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ie (龙堂 续)
看板Comic
标题Re: [新闻] 喵的咧~中时晚报的报导…
时间Wed Nov 7 03:57:00 2001
※ 引述《tarou (山田太郎)》之铭言:
: ※ 引述《ekbaby (知名不具欧巴桑)》之铭言:
: : 标题︰同人志漫画 明星级抢手
: : 上条隼、REI、小林、伊达作品最TOP曾创下两日进帐十万元记录
: : 心得︰被点名的大手们真倒楣,这下子就要小心被国税局的鹰犬盯上了…
: 这倒是,在日本同人活动是不课税金的
: 所以才有作家能以同人活动赚钱
这并不正确,在日本纵使是从事同人活动,
只要有「收入」,就有义务要确实申告(以列入课税对象)。
属於个人事业收入(自营业收入)。
自1996年起,便陆续耳闻有所谓「大手」被税务署约谈
(推测是自此年起将职业与同人漫画家列入税务调查管理业种)
也许与这调查行动的展开有相关性地,
在1996事务年度(97年公告)的业种别逃漏税榜上,
「漫画家」首度入榜便荣登(?)第七位;
且还特别加上「主要以漫画同人志执笔者为中心」的备注...
然而,在日本一年内从事同人活动而获得的净利(毛利减成本)为赤字,
或是二十万日圆(约五万台币)以下的时候,是并不会以其为对象课税的。
税务署的查税,也因此多是针对年销万本的同人作家;
而由於只要想作谁都可以参与的同人志制作与颁布(※)性质,
以及现实上同人赔本生意也往往不会赔到能够降低扣缴税率的地步,
所以现状还是同人不一定会确实申告,税务署想每个都查也无从查起,
只能针对具有相当销售量之确实数据的团体调查。
但不管如何,依法,纵使是赤字也应该要申告...
: 一方面也是文化跟环境的关系,人多买气也比较旺盛
: 年收2000万的作家不再少数
: 要是在台湾不小心被课税的话就痛死了
个人并不能同意这样的想法。
在一个纳税是义务的国家,
并不该以任何藉口规避已发生而存在的税务。
也许,一开始只是纯粹为了「兴趣」,
相信有很多人到现在仍然是为了兴趣。
但是当兴趣增殖(或是变质)而有了「赚零用钱」的附属价值,
甚至是以此为生的时候,
由於我们在一个法治的国家,
就必须有去负起相对而来之责任的觉悟与准备。
千万莫拿「兴趣」当作挡箭牌,
这样只会在最後,糟蹋了你我最珍视的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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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
日文做「颁布」。
指以无偿发送或酌收工本费的形式散布创作物。
过去,同人志并不是拿来「贩售」而仅是拿来「颁布」的。
是个在目前弥漫商业化气息(这方面倒是台日皆同)的同人活动中,
尚能令人感受到同人原始精神的字眼。
基本上,COMIKET还一直在坚持使用这个词。
然而同人活动带动的巨大市场规模与现代同人作家心态的转变,
使其与商业活动的分界日渐模糊也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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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里真有靠同人活动吃饭的同人作家,
还奉劝您在赶稿繁忙之际勿忘确实记帐,而收入也应确实申报;
除了是为您个人的社会信用之外,也是为了其他许许多多创作者。
因为一个人的自私可能会就此毁了大家未来自由挥洒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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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画同人志的收入只是零用钱或下本书的工钱程度,
或是根本只有出没有进的人,
申报时写不写上这一笔,就现状而言可能没什麽差,
但是以防万一,还是养成拿发票确实记帐的习惯比较好,
一旦被查税时也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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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还不需要报税的人,
虽然这看起来跟您并没啥关系,但有点心理准备总是好的。
另外,或许将本文拿给令尊令堂看比较有实际效用...
- 蛇足 -
当然,以上只是个人收集的资料与私见。
觉得看了不顺眼听了不顺耳我就是不爽申报不爽缴税怎样的兄弟姊妹们,
在下也不能拿各位怎样。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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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制作管理人‧工作室平面美术担当 南海红龙王.龙堂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