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sIjs (我挣扎了)
看板CodeJob
标题Re: [举发] 这种人要怎麽处置呢?
时间Wed Jul 15 00:49:16 2009
推 KanoLoa:直接版上解释一下如何? 07/14 22:33
推 PsMonkey:你 po 这篇的意义在哪里? 还不如直接讲个明白... 07/14 22:37
→ itsIjs:因为版主都置底了 感觉像是我已经被判死刑似的 07/14 22:41
推 macroka:囧 那你就不是置底文那个人罗?XD 07/14 22:50
推 yanli2:讲了半天 也没更正啥资讯,还是你认为只要板主了解真相就好? 07/14 23:24
→ itsIjs:有版友提醒我没有禁止直接再版上辩解,故晚点发文 感恩你们 07/14 23:36
感谢众版友提醒,还有人丢水球跟我说版龟没禁止我马上反驳
那我就不等版主了...
以下是劳劳长得反驳文,恳请耐性看完 感恩~
我很想说,这一切都是误会阿!
或者说是认知上的错误。
先自我介绍好了,
反正我本来就是随便google就找得到资料的人。
小女子我是Ijs,ptt/ptt2 ID:itsIjs
目前准备大四,
现在是Ubuntu@TW活动长,
每年举办Ubuntu Linux推广活动,
平常闲来没事写点小小的web app 自娱娱人。
一年前跟朋友合作过一个工作室,
却因为吃到太大的案子周转不灵收起来了,
案主文中写程式的人就是该工作室其中一个php programmer 。
我从他高中就认识他,看过他接完成很多案子,目前就读辅大暑假後升大二。
工作室尚营运时,就是由我完成客户的访谈和接轨给他,
然後由他自己报价,再用工作室统一合约签约。
这是我们一贯作业流程。
工作室结束一段时间後,他自己有了两三个一起写程式的夥伴,想重新接案赚钱。
於是跟我说,如果有case,希望可以转介给他,他愿意在余力尚有的情况下看是请我吃饭
还是给我一点点酬谢金回报。
都同事这麽久了,那有啥问题阿?
我就答应了。
所以我就开始留意一些小案子。
看到2949文之後就开始进行了解。
其实我也没抱那种非成不可的心态,
因为毕竟不是在公司有业绩,
就很随兴的跟L先生聊了起来。
年代久远,没有纪录可以佐证。
但我印象中,这位先生对动态网站设计其实不太清楚,我还澄清了许多观念。
其实有谈到没谈到对我来说不重要阿!
因为那时候我也不知道我到底能赚到什麽。
不过呢,後来就很顺的从站上聊到MSN上。
然後我再将工程师的MSN给了,拉会客室聊了一会,
看programmer把初步估价和网站架构图都给了,似乎都进入状况了,我就闪人了。
几天後我这位朋友很开心的跟我说他签好合约了,给我了一点回馈,
至於我吃了什麽好料我就不说了。
这是二月底三月初的事情。
大约五月的时候,L先生开始跟我反应我朋友拖时间。
(没错,L先生的MSN我还留着没删)
我大惊,这麽简单的案,以他的能力不该这个时候还没结案。
我开始关心这件事情,询问我朋友的状况和进度。
但事实上我不是PM,这个案子的规格书我没有,时程我没有,连签约都不甘我的事。
我也只能跟他说,你这样很糟糕喔!你要我帮你拉案子又不好好做。
他给我理由很多,但都不是理由。
期间我也跟他说过不然你程式码给出来,找其他写程式的朋友帮忙完成?
但是他不愿意。这不是我的东西我有什麽资格强硬他要怎样呢?
但我一直对L先生觉的不好意思,是我介绍了出包的人给他,
虽然我预先也不知道纪录优良的朋友会出包。
所以我一直催,一直跟他沟通,更一直跟L先生为这件事情道歉。
L先生跟我抱怨,我找programmer岁岁念,他们重新讨论。
这样的无穷回圈一直在我五六月的生活里干扰。
我很忙,真的,认识我的都知道尤其今年我忙翻了!
我再也受不了。
我跟我朋友翻脸:
"你再不给,我这辈子不会在帮你介绍案子!
人家还要胁我要去发文举发我写我黑函!
都到这个地步了你是要害死我吗?"
