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nglu (Lensterfan)
看板Comic
标题Re: [救人唷]关於加工後素材的着作权
时间Mon Jun 11 06:42:16 2001
※ 引述《HL (可爱路人趴趴歌帆)》之铭言:
: ※ 引述《younglu (Lensterfan)》之铭言:
: (删)
: : 这有一点争议是在於,您利用来加工的素材的原网站,是否允许加工使用
: : 没有声明不准加工,不代表就可以.既然他声明不放弃着作权,则改作权也包含在内
: : 若您是未经同意加工使用,则您加工後的素材,并非合法改作
: : 这时受不受保护,很有争议,各国规定也不同.目前我国实务上似乎倾向不受保护
: : 若该站有声明利用者可以加工使用,则不生此问题
: 或许是我讲的不清楚。
: 依照我国目前现行法(请仔细看第二项)
: 是将这原着作物和衍生着作物的着作权独立视之
我知道
问题是对衍生着作的认定
: 换言之,即便是在侵害他人着作权的情况下,予以改作
: 仍然享有着作权之保护。
不见得?
各国及公约的规定不太一样,学说见解也不相同
就我所知,例如像罗明通的书上就认为非法改作不应保护(见着作权法论,P.209以下)
贺德芬老师似乎也认为非法改作并非第六条所指衍生着作
但谢铭洋老师则认为可以受到保护
而目前我国司法实务,在第六条的适用上,会考虑到有没有经原作者同意
应该是没有记错吧,若有错误,请指正
: 故,如果原素材站针对该改作物行使着作权,
: 改作物的作者仍应要为未经同意予以改作
: 付出代价。
: 然而,对他人着作权之侵害,并不妨碍该改作物着作权之成立。
: 您可以将这样未经同意予以改作作品的着作权视为有附负担的
: 原因在於,原着作人仍可以对其行使着作权。
: :)
: 可以将两个着作分开来看,这样会比较容易区分:)
: (恕删)
: : 同上.如果您是合法改作,会比较站得住脚
: 详见上述。
: : 但会有一点难处是,就算您有法律上的权利,也很难行使...总不能因这点小事去告他吧
: : 比较好的方法是给予言词压力,灌留言板及信箱,或hack掉(汗)
: : 但要小心被骇回来^^;;这种事还是别做的好
: : 或是有个方法,去跟日本原网站管理人讲,由那边来采取行动...
: : 另外,这应该不会牵涉到编辑着作的问题,而是改作
: 对不起,由於个人对於改作情况不清楚,难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