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cody (coc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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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你是孕妇,你也有求职权益!
时间Tue Oct 6 14:41:40 2015
你是孕妇,你也有求职权益!
今天的这个案例是一位读者写给我的问题,也许是景气不佳,最近有关於怀孕歧视的案例
一直在发生,今天我就以此为主题与各位分享!
案件内容:
员工由於怀孕身体不适,所以从8/14请到8/25在家休养,这期间是8.5天的病假、3.5天的
事假,而员工回来上班之後,身体还是不行,於是去医院做检查,发现有胎位过低及子宫
收缩等症状,建议在家休养一个月,於是员工再度向公司提出安胎假之申请,但在接到薪
资单的时候,发现所谓的一个月安胎假,是连国定假日(周休二日)都是以半薪计算,且时
间是从8/26~9/24,问我是否有问题?
一、病假是否有包含所谓的假日?
我们来看看最大的争议点,开始讨论之前先看看公司计算的方式为何:
此间公司是周休二日,所以所有的六、日都算在病假之中,看似合理,但实际上却是侵害
员工权利的一种方式,真正的计算方式应该是以下的图例才是合理的方式:
例假日、国定假日都不包含在病假的范围中,因此至少要到10/6才是完整的休完整个月的
安胎假。
二、例假日是否也是依病假计算半薪?
我们大家都知道,月薪制的薪资计算方式,休假日也是「薪资照给」,因此上图标注红色
的部份,都是要给全薪且排除在病假的范围中,看清楚了。
三、超过30日之病假申请该如何计算薪资?
劳工请假规则第5条:
劳工普通伤病假超过前条第一项规定之期限,经以事假或特别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
予留职停薪。
公司是否得拒绝员工超过30日病假之申请?这也是实务上会发生的问题,以我个人来看,
只要有医诊开立的诊断证明,企业是不得拒绝员工安胎假之申请,只要用特休及事假来抵
充即可,这要很注意,有些员工根本不知此类的规定,常被恶质企业占便宜都不知。
结语:
我不再建议此案要怎麽进行,这应该很明显了,那就是直接向主管机关申诉,去就对了,
至於是否有怀孕歧视的问题,我想这应该很明显了,业主应该是不会冒着被裁罚的风险,
只是想以此个案向大家说明,不要让自身的权益睡着了,与各位分享!
文章出处:
http://tinyurl.com/pzy6q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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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laire29: 安胎病假可算住院病假 两年内不得超过一年 10/06 14:59
2F:→ Claire29: 前面30天(不含假日)应给半薪 後面就是连续的无薪病假 10/06 15:00
3F:→ Claire29: 是这个意思吗 10/06 15:00
4F:→ cocody: 其实我也是分享文章,细节问题可能要询问笔者了! 10/06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