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Civil
标题Re: [请益] 好像跌到某个坑里...
时间Fri Jan 29 23:20:58 2010
※ 引述《RETEST (RETEST)》之铭言:
: 理论上是先期规划(预算未核定前)就委托PCM...XD(这样连争取预算都很简单)
: 但实务上 几乎都是有了预算才找PCM
: 不然机关预算没过你先找PCM 要拿什麽钱付人家?
: 我以前的单位 争取预算 和设计监造是单位自己来...
: 医院似乎在争取预算时就委托技术服务...(通常是小额采购)
: (画画现况图及未来规划示意图)
: 等预算过後才办理正式的设计监造委托服务...
: 所以导入PCM 应该是在预算确认後...
那你或许可以先申请一个先期规画的预算,依照这个预算去找个PCM来帮你
规画。
: 采购法规定
: 统包商不能是监造
: 所以通常这类是 (PCM+监造) (统包) 这样的关系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63
统包实施办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63&FLNO=4
第 4 条
机关以统包办理招标,应依其属工程或财物之采购,於招标文件规定投标
厂商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属负责细部设计及施工之厂商。
二、属负责细部设计或施工之厂商。
三、属负责细部设计、供应及安装之厂商。
四、属负责细部设计或供应及安装之厂商。
前项招标,机关得於招标文件中规定允许一定家数内之厂商共同投标。
是没看到统包不能监造的规定,你是否依据这第四条的规定?!
这里面规定统包的情形,倒是都没有含监造。
可以用你举的方式,由(PCM+监造)这样比较省钱,钱(预算)太多的话,
还可以再委外监造,工程大一点像高铁或是高捷那种的,还能用第三者
稽核的方式,玩法很多种。
: : 立法院(或议会)申请预算?!
: ............
: 因为我觉得使用单位乱报....(低估)
: 然後不知为什麽上级核定....XD
按理说,预算>底价>发包金额,贵单位用低的预算来执行这样的工程,
你就得用更低的底价来招标,然後等投标的厂商用更低的得标金额来做。
不过太低的话,没人来投标,就是流标,多流几次,好像就能追加预算什
麽的(不太清楚),不过还没追加预算之前,我想应该不能让招标的底价太
接近你的预算(超过就更不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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