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nglu (Lensterfan)
看板Comic
标题Re: [救人唷]关於加工後素材的着作权
时间Tue Jun 19 22:21:02 2001
※ 引述《demmy (吃怕了西瓜, 还是草莓好)》之铭言:
: ※ 引述《lucefar (裁.飞翔幻夜)》之铭言:
: <恕删>
: 的确... 同人志并不是个合法的东西
不是那麽不合法...
也就是说,可能有一点转圜的余地,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与日本不同
至少有合理使用可得主张,但因为这必须要法官依各案判断,所以一定得上了法庭才知道
(问题是没人想上法庭吧...)
: 在日本, 同人志作家和原作者(或出版社)之间是靠默契来维持的
: copy right的东西 即使是大手, 印超过3000册的并不多见
: (接触时间不常, 无法提供较正确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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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松健 自己出的love hina 本算是一种异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