朋友间如此重话都讲了,实在很尴尬。
他的反应只是道歉,再道歉。
我不知道他发生什麽状况,事实上我也很担心他,因为以前没这样子过。
但他不说,我除了催促他和跟L先生道歉之外我想不出来我还应该做啥。
到这里我都还没封锁L先生,
就算我知道他会一直跳出来跟我抱怨,
我也跟我自己说:谁叫你介绍的人要出包。
这是道德性的问题。
什麽时候我开始封锁呢?
是在我朋友终於跟我说东西都给了,宣布结案。
我超开心!
这时候问题来了,他们对结案的认知不同!
似乎L先生觉的什麽功能还不满意之类等等。
他要求我必须重新帮他找一个工程师负责这件事情。
在解释不通,以及他执意说,我不重新帮他介绍人搞定这件事情他就要发文举发我,
两三天的沟通不良後,很抱歉,我决定封锁他了。
整件事情其实我觉的没这麽复杂,
就是我鸡婆帮忙介绍案子,
案主和接案人自己没桥妥,
案主却要我这个仲介负责而已。
就像原文里版众们的推文说的
推 cde123:谁签约就谁负责啊...不是这样子吗 06/29 18:05
→ cde123:如果是那学生签,当然抓学生负责 06/29 18:06
推 ppaass:推谁签约就是谁负责,如果签约的是那个学生,他的角色就真 06/29 20:26
→ ppaass:的只是仲介,否则是他签的话,没学生是他的事情,他得负责. 06/29 20:
→ chengchieh:应该是签约者负责吧...当初没签违约之类的赔偿? 06/29 22:41
郎嗯示哇抬A阿(人不是我杀的)
我问几个问题,希望L先生自己想清楚:
第一:请问我拿您什麽好处了?签订什麽合约?答应你什麽承诺了?必须帮你负责到底?
第二:我当初还继续帮你催件是因为我自己觉的有点不好意思,
我介绍的人出包,但不表示我有责任要帮你追到底。
第三:您要签合约的时候我可在场?您的案子细节可曾跟我做任何确认?我不是PM阿!
最後:您连对方的性别、姓名、甚至mail都没搞清楚,就要他为您负责到底,
这未免太....?
换句话说,您也可以选择不要相信我这个路人甲的介绍和引介。
写程式的人您自己面对面交谈过,签妥合约了,您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和处理善後。
是,这很残忍,套句您的话,您也有老板要跟老板交代。
但是期间我一直跟您强调我的角色,和您厘清您应该搞清楚的责任关系,
但您一直执意要发文,那好吧!
如果这样您心里会舒坦一点,那您发文好了,我说过您发文後我会澄清。
当初我接到这个要胁後,我就跟我那位写程式的朋友说:
到时候人家威胁我,你要自己出来讲话帮我澄清,不然我真的很虽!
他答应我可以公开他的资讯,但基於朋友一场,我还是作罢。
我也不期望他自己来这篇文下面承认说就是我摆烂客户案子对不起之类。
从L先生的文一po,我就收到很多人的关心,谢谢你们!
我没事啦!只是有点烦。这几天太多事情要处理。
我忙到发文都过两周了,到今天有人在irc上跟我开玩笑我才想到,
对吼!还这件事情没办!
最後一点小小不满,
版主只单方面的看L先生的纪录和声称,
就将他的文章置底,好像一切就是我的问题?
这期间因为这篇置底文却没有看到我的辩称,对我有不好影响怎麽办?
我明年要出社会耶...
建议改变一下这种作法?
好歹发个信跟我说:你已经因为什麽原因被本版列为警告对象?
