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gi (遇到疯子)
看板Civil
标题[分享] 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设置
时间Fri Aug 22 15:22:25 2008
前阵子看到有人在问,加上心中有些疑问
特别去信问了劳检处,得到最新的法规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97年8月8日劳检1字第0970150653号令]
并自即日生效。
http://0rz.tw/284DD
以营造业来讲(新建工程),认定该工地未来一年的平均出工数来设置安卫人员
一般来讲应该都会超过30人,所以须设置乙种业务主管及劳安卫管理员一名
管理员不须专任,意思如果工地主任有管理员执照也是可以的;
不过就要另外有人有业务主管资格,
超过100人就要再另外设专任人员。
旧法规是要100人以上才需设置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
(以上,若有认知错误请更正)
PS:另外有点疑问,以上设置办法应该是针对单一工地
那原事业单位(就是营造厂)本身该设置管理单位吗?
因为营造厂本身的人员不到100人,但是连分散在台北县市的各工地
的小包(属於再承揽人)总人数加起来一定超过百人.
这样的话有需要设置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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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173.49
1F:推 scooto:我记得营造厂本身要设 118.168.88.193 08/22 22:00
2F:→ hayto13:根据教授的说法 这是个吃力不讨好的缺 给 220.139.73.251 08/24 23:54
3F:→ hayto13:菜鸟跳的陷阱 真的吗?? 220.139.73.251 08/24 23:55
4F:推 aresryo:跟土木相关比较起来,劳安真的是很累... 61.218.159.38 08/25 08:46
5F:→ aresryo:因为你面对到的是人... 61.218.159.38 08/25 08:53
6F:推 loveshinshin:请问乙种作业主管有何资格限定吗? 218.162.127.57 08/29 09:58
7F:推 zuper:版主这可以M吗?122.120.193.134 08/31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