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L (可爱路人趴趴歌帆)
看板Comic
标题Re: [救人唷]关於加工後素材的着作权
时间Sun Jun 10 20:54:41 2001
※ 引述《younglu (Lensterfan)》之铭言:
: ※ 引述《HL (可爱路人趴趴歌帆)》之铭言:
(删)
: 这有一点争议是在於,您利用来加工的素材的原网站,是否允许加工使用
: 没有声明不准加工,不代表就可以.既然他声明不放弃着作权,则改作权也包含在内
: 若您是未经同意加工使用,则您加工後的素材,并非合法改作
: 这时受不受保护,很有争议,各国规定也不同.目前我国实务上似乎倾向不受保护
: 若该站有声明利用者可以加工使用,则不生此问题
或许是我讲的不清楚。
依照我国目前现行法(请仔细看第二项)
是将这原着作物和衍生着作物的着作权独立视之
换言之,即便是在侵害他人着作权的情况下,予以改作
仍然享有着作权之保护。
故,如果原素材站针对该改作物行使着作权,
改作物的作者仍应要为未经同意予以改作
付出代价。
然而,对他人着作权之侵害,并不妨碍该改作物着作权之成立。
您可以将这样未经同意予以改作作品的着作权视为有附负担的
原因在於,原着作人仍可以对其行使着作权。
:)
可以将两个着作分开来看,这样会比较容易区分:)
(恕删)
: 同上.如果您是合法改作,会比较站得住脚
详见上述。
: 但会有一点难处是,就算您有法律上的权利,也很难行使...总不能因这点小事去告他吧
: 比较好的方法是给予言词压力,灌留言板及信箱,或hack掉(汗)
: 但要小心被骇回来^^;;这种事还是别做的好
: 或是有个方法,去跟日本原网站管理人讲,由那边来采取行动...
: 另外,这应该不会牵涉到编辑着作的问题,而是改作
对不起,由於个人对於改作情况不清楚,难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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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可以同意一点就是
即便是享有着作权,由於未经原着作人同意合法改作
在请求他人的同时,必然会暴露出这一点,
同时使自己遭到违法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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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抄外国人法条的结果就是没人看的懂-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