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L (可爱路人趴趴歌帆)
看板Comic
标题Re: [救人唷]关於加工後素材的着作权
时间Sun Jun 10 00:54:50 2001
※ 引述《ChounaSeima (蝶那圣麻)》之铭言:
: 1. 原素材站发表"未放弃着作权", 原素材站也未声明加工不可, 那加工过後的着作
: 权属谁?
着作权法
第 6 条 就原着作改作之创作为衍生着作,以独立之着作保护之。
衍生着作之保护,对原着作之着作权不生影响。
换言之,如果阁下未经原素材站允许就予以加工并公开的话
原素材站是有权向阁下行使着作权
但,由於阁下的创作是由原着作改作之创作
仍以独立的着作权视之
: 2. 我站有无资格要求未经询问而使用的对方站强制撤图?
有。
既然阁下可以行使着作权利
当然可以要求对方站撤图
: 以上两点问题, 恳请大家帮助了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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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由於您的描述未尽详细,
所以我暂且认定是由原着作改作的创作
但,
第 7 条 就资料之选择及编排具有创作性者为编辑着作,以独立之着作保护之。
编辑着作之保护,对其所收编着作之着作权不生影响。
不知阁下的情况属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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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请其他前辈补完:)
一定会有疏漏之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