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lman (Qlman)
看板Civil
标题Re: 技师法修正草案
时间Tue Feb 3 16:18:02 2009
※ 引述《kgbkung (kkjf)》之铭言:
: 这是去年年中的旧闻,最近技师公会也在讨论,就顺便PO上来让大家参考参考....
: 技师法修正草案公告:http://www.pcc.gov.tw/cht/index.php?
: 修正草案对照表:
: http://www.pcc.gov.tw/upload/attachment/e1a51ad41fb61cfb5c83fca28708767f.doc
: # 修正条文第7条第1项第4款:
: "四、政府机关(构)之执业技师。
: 依前项第四款方式执业之技师,仅得执行其任职政府机关(构)内之业务。"
新增了这一个执业的方式....不过蛮奇怪的~~~
在政府机构执业.....那签证费用怎麽算??
我的直觉只有想到这大概是水利单位出的馊主意吧~~
前几年水利单位就有"签证"委外作业....由公务员设计後
拿给会盖章的技师签证....
可能是要把这项"福利"收回......
不过这个最近几年的政策几乎是走相反的方向....
我很怀疑公家机关还有设计能力吗???
如果要承担责任....不如自己开业吧....
目前很看好这爆笑的修正条文....
: # 修正条文第8条第1项:
: "领有技师证书,在该科执业技师指导下具有服务年资二年以上者,经向中央主管机关
: ^^^^^^^^^^^^^^^^^^
: 申请发给执业执照後,始得执行业务。"
: "...执业执照有效期间为六年..."
早就要改了....现在四年换证一次....麻烦....
我要累积300分的训练分数....每次都码是最後一年才来拼....
六年一次就轻松多了~~~(反正也是最後一年才拼)
另外内政部的许可文号是三年一换~~
怎麽不一并改一改?
: # 现行条文第18条:
: "执业技师不得兼任公务员。" (删除)
这个大概是配合执业的第七条第四款....
疑.....那我不就可以去当公务员.....事务所托管.....
那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官商勾结.....
口肯......这是哪一个白痴修改的.....
一人事务所大概是最有获利空间的....
好像公会一堆理监事都是一人事务所吧.....
这个执业环境真是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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