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orgeliu (开始混日子)
看板Civil
标题Re: [请益] 请问品管人员执行品质稽核问题
时间Tue Mar 17 18:07:05 2020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铭言:
: 根据上面的规定,新台币二千万元以上未达二亿元之工程,至少一个品管人员,
: 且单一工程超过五千万的品管得专任,并不得跨越其他标案。
: 品管人员的工作内容包括内部稽核和其他。
: 那麽本公司有一个二千万的工程案,就至少要聘 2 个品管人。一个品管人专门
: 处理那个二千万的标案内除了稽核以外的事情,另外一个品管人就专做那个工程案
: 的稽核工作--假如本公司就只有那个工程案?
不用。
因为工程会在品管作业要点同样有规定,
未达五千万工程的品质计画是不用撰写内部品稽核章节,
因此连内部品质稽核都不用做。
所以如果有个两千万元工程就是聘一个品管即可。
另外按我比较常遇到的查核委员的意见,
内稽基本上是在查对「品质管理系统」是否正常,
简单来说就是查各项文件表单格式、内容是否正确。
举例:
施工日志是否有每天填写、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等
自主检查表的检查时机是否正确、检查标准、检查结果有无量化填写等。
配比设计、试验报告、材料出厂证明等有无判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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