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ystien (青春18きっ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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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消息] 天主教动员 反对同性婚姻法案游行
时间Fri Nov 29 01:29:39 2013
1. 我不会去,也不反对这项立法。
但是不反对的前题是每个条文都要被充分讨论,确认确实有需要。
2. 如果反对的理由是坦白地承认你不喜欢同志,我欣然接受且尊重你的反对意见,
因为你很诚实的说了你的理由,虽然我可能不认同。
如果担心的是法案不完善,或是条文根本有问题,实际公布施行之後会产生很多
本来没有的社会问题,如果有有说服力且有根据的论述证明如此,也许有机会说
服我加入反对的行列。
如果是因为宗教诫律的理由,我想问的是:
1) 国家法令需要和宗教诫律是同一件事吗
天主教会至今仍然不同意离婚後再婚的行为,若离婚後再婚就自科绝罚,
不可以领受圣事。和我母亲同时慕道的望教友,後来因为她先生(非教友)
是离婚再娶,虽然可以请她先生写自白书(不太确定)申请豁免,但是她不
愿意再次揭开她先生感情上的伤口,所以没有申请,後来也没有领洗,好
像也没有再继续进教会了。
同样是犯第六戒,"破坏家庭的神圣性"的行为,却也没有看到教会出来游
说修法,要废止离婚的人另外和其他伴侣建立法律上的家庭的可能。
2) 教会并没有当然义务承认世俗法律规定的婚姻和其他一切
再者台湾也不是那麽相信"实质平等"概念的地方,教会都可以不承认法律
规定的婚姻效力了。教会必须接受为同志婚姻证婚、不能反对同志自教会
机构收养小孩的疑虑还太早。
2. 天主教教理虽然仍然把同性性倾向(意淫或实际发生的行为)视为罪,
但并没有把同性恋者当空气,只是希望他们最好孑然一生的度过此生..
天主教教理
第2357条
同性恋是指在男人间,或女人间,对同一性别的人,体验着一种独占的或占优
势的性吸引力。历经各世代及不同文化,它具有不同的形式。其心理方面的起
因大部分仍不可解释。根据圣经,同性恋的行为显示严重的腐败,圣传常声明
「同性恋的行为是本质的错乱」,是违反自然律的行为,排除生命的赐予,不
是来自一种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补。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恋行为是不许可的。
第2358条
有为数不少的男女,呈现着天生的同性恋倾向。同性恋并非他们刻意的选择;
正是这事实为他们大多数人构成了一种考验。对他们应该以尊重、同情和体贴
相待。应该避免对他们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视。这些人被召在他们身上实行天主
的旨意,如果他们是基督徒,应把他们由於此种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难,与基督
十字架上的牺牲结合在一起。
第2359条
同性恋者被召守贞洁。藉着训练人内心自由的自制诸德行,有时藉着无私友情
的支持,藉着祈祷和圣事的恩宠,他们可以,也应该,渐次地并决心地,走向
基督徒的成全。
这样的要求对信教的同性恋者也许还有能力、有意愿做到。但不信教的同性恋者
被同样的要求是否是合理的? 对此我是很有疑问的。
再来,如果真的有同性恋伴侣真的能做到贞洁的要求,那教会哪有立场说什麽?
最後回到修法、立法问题
会有立法问题表示需要白纸黑字的约束以保护两人关系,或据以在关系结束
时(死亡或分手)清算两个人的关系。收养儿童问题是假议题因为现在的法令
允许非夫妻的个人收养儿童,同性伴侣的其中一方可以单独收养小孩,只是
法律上没办法共同收养。当然法院和出养机构还是可能反对。这个问题应该
让出养机构的服务人员以专业评估这个家庭/伴侣/个人是否适合收养儿童,
儿童是否能在他们的照顾下平安健全的成长,这也是出养机构应尽的责任。
而申请领养的人(无论是同性恋或是异性恋)也必须要认清收养儿童是一个自
己选择而且应该背起的责任,就是让儿童在爱、支持和陪伴中健全的成长;
而不是权利。不是为了养儿防老、或延续香火、或使两人关系稳固而收养。
那麽两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聚散关系要怎麽订定? 是否真的需要契约保障?
或两人的关系是否需要国家法律保障? 而修订的法律是否可行? 或实务上早就
是这样的契约运作,只是需要法律运作? 立法的结果真的有回应到两人关系的
需要? 还是只是修出一座没办法实行的空中阁楼徒增困扰?
这样的讨论才是能够打到痛处的讨论,也是我期待能看到的讨论,很可惜这次
的争议之中很少看到这样的讨论和对话。
最後一点,其实无关紧要的是,现在的教宗在阿根廷当总主教的时候也碰上同
性婚姻的问题。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和强烈反对同性婚姻的人吵得很凶,而当时
的总主教坚持一男一女婚姻的神圣性,和同意同性伴侣也许真的有需要提出了
"民事结合"的概念作为折衷,不过这样的提议是两边都不满意两面不讨好的,
最後还是不了了之,然後两边阵营继续开地图炮对骂让争议继续下去。
以上几点是到目前为止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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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曰:「语有之矣。『貌言,华也。至言,实也。苦言,药也。甘言,疾也。』...」
《史记‧商君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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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ohanna:突然想到,证婚、婚配圣事、出借圣堂是不同的三件事.... 11/29 05:34
2F:→ johanna:双方的最大公约数应该就是出借圣堂吧。证婚可能要看神父, 11/29 05:39
3F:→ johanna:圣事想必绝无可能,这也不是法律能干涉的.... 11/29 05:40
4F:推 Pietro:我胃痛的原因之一 11/29 07:26
5F:→ evilcherry:其实圣堂也可以不给借 反正宗教理由很大 11/29 13:02
6F:→ evilcherry:现在会A到不爽的顶多是拿公家钱财的登记官 11/29 13:03
7F:→ Zionward:很好的思辨!推! 12/07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