不然连原文的标题都没用到请各位小心这个ID
置底却一下子把我的ID秀出来还说要警告
(虽然是打错的XD)
身为一个在资讯圈圈打滚的人,靠ID任人的世界的人,总觉得很难过。
以上很大一篇辩解,辛苦大家耐心看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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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5.207.67
1F:→ john0227:人是你介绍的,不能说没责任,但该负责的不应该是你。 07/15 01:13
2F:→ john0227:还是要找签约者,另外你虽没拿L大好处,但你有拿你朋友 07/15 01:14
3F:→ john0227:的好处=吃一顿好料(看起来似乎是因为这case才吃的) 07/15 01:14
4F:→ itsIjs:所以我努力催件和道歉了 这是我该做的 我做了 07/15 01:16
5F:→ itsIjs:我拿我朋友好处 但没拿L大好处 所以我认为这样足矣 07/15 01:17
6F:→ john0227:结论:帮人介绍case也是有风险,出事很麻烦。 07/15 01:18
7F:→ tempter13:为何 不给L大你朋友的电话和mail 请L大自行找他处理阿 07/15 01:20
8F:→ tempter13:我认为这样算是尽责任了 毕竟你CASE不是你在做的 07/15 01:22
9F:→ itsIjs:给了 他自己催没用才找我 ~"~ msn都加了说... 07/15 01:25
10F:→ john0227:只能说i大真可怜,替朋友背了黑锅,你算尽责了 07/15 01:27
11F:→ john0227:但你朋友该看合约内容跟成果才能知道有没有尽责… 07/15 01:30
12F:→ john0227:如果是你朋友不尽责,是该报出来给案主们提防一下 07/15 01:32
13F:→ itsIjs:我不反对L先生自己报我朋友的资料 他根本报错人了>"< 07/15 01:34
14F:→ lindoyle:双方认知是乎在~佣金的部份,因为他咬定你有收佣金! 07/15 01:42
15F:→ lindoyle:但这个佣金是乎要在双方交易成功之後,其中一方给的。 07/15 01:43
16F:→ lindoyle:光是是这点~如果你没说过这句话!你可以要求他更正! 07/15 01:43
17F:→ itsIjs:我从头到尾都没收过他一分一毫,我甚至没有他的电话! 07/15 01:45
18F:→ itsIjs:whatever 我只希望置底文快点拿掉 看了很不开心 07/15 01:45
19F:→ lindoyle:我想~如果可以你应该针对非事实的部份提供澄清。 07/15 01:49
20F:→ lindoyle:当然他也可以说明,让事情公议吧! 07/15 01:49
21F:→ lindoyle:不然落落长~有点各说各话没有交集。 07/15 01:50
22F:推 yanli2:L大不给你朋友薪资,你朋友有办法给你好处吗??你的逻辑很怪 07/15 02:57
23F:→ yanli2:看你写了落落长说穿了就是 你很忙,你只是介绍, 一堆推托辞 07/15 02:58
24F:→ yanli2:今天是你跟L接案子,他钱出去了 相对你也应该给他成果 07/15 03:00
25F:→ yanli2:你自已有没有能力产出是一回事,做生意讲的是信用 07/15 03:00
26F:→ yanli2:工程和业务各其所司,写程式的就专心写,跟客户接洽的就是业 07/15 03:02
27F:→ yanli2:务去跑,你把案子接回来,就丢给工程师之後什麽都不理 07/15 03:02
28F:→ yanli2:这也很不恰当!理论上来说 合约和细节也应该是业务去签 07/15 03:03
29F:推 yanli2:如果真的是靠ID在吃饭,就算自己亏钱重新发包把案子做来维护 07/15 03:06
30F:→ yanli2:商誉这才是解决之道。只能怪自己当初找错人 07/15 03:07
31F:推 haryewkun:个人也认为谁签约谁该负责。帮朋友介绍案子和自己接是不 07/15 03:41
32F:→ haryewkun:一样的,帮朋友介绍案子就像做媒人,媒人只是负责撮合, 07/15 03:43
33F:→ haryewkun:男女两方看对眼继续发展,後来又分手,那不关媒人的事。 07/15 03:44
34F:→ haryewkun:如果帮朋友介绍案子,必须负全责,那麽帮朋友介绍工作是 07/15 03:51
35F:推 ckcraig:要拉三方来 看他们谈案子的时候是怎麽谈的, 07/15 03:52
36F:推 ckcraig:如果转介人或是发案人有提出转介人负责的条件的话 07/15 03:53
37F:推 ckcraig:那就有影响,单纯与契约内容相关而已。 07/15 03:53
