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rag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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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第四届兰阳文学奖徵选(含歌仔戏剧本)
时间Tue Jan 26 14:51:49 2010
资料来源:
http://www2.ilccb.gov.tw/ch/bulletin-detail.php?id=1882
第四届兰阳文学奖徵选要点
壹、宗旨:阐扬兰阳人文特色,鼓励文学创作风气。
贰、办理单位:
一、主办单位:宜兰县政府
二、承办单位:宜兰县政府文化局
参、徵选资格:
一、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身分者。
二、参加徵选之作品须能表现兰阳风土民情特色之文学作品(歌仔戏剧本除外)。
三、参加徵选之作品一律以中文写作为原则,以未曾发表(含演出)出版、未曾获
奖之作品为限,翻译、改写(歌仔戏剧本除外)作品不予受理。
肆、办理方式:每二年办理一次,原则上奇数届次徵选类别为:散文、小说、传统诗、
民间故事,偶数届次徵选类别为:散文、新诗、童话、歌仔戏剧本。
伍、徵选类别与规定:
一、散文:四千字以内。
二、新诗:三十行以内,不限字数。
三、童话:四千字以内。
四、歌仔戏剧本:
(一)以能演出一百二十分钟至一百五十分钟为原则,需结构完整。
(二)应附剧情大纲(约1000字)及人物表。
(三)在创作理念表中应注明剧本为改编或自创,若为改编自他人作品者,应
注明原着作名称及着作权人,若有侵犯他人着作权之疑虑者,应提示原
着作者同意之证明文件。
(四)作品不需注明曲调名称,但唱词部份需适合以台语唱念。
陆、奖励办法:
一、各类别录取前三名各一名,佳作三名,奖金如下:
(一)散文、新诗、童话:第一名奖金新台币肆万元,第二名奖金新台币参万
元,第三名奖金新台币贰万元,各赠奖座乙座,佳作三名每名奖金新台
币壹万元,各赠奖状乙纸。
(二)歌仔戏剧本:第一名奖金新台币捌万元,第二名奖金新台币陆万元,第
三名奖金新台币参万元,各赠奖座乙座,佳作三名,每名奖金新台币壹
万元,各赠奖状乙纸。
二、各奖项从缺或增加录取名额由评审委员会议决定。
三、二人以上共同创作,获奖之作品,其奖金自行分配。
四、奖金支付时,需依税法相关规定代扣所得税。
柒、注意事项:
一、收件期间:99年05月01日至99年05月31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件地点:宜兰县政府文化局,宜兰市复兴路二段101号。
三、缴交资料:
(一)参加徵选者应缴交下列资料:
(1)参加徵选作品一式五份。
(2)三百字以内之创作理念表一式五份,格式如附件一。
(3)作者资料表一份,如二人以上共同创作者,均应分别缴交,格式
如附件二。
(4)光碟一份,内容应包括:参加徵选作品、创作理念表及作者资料
表。
(二)参加徵选之作品稿件及创作理念不得书写姓名或笔名。
(三)参加徵选之作品稿件、作者资料表及创作理念均须以电脑缮制,并存於
光碟片中,作品缮打规格一律以电脑Word 2000制作,由左至右、由上
至下方式缮打,字体以word 之14号字体,逐页编列页码,并以A4规格
之纸张列印。
(四)未附创作理念表、身份证明文件、未签署着作权人授权同意书、或违反
本条第五项徵选限制规定者,应不受理。填写资料不齐、未附创作理念
、未用电脑依规格缮制或其他不符本要点规定之事项者,得不受理。
(五)参加徵选者缴交之资料无论受理与否概不退件,参加徵选者应自行留存
底稿或备份。
四、收件方式:
(一)参加徵选作品除亲自送达外,一律需经中华邮政公司之邮局挂号邮寄办
理,其余寄件方式,概不受理,且不退件。应徵相关资料请寄至(260)
宜兰市复兴路二段 101号(宜兰县政府文化局图书资讯科收),并请於
信封右上角注明「第四届兰阳文学奖」字样及参加徵选类别,未注明时
,参加徵选者应自负遗失责任。
(二)邮寄者以邮戳为凭,亲自送达者,於收件期间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送达宜兰县政府文化局服务台,逾期不予受理。
五、参加徵选限制:
(一)参加徵选作品每人每类以一件为限,与他人共同创作者亦同。
(二)参加徵选者须以真实姓名参加,惟获奖作品发表时得以笔名替代,并於
获奖时缴交生活照乙张。
(三)参加徵选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参加徵选资格,若已获奖则追回
奖金及奖座,同时应负必要之法律责任,并且不得再参加本活动:
1、抄袭他人作品或冒名顶替参加徵选者。
2、违反着作权法或其他法律规定者。
3、作品曾公开发表或参与其他徵选获奖者。
六、简章索取:
本要点(含创作理念表、作者资料表),请由宜兰县政府文化局网站
(
http://www.ilccb.gov.tw)自行下载或至宜兰市复兴路二段 101号,
宜兰县政府文化局服务台索取;函索者请填妥回邮信封,并贴足邮票(来函
信封上注明「索取兰阳文学奖简章」字样)寄至宜兰县政府文化局图书资讯
科收。洽询电话:03-9322440分机206。
七、着作权授权规定:
为扩大文学教育推广功效,主办单位有权永久无偿利用获奖作品之着作财产
权。
捌、评审:
一、资格审查:由承办单位审查。
二、作品审查:承办单位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之。
三、评审结果公布:当年10月中旬公布评审结果及评审委员名单。
玖、辅导推广:
一、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保有以任何形式为推广、保存及转载之权利,不另支
付作者酬劳或版税。
二、获奖作品由承办单位集册出版,出版後由承办单位各赠送十册予获奖者。
三、获奖作品中,各类作品得由承办单位推荐至有关报社或杂志社发表;歌仔戏
剧本得由主办单位指定演出单位演出,并得推荐供各相关团体非营利使用,
且该着作权人同意於演出时主办单位得视需要修改剧本。
拾、本实施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经核准修正後公布於本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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