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nkan113 (小燕子)
看板Chan_Mou
标题Re: [公告] 警告名单
时间Tue Aug 29 19:02:32 2006
※ 引述《Landius (原来我是漆原派啊)》之铭言:
: ※ 引述《rainlover ()》之铭言:
: : 因为我翻了版规,没有不能回应公告的部份,所以我回文了
: : 今天那位孔明粉丝的态度是摆明来踢馆的,其心态已经与闹版无异
: 其实老实说,纵使那位某A不管怎麽写,
: 他都没有犯下任何的人身攻击,
: 毕竟他意见攻击的对象是「陈某的创作态度」,有问题也是某大来解决.
恕删部分文章
看到这样发展,个人有感而发,
某A的行为是否踢馆我不评论,因为这不是版众决定,是版主决定
这亦跟陈某没多大关系,他现在忙到连看讨论串都要靠编辑
如果他有时间为这些意气之争伤神,我反而希望他想一些点子
令火凤的剧情让人心服口服还不是更好
既然主人家都不排斥这位特别的客人发表言论
我们作为食客、过客、路人甲就别把事件再挑出来讲
也要考虑一下版主的感受。
大家看不过眼大不了忽略那某A的言论
意气之争无补於事,亦失了越辩越明的真义
: 这也就是很可敬又可悲的地方.
: 可敬的,是板主群并未把陈某板变成一言堂
: 可敬的,是某A代表了一种质疑陈某创作心态的立场,纵使他可能走偏
: 可悲的,在於有板众就这样暴露人身攻击的回应
: 可悲的,在於某A一直不对反论他的人做正面回应
: 对於语气来讨战的文章,板众在回应方面,一定要先想想,
: 因为他没有对板众的任何一位做人身攻击,
: 也就是说在最合理的底限下做不违规的事,
: 心态纵使可议,只要他文章没有露骨的刺,他就是不违规.
: 「拿陈某跟罗贯中 甚至孔明比 他算哪根葱」
: 这句话属告诉乃论,要告的也是陈某,绝对不是板上任何一个人.
: 先动气的人就是输了,没什麽好说的,
: 笔战优劣,不过如此,以理搏之,搏到对方无法再搏,就是胜利.
: 不要像马超一样动不动就要给腾叔叔两斤牛肉,
: 不然被腾叔叔丢筷子警告,这不是糗了自己??
很同意LANDIUS大大的言论
有时看到骂陈某的文章会有点动气
但谣言止於智者,没必要为没结果的事情再花唇舌
(一开始立论就有问题,真是没什麽好讨论)
这件事到此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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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想做的事:放假XDDDDDDD~~~~
最大的心愿:不用开好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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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2.82.1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