38F:→ haryewkun:不是也要负全责?他去上班一个月後觉得不开心,总不成工 07/15 03:57
39F:→ haryewkun:作介绍所要贴钱雇佣他以示负责…… 07/15 03:57
40F:推 yanli2:帮朋友介绍工作 这算转包吗? 介绍男女朋友的红娘 若委托人 07/15 03:58
41F:→ yanli2:看不上眼对方,红娘也会在积极寻找下个对象不是吗? 07/15 03:59
42F:→ yanli2:关键就是在看双方观点,I认为自己只是拉线,L认为I是窗口 07/15 04:00
43F:推 verysamuel:介绍人 不等於 二房东 07/15 04:00
44F:→ verysamuel:介绍人是不签约的 07/15 04:01
45F:→ haryewkun:假设拜托红娘介绍男女朋友,红娘介绍了,你交往後觉得不 07/15 04:06
46F:→ haryewkun:满意,的确可以再委托红娘帮你介绍一个新对象。 07/15 04:06
47F:→ haryewkun:不过这算再次委托,红娘不对第一次交往结果负责。 07/15 04:08
48F:→ haryewkun:所以个人的看法是,谁签约谁负责,如果工作室签约,就工 07/15 04:16
49F:→ haryewkun:作室负责。当然,客户有权向介绍者抱怨接案者态度不良, 07/15 04:19
50F:→ haryewkun:客户可以从此不再相信介绍者,也可以拜托介绍人介绍新的 07/15 04:21
51F:→ haryewkun:接案者,这是客户的自由。 :) 07/15 04:22
52F:推 nicetry:不是转包的话,我认为做这样已经够了 如果有签约,本应双方 07/15 07:09
53F:→ nicetry:直接沟通即可 07/15 07:10
54F:→ itsIjs:Y大,我不是这个p的业务,我只是转介,了解吗? 07/15 09:42
55F:→ ppaass:不是转包的话这件事基本上不关原PO的事,谁签的约谁负责. 07/15 10:01
56F:推 yanli2:如果你只是单纯转介 那直接给L你朋友的资料 让他找到人 07/15 12:44
57F:→ yanli2:让L去找他追东西就好了不是吗? 07/15 12:44
58F:→ itsIjs:我是这样做没错阿 我帮追只是我太鸡婆而已 他们一直都直接 07/15 12:46
59F:→ itsIjs:交谈讨论签约接洽 我只牵第一次的线 07/15 12:46
60F:推 linmic:这样是干 Ijs 屁事? 摆明就是 L 自己的问题。 07/16 11:37
61F:→ linmic:看不懂的人到底是哪里有疑义 ... ? 07/16 11:38
62F:→ linmic:转介抽点转介费,问题在哪?本来就是一板一眼的事情 07/16 11:39
63F:→ linmic:case pass 过去之後实际上根本就没转介人的事了 07/16 11:40
64F:→ linmic:如果愿意继续帮忙追踪那根本是本着道义和佛心,何罪之有? 07/16 11:41
65F:推 starjou:那大家都乱接乱转 收完仲介费就拍拍屁股了事了? 07/16 20:45
66F:→ Ebergies:仲介费应该是双方签约後才会有, 所以乱接是没意义的 07/17 00:34
67F:推 linmic:乱接乱转?那就是个人 credit 的问题阿,愿者上钩阿。 07/17 00:36
68F:→ linmic:会有 case source 往往都是自己有一定的 credit 吧 07/17 00:37
69F:→ linmic:乱接乱转自然就少了 source 啦,市场杠杆是赏罚分明的。 07/17 00:38
70F:推 haryewkun:仲介的话,真的是收完仲介费就拍拍屁股了事的…… 07/17 19:19
71F:→ haryewkun:如果要为案子负责到底,那是把案子接下来,不算仲介了… 07/17 19:20
72F:→ haryewkun:前面有人说,介绍人不等于二房东,基本上是对的…… 07/17 19:22
73F:推 terrylchen:所以我介绍朋友案子都讲很清楚我只负责介绍,你们自己 07/18 14:26
74F:→ terrylchen:谈,没有说一定要接不接,条件不合意就算了,当做业界 07/18 14:26
75F:→ terrylchen:交流交朋友,买卖不成仁义在 07/18 14:27
76F:推 dctray:转介 跟接案方抽点头很正常啊 後续就是发案跟接案方自己的 07/21 17:54
77F:→ dctray:问题了..换个角度看 如果CASE完成.发案方却不负尾款那仲介 07/21 17:56
78F:→ dctray:需要负责任帮接案方追吗? 07/21 17:57
79F:推 lpoijk:好像有见过原Po... 07/23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