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unicht (请叫我优布匠~~>///<)
看板Catholic
标题Re: 圣体 VS 圣餐
时间Thu Nov 12 17:13:23 2009
天主教法典中,这些都有明确规定:
编号 0844 第四卷
标题
教会的圣化职务 (圣事)
内容
1项-天主教圣职人只能对天主教信徒,合法地施行圣事;同样天主教信徒,只能由天主
教圣职人合法地领受圣事,但本条的2、3、4项,和861条2项的规定不在此限。
2项-如有需要,或真实神益的要求,只要能避免错误和信仰无差别论的危险,天主教徒
在实际或难以找到天主教圣职人的情形下,许可由非天主教的圣职人,领受忏悔,
圣体,和病人傅油圣事,但上述圣事须在该教会内有效。
3项-尚未完全和天主教会共融的东方教会人士,如果自动请求,且亦有相称的准备,天
主教圣职人可合法地为之施行忏悔、圣体、和病人傅油圣事;此项规定亦适用於其
他教会的人士,但该教会对圣事的态度,须依圣座的判断,一如上述东方教会人士
的情况相同。
4项-如遇死亡危险时,或依教区主教或主教团的判断,认为有其他迫切要求,天主教圣
职人,亦得为和天主教尚未完全共融的基督徒,当其自动请求,且亦无法找到其所
属团体的圣职人时,为之施行上述的圣事,但须对圣事表示与天主教有同一的信仰
,并有适当的准备。
5项-有关上述2、3和4项的情形,教区主教或主教团,除非与有关非天主教会的至少地
方主管商议後,切勿颁布一般性法则。
第一项是通则,二三四项是在特殊或紧急状态下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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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经
在天我等父者,我等望尔名见圣。尔国临格。尔旨承行於地,如於天焉。我等望尔,
今日与我,我日用粮。尔免我债,如我亦免我债者。又不许我陷於诱惑。及救我於凶恶。
亚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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