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W (存在是为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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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喵的咧~中时晚报的报导…
时间Sun Nov 4 15:24:17 2001
※ 引述《plamc (普兰可.冯.艾若绮)》之铭言:
: : 要改已经是比要正名更难的事情了
: 原住民不就正名了?:P
所以说,要正名不是吗^^b
原住民之所以能正名
是因为本来就has这个名词~~
但是同人志这东西可不是台湾本土的喔......
(不要迁拖一大堆什麽中国台湾点点点的话)
这样要正名.就是把它原来的意思广为散播
让大众不要再误解,这才是最重要的
很简单,我们不会叫光碟为光盘
但是没人对原文的CD-ROM觉得哪里不对.........
也不会误解它是什麽东西
就是因为一开始引进翻译的时候大家就都没被误导
同人志则不是这麽回事
更何况之前已经被误导三年啦^^
要改当然是来得及的(才三年嘛)
只是要慢慢去做,去推广
: 私人出版品展?
: 听起来好像不错蛮称头的^^bbbb
这个我也觉得不错
但是我还是同人同人讲习惯了就是
三个字比五个字简单.........
另外,如果用出版品这名词
小心沦落到开始讨论税务的地步..........
: 问题是你凭哪一条法律要人不能出会场呢?
这大家都知道咩^^b
日本的话,也还是凭着集体默契才可能样管制的
不单单只是法律而已
而且,就算是KOMIKE,kuso的规定可比台湾多得多了^^
要是这边的参加者知道的话,铁定会暴走哪~~~(笑)
国情不同罗~~~~~~~
所以才需要想办法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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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Q就是小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