 笔可能的双标判决相对来说不甚重要,待到申诉结果确定再行检举不迟。 : 对了, : 你一开始提到的 deathslipkno 板友引用了 8 至 9 笔案例, : 怎麽感觉随便捞一个问双标判决的人都比 Pash97143 板友用心? : : 从jeanvaljean案和ig49999案来看,本案应该是有符合程序的 : 你自己也清楚知道 an94mod0、deathslipkno 两案与本案情况不一样, : 所以作总结的时候不是拿这两案来讲。 : 那你知不知道 Pash97143 板友申诉引用的是 an94mod0、deathslipkno 两案, : 而非 jeanvaljean、ig49999 两案?
1F:→ nh507121: 简单回应一下ig4999案的部分,其他部分等我晚上下班再04/15 06:58
2F:→ nh507121: 详细回应04/15 06:58
3F:→ nh507121: 重点不在提出多少案例,而是板主有没有疑似标准浮动的04/15 06:58
4F:→ nh507121: 情形吧,如果有的话,那就算只有两案,按照组规应该也是04/15 06:58
5F:→ nh507121: 能检举上去的04/15 06:58
6F:→ nh507121: 而且你有仔细看过ig4999案的问题文吗?他问题文仅有提出404/15 06:58
7F:→ nh507121: 笔案例,其他案例都是他检举到小组才补上去的04/15 06:58
8F:→ nh507121: 在问题文的部分,ig4999案和本案的情况是差不多的 04/15 07:05
: ig49999 发问之前就亲自检举了 17 篇文, : 哪怕板务阶段省事、只有挑出当中几件发问, : 也有再多补充诸如「菜阴魂、菜央文、祭止兀」等例加强论述, : 後续打到小组也证明了他就是要用那 17 篇文来作文章。 : Pash97143 到处拿别人的案子东拼西凑, : 从板务板到小组板前前後後无论如何都只能够凑出 3 篇文, : 而且自称是学 an94mod0、deathslipkno 结果做法完全不同; : 就算要说他是因为被水桶了才没办法检举更多案例也说不通, : ig49999 发问之前就把检举流程全部搞定、亲自制造判例用作後续发问, : Pash97143 到底是想学哪一位前人我是真的看不出来。 首先,同我早上说的,重点不在提出多少案例,而是板主是否有标准浮动的情形 举个简单的例子 A案 A骂某作品粉丝白痴 4-5违规 别人检举的 B案 B骂某作品粉丝白痴 4-5无违规 我检举的 因为B是板主的朋友,所以板主判无违 规 B案是我检举的,那依照组规,即使我举例的仅有A、B两案,但是我还是可以同时申诉B案 和检举板主标准浮动,因为板主的确有标准浮动的情形 再来,Pash97143被桶的是问题文,扯ig49999案到小组补充的案子干嘛,Pash97143在检举 到小组前就被你们水桶加退文,你又怎麽知道他检举到小组时生不出其他案子,更何况就 像我前面说的,重点应该是在板主有没有标准浮动的情形,而不是举多少案子 : : 综上所述,我认为redDest小组长在本案的判决是没有什麽大问题的,反而i板主在本案还 : : 有疑似情绪性判案的情形 #1dzxbAwQ (C_GenreBoard) : 我们群组申诉清楚讲过了啊: : 2. 判例引用未经核实 : 小组判决前後未确认申诉人错误引用判例的行为,未能确保判决的公正性, : 小组长的心证可能源自申诉人的刻意误导。 : 申诉人申诉、小组长判决通篇没有提到的案子, : 还要你来群组帮忙补充? : 你是申诉人还是他是申诉人? : 你是小组长还是他是小组长? : 判决没有什麽问题? : 小组长的判决心证从何而来? : 申诉人自己根本拿不出来的主张, : 小组长居然做得到恣意妄为想怎麽判就怎麽判? : 到了群组答辩也讲不出个所以然, : 甚至需要由辖下前板主帮忙补充说明? 同意我补充说明的又不是你申诉的redDest : #1dzxbAwQ (C_GenreBoard) : 站外讨论板务,显与本案无关。 : 本案至少经过三位板主合议认定违规事实, : 个别板主是否因为情绪影响判决并不特别重要; : 倘若板规明文要求「多数认定」,本届四位板主总是严格执行, : 个别板主纵有建议,也须说服至少两位同事方能有所作为。 : 相较四位板主处理板务往往会有其他同事牵制, : ifulita 板主想要做些什麽还得经过我们表态同意, i板主在部落格说要故意恶搞的两案就是本案和另一案被上诉到群组案子喔 怎麽会无关呢? : redDest 小组长下达判决不必经过任何监督。 对对对 群组长下达判决也不必经过任何监督 : 不仅可以尝试推翻同事判决( #1dwh7vCW (C_GenreBoard) ): : → redDest: 第4点什麽玩意儿 106.64.160.76 04/01 09:47 : → redDest: 冷僻典故挑战板主? 106.64.160.76 04/01 09:48 : → redDest: 检举答辩就说了动画角色也给查询方向了 106.64.160.76 04/01 09:49 : → redDest: 4-7? 106.64.160.76 04/01 09:49 : → redDest: 为什麽判决草稿不让我先看过 106.64.160.76 04/01 09:51 : 更有甚者曾经出现如此荒唐判决内容( #1dPiC_d3 (C_GenreBoard) ): : 「nh507121板主看到精液照片身心受创」 : 却不知你有何感想? 虽然我没有很同意这个判决,但是这个案子和上面那个都和本案没关系吧 : 回归本案而言, : 四位板主当中至少三位板主所认定的违规事实, : nh507121 前板主妄图藉由个别板主之行为指控判决或有瑕疵以前, : 建议重新想一想不会受到任何监督的 redDest 小组长本案判决过程有多麽离谱。 : 否则就像你想引用 deathslipkno、jeanvaljean 两案一样,只会闹出笑话而已。 : : #1dvJg380 (C_ChatBM) : : → nh507121: #1dv36cB5 (C_ChatBM) 一开始这篇erimow 123.193.194.139 03/27 20:36 : : → nh507121: 和我说他申诉方式不太对,所以我贴死结 123.193.194.139 03/27 20:36 : : → nh507121: 那篇建议他照着做他才这样做,没理由死 123.193.194.139 03/27 20:36 : : → nh507121: 结那篇没问题,到小组也有被受理,他照 123.193.194.139 03/27 20:36 : : → nh507121: 着做变有问题吧 123.193.194.139 03/27 20:36 : : → nh507121: 其他篇板皇起来就算了,这篇照着旧案做 123.193.194.139 03/27 20:43 : : → nh507121: 桶掉很怪吧 123.193.194.139 03/27 20:43 : : 那怎麽没参考我在检举文下面的意见? : 因为现任板主第一时间就仔细研究了 deathslipkno 板友判例, : deathslipkno 板友没有申诉、检举并行。 : Satoman 前板主可能也发现了吧? : 所以才会提出检举。 : 而你,当时还在坚称 deathslipkno 板友如果可以、Pash97143 板友也应该要可以, : 就连 deathslipkno、Pash97143 两人作法不同都没看出,你的意见有何价值? : 直到小组回文发觉不妥,尝试举出 jeanvaljean 板友判例; : 结果 Pash97143 板友单纯针对「双标判决」, : jeanvaljean 板友同时针对「判决失当」以及「程序瑕疵」。 : 直到群组回文再次发觉不妥,尝试举出 ig49999 板友判例; : 结果 Pash97143 板友仅仅提出 3 笔案例而已, : ig49999 板友则是提出多达 17 笔案例。 : : 关於Pash97143没有造谣和i板主情绪性判案这两点我都还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如果你们 : : 板主同意的话,我也是可以贴出来 : Pash97143 板友有无造谣,我想前面已经分析得很清楚。 : 当然如果你拿得出 erimow 前板主、arrenwu 板主叫他申诉、检举并行的证据, : 我也迫不及待想要看看对话内容究竟长什麽样。 这部分前面都回过了,就不再回了 : 至於 ifulita 板主是否有情绪性判案……
9F:推 ifulita: 我上任板主至今虽然不是有些判决会说明判决原因,需要我04/15 02:17
10F:→ ifulita: 提出来做为我并没有情绪性判案的证据的话我可以找一下。04/15 02:18
11F:推 ifulita: 第一句打太快了…"我上任板主至今有些判决会说明判决原因04/15 02:22
12F:→ ifulita: "才对。04/15 02:22
就我在小组里说的,你要解释你没有情绪性判案,应该是要想办法证明你部落格那些没理由 不追加水桶、故意压在出桶前送水桶+两退的言论没有要恶搞板友的意思,虽然我也想不出 来能怎麽硬凹那些言论没要故意搞人的意思就是了,而且就我前一篇说的,关於你情绪性 判案的证据还有很多,如果你们同意我也能贴出来 : #1dPmAflt (C_WorkBoard) : 「敝板现任四位板主 Satoman/nh507121/Sessyoin/black80731 :  以及二位前任板主 erimow/risingheart, :  我们六位设有私人群组用以讨论板务。」 : 我以前在其他案件就主动提过我们都在同个私人群组里,我是不建议你尝试玉石俱焚。 : 当然你如果看到这段文字就立刻跑回群组删除过往失言纪录,那我也拿你没办法。 : 私人群组闲话家常就我来看无可厚非,就跟网路上三字经现实中对不起一样。 : 这个部分就等其他板主意见,我都尊重。 请问Sessyoin是在用私人群组的对话恐吓我? 还有提到玉石俱焚是在承认真的有情绪性判案的情形? 我不太记得我在私人群组里有失什麽言,姑且就先当作是有吧,我在私人群组的失言和本 案有什麽关联性??? -- https://i.imgur.com/FhhzB4L.jpg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193.194.13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WorkBoard/M.1744721467.A.597.html ※ 编辑: nh507121 (123.193.194.139 台湾), 04/15/2025 20:55:54
13F:推 black80731: https://i.imgur.com/WFV68dl.jpg 04/15 21:14
14F:→ black80731: 骂政治人物无违规 骂波尔卡4-5违规 04/15 21:14
15F:→ black80731: 算标准浮动吗 04/15 21:14
※ 编辑: nh507121 (123.193.194.139 台湾), 04/15/2025 21:24:50 ※ 编辑: nh507121 (123.193.194.139 台湾), 04/15/2025 21: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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