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totw (加鲁。圣里夫)
看板ComGame-Plan
标题Re: [建议] DigitalTech组务申诉案件宣判太慢
时间Wed May 6 23:06:44 2015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推 ctotw: 目前小组长是否为实习中? 实习中是由群组 36.239.47.50 05/06 02:11
: : → ctotw: 讨论判决吗? 是因为这些缘故拖慢工作效率 36.239.47.50 05/06 02:11
: : → ctotw: ? 36.239.47.50 05/06 02:12
: 目前 Honorguard06 小组长在实习中,但仍负责该小组所有小组组务的处理与判决。
: 与群组长职权无关的部份,实习小组长的判决不需要经由群组讨论。
那如果是这样... 效率真的有点差了。
: : 推 MobileComm: Zzz 版主给人讨论空间然後延迟等於警 122.100.76.96 05/06 03:18
: : → MobileComm: 告一次 实习小组长除了拔掉某人以外 122.100.76.96 05/06 03:18
: : → MobileComm: 都拖拉结果叫人家去给他建议 那还要大 122.100.76.96 05/06 03:18
: : → MobileComm: 组申诉什麽 122.100.76.96 05/06 03:18
: 因为 fount 板友所发表的文章,从内容来看,我认为是针对小组长的建议。
: 因此我请他到小组组务板向小组长提出建议,该建议可以在小组组务板讨论,
: 小组长也可以直接回覆建议并与使用者讨论。如果 fount 板友发表的文章,
: 是对群组长的建议,建议群组长针对小组长工作效率进行要求,
: 我会了解工作效率不符使用者期待的原因,并和小组长讨论可能的改进方案。
个人浅见,fount板友提出的後面的意义,就是希望小组长及版主权利义务制度的完备。
因为这个小组遇到的问题,其他小组一定也会遇到。
就算fount不要求,我也会另外做建议来要求群组长,因为启动设置这个制度的就是群组
长你。
感谢群组长听到我们的意见,我们很期待这群组的进步,希望我们七天内能看得到结果。
: : 推 ctotw: 另外 群组长我要直接打你的脸 1.173.143.160 05/06 15:21
: : → ctotw: http://i.imgur.com/9cbxUJE.jpg 1.173.143.160 05/06 15:21
: : → ctotw: http://i.imgur.com/cZ6ZIpN.jpg 1.173.143.160 05/06 15:23
: : → ctotw: 第二十六条,我看你不用做了! 1.173.143.160 05/06 15:23
: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条文版) #11PhstD5 (PttLaw)
: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简明版) #11Phto_B (PttLaw)
: 两则站规皆发表於 2004/10/9
: 群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旧版) #1348VGMf (SYSOP)
: 发表於 2005/8/27
: 根据旧版的「群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PTT 在 2005 年才增设了「群组长」这一层,
: 以协助管理庞大的站务。因此在 2004 年的站规当中,板务系统并没有群组长这一层。
: 我对於「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中关於小组长的管理职权的了解是,
: 「小组长」对应的管理单位是「群组」,从其规则中说明「小组长管理群组」、
: 「小组长订定之群组规范」以及「违反群组规范行为,由小组长认定之」即可得知。
: 既然当时「小组长」所管理的单位是「群组」,不论申诉或检举,或对小组长的建议,
: 自然是到群组事务看板提出。因此当新设了「群组长」这一个板务管理层级以後,
: 被管理的单位也从原本只有「群组」,拆成「群组」与「小组」两个不同层级,
: 而「小组长」所管理的单位是「小组」,则相关的申诉或检举,以及对小组长的建议,
: 自然应该是移到小组事务看板提出。这样的调整才符合各自职权的分工。
: 因为我并没有站规的解释权,如果你认为我对於站规的理解有误,没有正确执行站规,
: 可以至 BoardCourt 板向板务站长提出检举,请板务站长对上述站规的规范进行解释。
: 若我的判断与理解确实与站规规范不符,亦可请板务站长对我管理不当的部份进行处分。
其实这很清楚,规范一直没有改变的原因就是 : 依照站方规定,以
群组事务板为主。
因为规范的优先次序就是如此,并不是依据时间来决定哪个规定优先,
除非规定内有明显的区分和界定。
而
[公告] Ptt申诉制度变更 只有针对「
申诉」部分有做界定,
因此「
建议」之文章提出的适用规则还是须以「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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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二)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於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六)发表与板旨无关之商业广告者。
(七)违反其他由小组长订定之群组规范及版主所订定之板规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组长管理群组时,违反本站关於板主及小组长权利义务及管理
之各项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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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totw: 而且依据版规阶层,电信版版规违反站规!判 1.173.143.160 05/06 15:35
: : → ctotw: 断版规失效 1.173.143.160 05/06 15:35
: 请说明违反站规的部份。
关於电信板违反站规的部分相当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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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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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条,板规不能大於站规,针对板主任何建议,就必须在「该看板」提出。
而通讯板却在板规订定以下违反规定的「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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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板务
A.要检举违规,或是对板规内容有
建议,
可至MobilePicket「手机通讯检举板」。对判决
不服则可依站规与组务规定申诉。
在板上讨论板规与判决者,劣退与水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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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个规定的意义很清楚,就是使用者有权利直接在「该板规」提出建议。
板主不得剥夺这个权利,刻意的让使用者减少参与板务,本来就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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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组内板主如有违反以下几点:
a.判决严重或多次偏颇失当者
b.板主个人於管辖板面或组务板行为严重失当者
c.
无视站务判决、公告者
d.无视群组规范者
群组长得对板主/小组长提出书面警告,累计两次书面警告则拔除板主职务;
如情节严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职务;
经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职板主,一年内不得申请小组内之板主职务与新增看板申请。
情节轻微或在规劝後改善则以口头警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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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omGame-Plan/M.1430924807.A.615.html
※ 编辑: ctotw (1.173.128.14), 05/06/2015 23:20:11
1F:→ ctotw: 另外群组长本身=小组长 也不用特别解释了 1.173.128.14 05/06 23:28
2F:→ ctotw: 目前最大的争议就是通讯板的违规 1.173.128.14 05/06 23:29
3F:→ ctotw: 还有群组是否该修订更完备的时间规范 1.173.128.14 05/06 23:30
※ 编辑: ctotw (1.173.128.14), 05/07/2015 0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