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shiva (龙野南云)
看板CodeJob
标题Re:关於本次事件
时间Fri Jul 9 16:04:16 2010
作者: ckcraig (水无灯里) 看板: CodeJob
标题: [公告] 关於本次事件
时间: Fri Jul 9 15:25:36 2010
在此先向各位感到困扰的板友,说声抱歉。
很感谢各位板友的意见。
能受任为板主,我们会尽我们所能,秉持公正、中立的态度去做判断。
我们的目的能够成为发、接案方双方之间的桥梁,而非隔绝之墙。
所以,我们鼓励板上的讨论和沟通。进一步,我们希望看到板上在讨论时,
即使认为对方不合理,在表达意见的时候也能保持理性、有礼的态度。
当然,在我们管理板务的时候,即使我们已慎重处理,仍难免有思虑不够周延
和方式不甚完美之处。我们期盼的方式,除了板上的讨论之外,仍是希望板友们
能拨冗将想法写信告诉我们,我们会将各位的想法仔细考虑,并作为管理板务的参考。
也请不要在本篇推文。
再次表达歉意和感谢。
祝大家事事顺利。
板仆 ckcraig/ear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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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84.69
我在文章提到 请不要在本篇推文 为了避免更多纷争 麻烦各位了
wwwwwwwwwwwwwwww
※ 编辑: ckcraig 来自: 123.192.84.69 (07/09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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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公告里面并没有说 "请不要在本篇推文",所以推文有什麽问题吗?
後来自己修改公告然後又用新加的规则删除推文,请问版主这种先射箭
再画靶的用意是?
今天整件事情很单纯,版上也不是第一次第二次有人发这种诡异的案子,
只是刚好这位仁兄反应很激烈,然後版主又不知道为何对他奏一本准一本
才会导致大家越来越觉得奇怪。
最根本的一条,请问版主判水桶的证据何在?已经被原po修改过许多次的
文章有任何证据力吗?版主怎麽可以用一个被修改过多次的证据做出判决?
希望版主珍惜自己的权力,也稍微充实一下基本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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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a quieres ser madre
y no encuentras querer
que te haga muj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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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2.104.95.143
1F:推 ledia:我也觉得这种判决太诡异了.... 07/09 16:11
2F:推 yanli2:我也觉得这种作法太迥异了.... 07/09 16:17
3F:推 ckcraig:谢谢板友建议 板仆们将会虚心接受 并针对缺失进行改善 07/09 16:32
4F:→ shimuraken:嘛..板主的回文方式还真一整个官样阿.. 07/09 16:42
5F:推 yanli2:呵呵呵.. 07/09 16:56
6F:推 tvbic:+1 07/09 20:20
7F:推 ChampYen:+1 07/09 23:32
8F:→ TonyQ:要举证应该是举证推文有遭窜改,而不是文章是否有修改多次吧 07/10 17:42
9F:→ TonyQ:不然要规避检举只要修改一下文章,这样也是个洞。 07/10 17:46
10F:→ shimuraken:板主要不要自己出来说有要人家修推文的事情阿? 07/10 23:39
11F:→ shimuraken:还是要我把对话记录拿出来? 07/10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