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nazus (Luv4ever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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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入境报税问题(持有枫叶卡)
时间Mon Feb 4 14:18:53 2008
※ 引述《kryolan (Echo)》之铭言:
: ※ 引述《ennazus (Luv4ever敦)》之铭言:
: : 我想,入境时报税主要的重点在於你此次旅行中所得到(acquired)的东西
: : 因此,无论新旧都是要申报的
: : 如果你没有发票,又无法证明东西是你在加拿大境内购买
: : 或者无法证明此物品已经申报过相关的税金
: : (例如,一台相机於之前旅行中购得,并已经在前次入境加拿大时申报过)
: : 那麽,当海关检查到并且认定此物品是你在此次旅行中所得到的话
: : 他会按照目前的公定价来课税的
: : 要注意的是
: : 如果物品本身价格超过免税额,课税的方法是按照物品价钱来打税
: : (你的笔电 USD900 > 免税额 CAD750)
: ^^^^^^离境超过七天的免税额
: : 计算时是900换算成加币再直接乘上税率
: e大,O_O不是这样吧?
: 应该是换算成加币後扣除免税额再乘上税率。
感谢kryolan板友的回应与指教
在我的回文中,我确实是省略了一个换算为加币的步骤
但是课税的方法,这是根据亲身经验而来
当单项物品超过免税额,海关是依照购买价格去课税的
或许这方面现在有所改变了
: m大,你笔电就算报USD$900美金也不用扣税,因为那是你个人私用品,
: 根据北美条约是不用扣税的。
: O_O境外待超过七天我都会带着至今用大概两年的notebook,它外表很
: 新、功能也不错,折旧算也值个CAD$600,但我每次都没报、也没想到
: 要报,value of goods那格我只随意估算身上+行李新买的东西、有想
: 到的大概写一写。(最近一次带着它入境是去年九月底,不算离现在太远吧)
我有在文中说明课税的项目是指"此次旅行中所得到(acquired)的东西"
因此要看m板友是否於此次旅行中取得
而您所提到的北美条约
根据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网站 (
http://www.cbsa-asfc.gc.ca/)
"Your goods qualify for the U.S. duty-free rate under NAFTA if the following
applies:
* the goods are for your personal use; and
* they are marked as made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Canada or not marked or
labeled to indicate they were made anywhere other than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Canada."
也就是说,除了个人用品,产地出处也是条件之一
: 海关普遍会搜的是找有没有收据(好傻,就算有超过免税额的,早就丢了)
: 或商品标签,他们比较在意新的商品,主要是因为他们很难确定到底
: 是不是你个人要使用,久而久之,变得有的海关搞不清楚一些模糊地
: 带的规定,又或者他们懒得去检查再扣除那些有价值且非古董的旧东
: 西值多少,变得报的人只想到报新的有价值物品、海关也只注重问新
: 的东西。
: 总之,如果因为它折旧价值你一定要报的话,记得被问时要申明它只是
: 你自己用的私人物品且用过一两个月了,他们是不会机车去收你税的。
^^^^
这个事情就要看情况了
加拿大政府尊重每一个人 并且实行诚实政策已久
但是只要被抓到一次 列入黑名单之後
往後每次入境过关都很麻烦
即使是手上戴了多年的手表(并非名表)、来往多次都携带的相机配备...
都是被加以盘问的范围
而当提不出证据的时候,也只能花钱了事,拿一张登记卡让自己下一次不再被问
这也是身边亲友的亲身经历(是公民,上名单後已经有四年了)
在此与大家分享
要怎麽做就看自己的选择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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