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dec (☑30cm)
看板ChangHua
标题Re: [新闻] 南瑶宫升格国定古蹟有望?彰化市长:因为
时间Wed Feb 4 18:06:20 2026
Gemini摘要的判决书:
本件民事判决(台湾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度诉字第 994 号)之摘要内容如下:
判决概况
裁判日期:民国 110 年 08 月 31 日
原告:南瑶宫(法定代理人:彰化市公所 林世贤)
被告:
黄火之继承人(黄森龙、黄烜郎等共 11 人)及吴素贞
案由:请求返还土地等判决
结果:原告之诉驳回(原告败诉)
争执焦点与事实
原告(南瑶宫)主张被告等人继承其父黄火与原告间之
不定期租赁契约,占用南瑶宫
所有之土地经营「金纸舖」。
原告主张:
一、该土地租赁并非以建筑房屋为目的,故可依民法第 450 条随时终止租约。
二、被告自 104 年起积欠租金达 88,000 元。
三、原告据此要求被告清空土地物品、返还土地,并给付积欠租金及不当得利。
被告则抗辩:
系争金纸舖早在
民国 30 几年即存在,且是由其父以 40 万元顶让而来,租金性质实
为
捐赠给武馆或义消之费用。
法院判断理由(原告败诉原因)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之核心理由包括:
一、
适用土地法第 103 条(租地建屋): 经查,系争金纸舖为「木造房屋形式之卖
店」,属於不动产(定着物),并非单纯摆设摊位。因此,本件属於「租用建筑房屋
之基地」,受《土地法》第 103 条保护,出租人除非有法定事由(如积欠租金达两
年以上),否则不得收回土地。
二、
不构成欠租责任: 法律规定若租金约定由出租人亲自收取(往取债务),而出
租人未前往收取,仅构成出租人受领迟延。
原告片面制止相关单位(
南瑶宫振兴社)
向被告收租,导致被告无法交租,这不能归责於被告,因此被告不负欠租责任。
三、
终止租约无效: 原告未能证明有《土地法》第 103 条所列之法定收回理由,且
被告亦无欠租责任,故原告单方面终止租约不合法,被告仍有权占用土地。
--
民国三十几年就在那里了,果然是在我出生前
南瑶宫正式变市公所管理则是在民国44年..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5.36.24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hangHua/M.1770199583.A.C28.html
1F:推 ccdg: 市公所败诉? 02/04 18:11
一开始打官司的时候啦,新闻不是有写,林世贤说有改变诉讼策略
再告一次,就胜诉了
2F:→ ccdg: 新闻说金纸舖一直有交钱给振兴社,但振兴社是拥有南瑶宫产权 02/04 18:15
3F:→ ccdg: 或管理权吗? 02/04 18:15
後来上诉,南瑶宫就以振兴社没管理权为由,改由南瑶宫收租金
法官说,你不让振兴社收租金,你自己又拒收租金
表示被告不是恶意不缴租金,所以还是不能拆人家的建物
再後来台中高分院二审,判决南瑶宫
部分胜诉。
认定该金纸舖只是「
动产摊位」而非房屋,且转让经营权未经南瑶宫同意,
故现占有人(黄森龙等 3 人)属於无权占有,应返还建物空间。
4F:推 ccdg: 之前这什麽猪头法官!公所都说不要出租了,还要收什麽租金? 02/04 18:43
5F:→ ccdg: 付给振兴社是什麽道理啊?租约要给南瑶宫才算数吧 02/04 18:43
6F:→ ccdg: 所以被告的理由就是用违建在先,然後公所不能拆除!怪不得会 02/04 18:45
7F:→ ccdg: 整修了 02/04 18:45
我的理解是,付给振兴社是上个世纪他们就讲好的契约
毕竟这是快一百年的事了...
8F:推 apple123773: 快百年喔 怕XDD 02/04 19:07
9F:推 ccdg: 查到的新闻,南瑶宫早期也是各方角头介入。还好後来公所有 02/04 19:10
10F:→ ccdg: 介入管理,才没有变成黑道掌控 02/04 19:10
11F:→ ccdg: 每人的信仰不同。我个人是觉得南瑶宫非常灵验,也感恩妈祖保 02/04 19:11
12F:→ ccdg: 佑 02/04 19:11
补充一下当事人家族的说法
https://i.meee.com.tw/lPeWdOt.jpg
※ 编辑: widec (1.165.36.247 台湾), 02/04/2026 19:53:10
13F:嘘 k44754: 可是阿鬼,现在庙就是市府的= = 02/04 19:57
14F:嘘 k44754: 「缺少继承人印章」,所以就是站不住脚啊 02/04 19:58
15F:推 LPbro: 真复杂 02/04 21:40
16F:→ wintxa: 所以现在才有那麽多道路产权的问题... 02/04 23:24
17F:→ wintxa: 有时候是上几代好心开路给人走 走久了就变公家的 02/04 23:24
18F:推 gemboy: 基本上去地政事务所调土地誊本 看所有权人是谁就一翻两 02/05 00:13
19F:→ gemboy: 瞪眼 02/05 00:13
20F:推 gemboy: 看一下高等法院判决 胜诉之一就是从土地誊本着手 02/05 00:19
21F:→ gemboy: 然後被告抗辩理由是不知道被谁偷偷过户 大家会相信吗XD 02/05 00:20
23F:推 ccdg: 道路变公用真的猪头。早年可能好心开放邻居方便进出,过10几 02/05 10:48
24F:→ ccdg: 20年就变公用的产业道路,明明土地产权在自己手上,隔壁社 02/05 10:48
25F:→ ccdg: 区也有别的路可以出入 02/05 10:48
26F:推 gemboy: 这案件跟既成道路差多了 南瑶宫土地不是登记被告一家 02/05 12:06
27F:→ gemboy: 还追到日本时代土地登记 02/05 12:06
28F:推 k44754: 南瑶宫振兴社自104年3月21日起即未向黄森龙等3人收取「租 02/05 13:01
29F:→ k44754: 金」或「收益金」等情 02/05 13:01
30F:→ k44754: 当租霸好爽似 02/05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