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der (读者)
看板CodeJob
标题Re: [讨论] 有接过CASE的照过来~
时间Sun Apr 17 12:37:55 2005
※ 引述《nosrep (唯一YYY)》之铭言:
: 我也有一个朋友,原本接的案子是针对一家公司,
: 不过刚好各家公司都是类似的 business model,
: 他就跟这家老板联手去卖这套软体,
: 感觉还颇不赖的..:)
: 所以有机会接一些共通性高的案子,
: 试着发扬光大会是不错的选择!
这类案子常有着作权问题,要小心,重要的是必须维护好第一家客户的
利益。
有些人做完一个案子,然後整理一下就四处卖,这是很大的忌讳。软体
不只是写程式的人有着作权,分析规划更是核心的知识财产,而这往往
不全在自己手上。所以一定要取得客户的谅解或直接与他们合作。否则
法律上就站不住脚了,更别说这样很不礼貌。
一般这类型的案子,如果客户是较大的企业,我会直接注明他们有领先
时间 (leading time) , 在这段时间内我不会接同类型的专案,若是由
他们介绍的客户,则没有这个限制,但是会给他们相当比例的业务报酬
(说不好听的词就是介绍费或回扣了),如果他们觉得你很上道,而且
他们老板手上又有余钱,很可能结果不是合作,而是他们出钱投资,让
你开一家公司专门做这个生意。
台湾许多中型以上的企业,都有属於自己的资讯公司,有一些是由资讯
部门独立,但更多是对外包商投资转型而来的。台湾的软体公司,超过
一半的数量,都是这样开起来的。
当然首先就是你做的东西品质够好,让他们十分满意。
如果是较小的客户,则做完之後又有类似的机会,我就会直接去找他们
合作,这样即使他们不愿意我又去接类似案子,也不好多说什麽,毕竟
我把合作机会给了他们,这样大家都好下台。
跟客户合作,是一条大量接案的捷径,不过也不要期望太高,关键还是
服务的品质能否维持,生产力能否进阶。另外也得好好想清楚了,也许
往後这辈子你都得耗在这样的业务上,如果那不是自己有兴趣的领域,
还很可能短期成功後又遭遇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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