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g701 (耀你馆)
看板Civil
标题[请益] 技师离职的空窗期
时间Wed Mar 4 22:43:54 2020
最近公司与技师有争执,
如果技师因此离职,
因为公司仍有工程在进行,
依营造业法第40条第1项,
是否应立即新聘专任工程人员衔接业务或於3个月内新聘即可?
请问目前实务上是如何运作呢?
蛮伤脑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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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jeyun: 楼上大大,楼主问的应该是营造厂受聘技师,不是顾问公司的 03/05 15:33
3F:→ jeyun: 执业技师 03/05 15:33
4F:推 jeyun: 回原po,我亲身的经历是,要看是哪个县市,台北市允许短期 03/05 15:36
5F:→ jeyun: 空窗,(我记得新竹市好像也允许)但高雄市坚持要无缝衔接 03/05 15:36
6F:→ jeyun: ,主要看承办人认定 03/05 15:36
7F:推 jeyun: 营造业法里超多模糊解释的空间,导致各县市政府各自做法都 03/05 15:38
8F:→ jeyun: 不同,这也是困扰大家很久的事 03/05 15:38
9F:→ ting701: 了解,谢谢各位 03/05 16:19
10F:→ sebum: 桃园之前要求无缝接轨,不然会罚 03/05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