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efar (裁.飞翔幻夜)
看板Comic
标题Re: [救人唷]关於加工後素材的着作权
时间Sun Jun 17 20:51:22 2001
※ 引述《yxl (伤痕)》之铭言:
: 我觉得玩同人志还是得关心一下法律问题
对啊,同人志本来就不算合法,所以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还是要
懂,至少可以知道一些行为的界限,讲难听一点是钻法律漏洞,讲好
听一点是防止自己成为被告。某些要素不该当的话,对方想告也很麻
烦。
实务上的运用是很麻烦的,但基本上我个人的想法是将原着作与
衍生着作分成两方面来看。衍生着作是未经授权而成的,虽亦视为创
作可予保护之,但原着作人并不因此失去对该未经授权人之违法行为
之追诉与控告的权利,亦即推致实务操作,假设某甲创作品A散布後
被某乙改作为B并已散布,後某丙剽窃或改作某已之衍生创作品B,
则某乙可对某丙采取法律行动,某甲同时也可对某乙采取法律行动。
我尽量讲得比较简单,所以可能不甚精确,要请学法律的人士见
谅。基本的看法就是这是两件不同的诉讼案,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特殊
性,在现行法规下没有共通的法则,实际上要怎麽处理,只有在法庭
见了。不过我当然不是要鼓励大家多上法庭,最好的就是私下和解,
对方回应不善意,就只好对簿公堂罗。
--
梦中梦社团网页:http://home.kimo.com.tw/sangzhai/ 2001.6.1 更新
梦中梦电子报:http://gpaper.gigigaga.com/ep_publisher.asp?p=lucefar
挥墨图构:http://www.tacocity.com.tw/sangzhai/ 2001.6.14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