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ahsiang (Tony)
看板Civil
标题[请益] 有关於土地监界
时间Thu Sep 4 01:46:22 2008
很抱歉必须和板上有经验的前辈请教
一个建地如果周边的住户怀疑有越界
那可以和地政事务所申请监界
此时就必须停工
我想请教监界有次数的规定吗
否则一次只需要四千块就可让建商必须停工
这不是成了勒索建商的武器?
会问这个是因为有朋友的建地
已经监界七次了 一直无法复工 现在被迫要和解
我感到很不可思议
查了查网路上的 "地籍测量实施规则"
第221条有写
第221条 监界之复丈,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复丈人员实地测定所需监定之界址点位置後,应
协助申请人埋设界标,并於土地复丈图上注明界标名称、
编列界址号数及注明关系位置。
二、申请人对於监界结果有异议时,得再填具土地复丈申
请书叙明理由,向登记机关缴纳土地复丈费申请再监界,
原登记机关应即送请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派员办理
後,将再监界结果送交原登记机关,通知申请人及关系人。
三、申请人对於再监界结果仍有异议者,应向司法机关诉
请处理,登记机关不得受理其第三次监界之申请。
很明显第三条写清楚了不能让申请人提出第三次监界
但是他说建管处承办人员还是不让他们复工
不知道有没有前辈有相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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