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xl (伤痕)
看板Comic
标题Re: [救人唷]关於加工後素材的着作权
时间Tue Jun 19 22:27:43 2001
※ 引述《younglu (Lensterfan)》之铭言:
: ※ 引述《demmy (吃怕了西瓜, 还是草莓好)》之铭言:
: : <恕删>
: : 的确... 同人志并不是个合法的东西
: 不是那麽不合法...
: 也就是说,可能有一点转圜的余地,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与日本不同
: 至少有合理使用可得主张,但因为这必须要法官依各案判断,所以一定得上了法庭才知道
: (问题是没人想上法庭吧...)
日本的法律 同人志也不是完全没有转圜的余地 而且当然也是告诉乃论
呃 最近在上知的财产权法(当然是在日本的学校里由日本老师用日文上课....;;;)
等搞的比较清楚以後再来整理日本的状况报给各位知道吧^^;;
: : 在日本, 同人志作家和原作者(或出版社)之间是靠默契来维持的
: : copy right的东西 即使是大手, 印超过3000册的并不多见
: : (接触时间不常, 无法提供较正确的数字)
: : ====
: : 赤松健 自己出的love hina 本算是一种异类
很多漫画家有出自己的同人志喔....如果你说的是这个的话....
印量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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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我好像又自己挖了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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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ASY.
狂喜同人会社.
エクスタシー.
http://home.pchome.com.tw/comics/extasycir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