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UTHX (未知真实)
看板Cga
标题Re: [问题] 在海巡的奖惩.会影响以後社会上的工作吗?
时间Sun Aug 26 10:42:51 2012
※ 引述《scf00012001 (做田人)》之铭言:
: 就是~
: 若在海巡当兵时.受到奖惩
: 像是嘉奖.申诫之类的
: 在以前当兵的时候.大队要开奖惩会议时(好像是这的名称)
: 就会要大家通计有哪些事蹟可以往上报的
: 当是因为我认真做业务.想说要个2小时荣誉假的
: 结果我所长不给我报荣誉假(当时已经积了8小时荣誉假.再加上这个的话就10小时了)
: 所长说什麽报嘉奖比较好.以後若当公务员可以用到(类似这个意思)
: 而惩罚的话.是在开会时(当时遇到有人PO一些海巡不雅照在网路上)
: 就警告我们.说甚麽这样会受到记过.申诫之类的惩罚
: 而这也会影响到以後当公务人员一些有的没的
: 叫我们不要乱来
: 但是这些东西真的会影响到当公务人员或出社会的工作生活吗?
先给你结论,只要你在当兵前都不是公务人员(军公教)
你被记嘉奖或是申诫,甚至更重的处分都不会影响你未来考公务人员的权益。
(除非你犯罪,否则那些功过都是唬人的...)
依照我过去当人事兵的经验...
义务役给你记嘉奖、或是申诫...根本就是文字游戏。
这种东西只对「志愿役」有用。
会影响考绩、年终奖金、未来升迁等。
至於义务役? 别傻了,拿假才是最真的。
出了社会,公家机关哪里看你当兵时的丰功伟业...
你照样要考试考上,才能得到这份工作。
在私人企业,顶多叫你出示退伍令,以证明你已役毕。
最後补上法条,让你心里有所依据。
别再让军中那些学历不高、思想封闭的...?
唬你一生了~_~
http://zzb.bz/Yv5BI 公务人员考试法
公务人员考试法
第 七 条 中华民国国民,年满十八岁,具有本法所定应考资格者,得应本法之
考试。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应考:
一、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後,曾犯内乱罪、外患罪,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二、曾服公务有贪污行为,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三、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四、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依法停止任用者,经公务人员考试录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间仍不得分发(配)任用为公
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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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规则
《法规本文》
第 四 条 中华民国国民,其年龄符合下列各款规定,并具有附表一所列应考资
格者,得应各该等类考试:
一、二等考试:年满十八岁以上,四十二岁以下。
二、三等考试:年满十八岁以上,三十七岁以下。
三、四等考试:年满十八岁以上,三十七岁以下。
曾服务警察、消防或海岸巡防等机关因案免职者不得报考本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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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到在海巡时,一个愚蠢的人事士跟我说:
「义务役那麽嚣张,我要记他申诫让他不能考公职」
就知道他们多麽低能了...
以及我还曾看过,当事人是中尉通资官退伍,
退伍大约4、5个月後,还被发惩戒令...
真不知是当了谁的代罪羔羊...
还有人事官放任底下管假的放黑假等
哪天不爽真想打去督察室捅爆那群蠢蛋。
啊! 我错了... 搞不好督察室也差不多等级~_~
真不好意思,我失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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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0.236.67
※ 编辑: TRUTHX 来自: 118.160.236.67 (08/26 11:08)
1F:嘘 iamolinbio:哈哈 你看看你 我做兵棋台 也给我无用的嘉奖 我爽好久 08/26 14:16
不好意思,让你看到真相了Q_Q
2F:→ ginnietulip:老实说义务役几乎不可能被惩处 因为惩处都要名目 08/26 15:57
3F:→ ginnietulip:以义务役的身分几乎找不到名目 扣假比较省流程 08/26 15:58
4F:→ ginnietulip:且荣誉假是单位存参 但是奖惩要上发地方局 08/26 15:59
5F:→ TRUTHX:楼上正解...我觉得超多奖惩都是大队自己弄爽的~_~ 08/26 20:34
6F:→ TRUTHX:没经过地区局人事室,都是没效力的。顶多弄出来唬人。 08/26 20:34
※ 编辑: TRUTHX 来自: 118.160.236.67 (08/26 20:35)
7F:推 YCL13:原来有大队自己弄的呀?之前被记功或嘉奖都有看局的公文。 08/26 22:30
8F:→ TRUTHX:看军阶。士官、尉级的大队可以自己决定後再呈报地区局核准 08/26 23:49
9F:推 YCL13:记得要记功或嘉奖是有额度的,好像和点数有关,所以之前我们 08/30 20:42
10F:→ YCL13:单位是在额度内分配。 08/30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