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ss (欧威士)
看板CodeJob
标题[举发] 一个被骗的经过
时间Sun Oct 11 00:29:58 2009
举发人: AlwaySport
联络方式: [email protected]
举发对象: mitch, 小密, 张书玮
事由:
原本是由另一个朋友发案找人帮忙coding我们的网站,结果这位mitch出来接案,
当初谈好的价钱在当初讲好的进度结案之後,就付清了。然後在过程中,由於达
成共识,希望一起把这个网站完成,说好就是mitch负责coding,而其他的资源,
如主机、网域的钱、网路、网站的花费、宣传跟企画、甚至是他的部分生活费,由
於他要花很多时间在这个网站上,所以需要我金援他,那大概一个月给他5000元左
右。然後我们就一直这样合作了3 ~ 4个月,一同参加了一个工研院办的"无线粉丝
大帝国"的网路竞赛。然後不小心,得了佳作拿了5万奖金。当初说好,反正是网站
的基金,因为之前为了完成网站所需的美工,我又花了大概快3万吧。我们讲好,反
正他如果需要用钱,就跟我说一声,直接拿去用比较方便,所以就把奖金全部汇到他
的帐户。然後.....他就消失了!!!
没错 整整一个多月消失不见!!!由於过程也有跟他出去过几次,认识他的女朋友
打他手机找不到人,就打她女朋友手机,结果他女朋友都说,他被他妈妈抓去南部读
书,说要考研究所。我被蒙在股子里整整一个多月,後来无意间看到他女朋友的无名
相簿,发现他怎麽剃了头去当兵了!!!我就打电话问他女朋友,为什麽要骗人,他
明明去当兵了!结果他们两个还是继续骗,他女朋友回说:当兵?没有阿,我不知道耶
,我只能透过他妈妈跟他联络,他被他妈妈抓走了。
我就回说:那你给我他妈妈的电话,我自己跟他妈妈联络好了。 结果当然是不给!
後来mitch就主动打给我,说甚麽几天後会主动跟我说明一切。好吧,过了好几天,而
且是过了mitch跟我订的时间喔!!!我主动联络,他说:因为他家里突然发生一些事
情,所以不得已做出这个决定,钱也都花光了!!!
钱花光了!!!而且完全没事前说过,花了还继续骗!!!我就跟他说:我不知道你有
甚麽理由,我只知道你联合女朋友骗人,而且把钱花光了,我没办法再相信你。麻烦你
把网站的code拿出来,加上我提供的主机,还有把钱补回来,剩下的我们再来谈吧!
结果mitch就只是一直说,这些我也有份,为什麽我不能拿!然後就说,他现在在新训
,钱比较少,要等下部队才能给。说前两个月一个月给2500,之後一个月还5000,通通
都是他自己说的还款计画!然後在这段过程中,大概是暑假到现在,都很难联络的上,
而且mitch完全不会主动联络,而且结至今日,总共4 ~ 5个月,才还了:2500元!!!
前一阵子还说甚麽出了一些问题,所以要过年之後才能开始。然後传简讯说,由於部队
管制,所以没办法用手机联络,10/2放长假会主动联络,之後就...人烟消失!!!
一直到现在我实在受不了了。所以就出来po这篇文章,希望有认识他的人或是再遇到他
的人,不要再被他骗了。
我在想,是不是应该要公布他的照片,才不会有人又被骗了,谢谢。
本人同意上述均为事实并愿意负起相关法律责任,
且不代表 Ptt (包含但不限看板、使用者)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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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156.207
1F:推 Blueshiva:寄存证信函过去,告诉他不出面就要告他侵占,他女友也可 10/11 01:42
2F:→ Blueshiva:以寄,以诈欺共犯论处 (反正吓人而已) 10/11 01:42
3F:推 teslare:支持告到底! 10/11 06:24
4F:→ yanli2:告给他死!y 10/11 06:33
5F:推 SansWord:支持提告!不过话说我有朋友同名同姓~害我看到很囧 10/11 08:37
6F:推 pfory:寄存证信函没有用啦,直接告才对 10/11 08:48
7F:推 harlanstars:应该没有办法,没有签约依据,应该都作不了任何事. 10/11 13:00
8F:→ harlanstars:个人觉得如果施主认为他作的太超过.就大量转寄文章 10/11 13:01
9F:→ harlanstars:期盼某一天这件事情众人得知.信誉有时候比金钱更重要 10/11 13:02
10F:→ jefferyh:1985他.... 10/11 14:48
11F:推 slalala:问题是 有书面证明说那些基金他没份? 我当然觉得这人可恶 10/11 17:16
12F:推 Blueshiva:楼上没看清楚我写的喔,我说可以告他侵占,因为这笔钱他 10/11 17:48
13F:→ Blueshiva:虽然也有份,但不是全都属於他的,所以他全部拿走就"侵 10/11 17:49
14F:→ Blueshiva:占"了其他成员的部份。对方女友则是做不实的陈述,意图 10/11 17:50
15F:→ Blueshiva:造成他人的损失,所以以诈欺共犯威胁她 10/11 17:50
16F:推 Ebergies:然後被告恐吓反咬一口 10/11 19:08
17F:→ TonyQ:不知道查案例 , 一百件看有没有一件被反咬成功的...... 10/11 19:41
18F:推 SicFuret:他在当兵 给他黑\ / 10/11 21:54
19F:推 Goodwater:告吧!真不负责任... 10/11 23:13
20F:推 slalala:法律是讲"证据" 如果他反咬说那些是你之前说给他的勒? 10/12 02:11
21F:→ slalala:你知道 常威也是假滴血认清才中招的 10/12 02:11
22F:推 Blueshiva:我不相信对方会对法律有这种程度的了解,事实上,这种信 10/12 02:30
23F:→ Blueshiva:寄到对方家中,对方父母就会屁滚尿流的过来还钱了,谁会 10/12 02:30
24F:→ Blueshiva:为了五万块想跟你上法庭留案底啊? 10/12 02:31
25F:推 yoco315:Blueshiva 是对的,存证信函非常有用.. 10/16 21:48
26F:→ mathtku:告!! 10/21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