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ahsiang (Tony)
看板Civil
标题Re: [请益] 有关於土地监界
时间Fri Sep 5 04:06:47 2008
把问题整理清楚好了
1. 申请监界到底可以监界几次?
因为我查过"地籍测量实施规则"
第221条
三、申请人对於再监界结果仍有异议者,应向司法机关诉
请处理,登记机关不得受理其第三次监界之申请。
所以看来监界最只能申请两次 不满就得走司法途径
可是a大是说没规定次数
所以这我有些不懂
还是我法条引用有错误 应该是哪里规定的呢?
2. 公务人员如何认定疑似越界叫建商停工?
我朋友的case是黑道不断勒索 一直申请监界
当然黑道也认识很多议员什麽的 给公务员很大压力
公务人员怕事希望他们和解後再开工
用疑似越界的理由不准他们开工
问题是监界了七次结果都没是没越界
"疑似越界"总有法源依据 要参考哪边的法条呢?
不是公务员说了算吧?
这应该有个很明确的流程
还是很感谢前辈回答
※ 引述《anek (英国国立里兹都会大学DBA)》之铭言:
: ※ 引述《tonyahsiang (Tony)》之铭言:
: : 很抱歉必须和板上有经验的前辈请教
: : 一个建地如果周边的住户怀疑有越界
: : 那可以和地政事务所申请监界
: : 此时就必须停工
: : 我想请教监界有次数的规定吗
: 监界次数没规定 但都找地政事务所监界 结果应该都一样
: : 否则一次只需要四千块就可让建商必须停工
: 监界为啥可让建商必须停工? 难不成真的越界?
: : 这不是成了勒索建商的武器?
: : 会问这个是因为有朋友的建地
: : 已经监界七次了 一直无法复工 现在被迫要和解
: 监界七次了 这个一定有内情 被迫要和解?? 难不成真的越界?
: 越界的情形常有 不和解就上法院吧 测量技师常常要去当证人 我常跑
: : 我感到很不可思议
: : 查了查网路上的 "地籍测量实施规则"
: : 第221条有写
: : 第221条 监界之复丈,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 : 一、复丈人员实地测定所需监定之界址点位置後,应
: : 协助申请人埋设界标,并於土地复丈图上注明界标名称、
: : 编列界址号数及注明关系位置。
: : 二、申请人对於监界结果有异议时,得再填具土地复丈申
: : 请书叙明理由,向登记机关缴纳土地复丈费申请再监界,
: : 原登记机关应即送请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派员办理
: : 後,将再监界结果送交原登记机关,通知申请人及关系人。
: : 三、申请人对於再监界结果仍有异议者,应向司法机关诉
: : 请处理,登记机关不得受理其第三次监界之申请。
: : 很明显第三条写清楚了不能让申请人提出第三次监界
: : 但是他说建管处承办人员还是不让他们复工
: : 不知道有没有前辈有相关经验?
: 监界10000次也一样啦 除非找测量技师再监界确认
: 监界七次了 这个一定有内情
: 台湾地籍测量成果很乱 知道内情之後 有问题再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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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nek:假如真的没越界 不怕勒索 59.121.38.218 09/05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