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rakuanta (Wilson)
看板Civil
标题Re: [请益] 请问地表钻探的数量怎麽算?
时间Fri Jul 25 08:38:11 2008
※ 引述《wasiaken (去高雄要住哪)》之铭言:
: 钻探的数量好像是根据地表大小有所不同
: 但是忘记公式是什麽
: 有哪位高手可以跟我说一下
依「建筑技术规则」建筑构造编第六十五条规定,
地基调查计画之地下探勘调查点之数量、位置及深度,应依据既有资料之可用性、地层
之复杂性、建筑物之种类、规模及重要性订定之。其调查点数应依左列规定:
一、基地面积每六百平方公尺或建筑物基础所涵盖面积每三百平方公尺者,应设一调查
点。但基地面积超过六千平方公尺及建筑物基础所涵盖面积超过三千平方公尺之部
分,得视基地之地形、地层复杂性及建筑物结构设计之需求,决定其调查点数。
二、同一基地之调查点数不得少於二点,当二处探查结果明显差异时,应视需要增设调
查点。
调查深度至少应达到可据以确认基地之地层状况,以符合基础构造设计规范所定有关基
础设计及施工所需要之深度。
同一基地之调查点,至少应有半数且不得少於二处,其调度深度应符合前项规定。
再查「建筑物基础构造设计规范」3.2.3节调查点数之规定,
地基调查密度应视工程性质及对基地地质条件之了解程度而定,规划必要之调查方法及
调查点数。原则上,基地面积每六百平方公尺或建筑物基础所涵盖面积每三百平方公尺
者,应设一处调查点,每一基地至少二处,惟对於地质条件变异性较大之地区,应增加
调查点数。对於大面积之基地,基地面积超过六千平方公尺或建筑物基础所涵盖面积超
过三千平方公尺之部份,得视基地之地形、地层复杂性及建筑物结构设计之需求调整调
查密度。
基本上,每个基地至少须有三个以上之调查点,方能勾勒出地层在空间的概略变化,但
考虑部份面积很小之基地,基於经济考量乃规定最少须二点,惟对於土层变异性较大之
地区,仍应适当增加调查点数,以确实掌握地盘条件。依经验每六百平方公尺(20公尺
×30公尺)至少布设一个调查点的密度是恰当的,若基地面积较大,超过六千平方公尺
时,可依实际情况调整调查密度。若基地地层比较单调,例如都是卵砾石层或是岩盘相
当均匀的情况,则可降低调查密度,以免过於浪费;又如大规模之山坡地开发,若地层
变化复杂,应提高调查密度,以确保工程安全。
在有些特殊情况,如公园中之设施或学校中教室之扩建,由於基地面积很大而建筑面积
很小,此时调查点之计算可采建筑物基础所涵盖面积计算,此时应以建筑物之最大投影
面积或地下室所涵盖面积,两者取较大者计算,在此面积内每三百平方公尺应设一处调
查点,建筑物基础所涵盖面积超过三千平方公尺之部份,亦得视建筑物地基之地形、地
层复杂性及建筑物结构设计之需求调整调查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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