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ncybaby (蜻蛉)
看板Channel_V
标题Re: [美眉] 有关玉兔的网志
时间Thu Jun 5 13:57:00 2008
1F:推 love0404:谁知道那个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工作人员...说的话又可以相信 06/05 10:11
2F:→ love0404:多少....毕竟大家都没录影为证!!提不出证据...玉兔甚至可 06/05 10:12
3F:→ love0404:以告他!!这是可以成立侮辱毁谤罪的!!不要随便相信数字版 06/05 10:13
4F:→ love0404:一堆所谓的八卦.....真是这样.....狗仔早就拍下来登报了! 06/05 10:14
刑法对於诽谤和公然侮辱有明确的规定。
没有罪名叫做侮辱诽谤喔⊙⊙
诽谤罪是 针对
具体情事。
Ex:甲和乙通奸
公然侮辱罪则是
非针对特定事项,而是足以贬损他人於社会观感之方式加以侮辱。
Ex:丙骂丁「案x扬」
录影的话,相信现场会有。
虽然场内禁止摄影录音,不过黑白的防盗摄影机应该还是会有的。
不过试论主办为了小小工作人员得罪V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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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211.26.207
5F:推 love0404:哈哈~~~板上还真多法律人士....不过如果真那麽硬性...律 06/05 17:23
6F:→ love0404:师就不用混了......也不会有那麽多人爱去按铃控告了!! 06/05 17:24
7F:→ love0404:不过艺人的确不会想把事情闹大...希望彼此适可而止罗!!^^ 06/05 17:26
8F:→ reancybaby:不好意思,这是我问律师的结果,楼上是在酸什麽? 06/05 20:41
9F:→ reancybaby:自己不懂又不准人家解释?(笑) 06/05 20:41
10F:→ ta29:某L很弱 06/05 21:00
11F:推 danfat:一般人能不上法院就不上法院 何况艺人都不喜欢把事闹大 06/06 08:48
12F:推 love0404:哈~~毕竟我只是个学生...可能没大家专业!!但我也问了某法 06/07 15:48
13F:→ love0404:律老师....她说真要告也不是没有方法!!很有趣吧!!律师似 06/07 15:49
14F:→ love0404:乎也是老师教出来的!!科科....我只是表达我的意见...没 06/07 15:50
15F:→ love0404:必要战我....各护各的航有错吗??= =我做错了什麽...... 06/07 15:51
16F:→ Ztyab:已偏离主旨 为避免口水战 锁推文 06/07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