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blddanny (饮料)
看板ComGame-Plan
标题Re: [申诉] BB_Online板板主 top90233a
时间Mon Sep 6 00:43:06 2010
※ 引述《top90233a (黄金战士跳恰恰)》之铭言:
: 第一篇
: 关键字在
: "身为板主 应该避免过於冲动的言语"
: 因此我将之列为 挑衅引战之板规
请问一下 前板主F 你有寄信问他
那你有问过当初判决的板主B大吗
你没有问他 这篇你就可以直接将他列为挑衅引战??
这样不会太不合理吗??
: 第二篇
: 文章代码(AID): #1BFV75Se
: 作者 kblddanny (饮料) 看板 BB_Online
: 标题 [公告] kblddanny水桶
: 时间 Fri Jan 1 20:59:45 2010
: ───────────────────────────────────────
: 此篇被水桶的原因是因为这篇
: #1BFQcIxh (BB_Online)
: ==============================================================================
: 作者 kblddanny (饮料) 看板 BB_Online
: 标题 [公告] kalotter水桶30天
: 时间 Fri Jan 1 15:51:43 2010
: ───────────────────────────────────────
: 嘘 kalotter:难道K版主不用出来面对吗? 01/01 15:40
: 不用
: 板规A-1 (5)
: 累犯
: 30天
: 到期来信
: ==============================================================================
: 这一篇在板上引发众怒
: 初步的看
: 我个人认为是挑衅板众
: 所以这次三十天当成是A-5来算
: 最後是有关警告的部分
: 跟我回给当事人的信一样
: 我认为计算次数时
: 不是用
: "因违反此板规而被判决水桶几次"
: 而是用
: "违反此板规被板主公告纠正的次数"
: 以上是我的回应
: 麻烦了 谢谢
这篇是我罚的
用哪条板规我也说了
你为什麽可以当做是A-5呢??
这两条板规 都不是你判的 为什麽可以用你自己的想法去做决定??
只有F板主你可以问
我跟B板主你是不是也要参考一下我们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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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80.177.9.22
1F:→ ganbaday:写信也是无效的,除非所有前任出来背书 220.136.28.92 09/06 00:54
2F:→ ganbaday:哪有证人不出庭 当事人转述怎能当证据orz 220.136.28.92 09/06 00:54
※ 编辑: kblddanny 来自: 180.177.9.22 (09/06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