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ltawai (deltawai)
看板Competence
标题[设计] 2010年「璀璨中正」摄影比赛
时间Sun Aug 22 12:16:12 2010
活动网址:
http://goo.gl/XtUm
详细内容:
2010年「璀璨中正」摄影比赛
一、主旨
配合本处近期完成园区景观再造计画,办理2010年「璀璨中正」摄影比赛,透过各界之
不同角度,拍摄出富涵本处艺文、生态、教育与休憩之美的照片。
二、主办单位:
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
合办单位:台北市摄影学会
三、活动方式
1.本次活动分为三大组别,收件照片以98及99年拍摄之照片为主:拍摄题材需以本
处为主题,不包含单独以中正文化中心为主要构图之照片〈音乐厅及戏剧院〉。不符合
此项规定者,恕不受理。
建筑休憩之美:构图主题建议朝园区内外景观,或民众於园区内从事休闲娱乐活
动为方向。
庭园生态之美:构图主题建议朝本处园区内各教学园区,或是悠游其中之各类动
植物为构图主题,惟作品取景需具可辨识之本处特徵。
艺文展览之美:构图主题建议朝本处去年及今年办理之各项艺文展览、文教或参
观活动为方向,地点不限於室内。
2.活动期间,本处将配合国庆节日,提供夜间全区照明,时间暂定为99年10月8日
至10日,自晚间18时至隔日清晨4时止,届时欢迎有兴趣参赛的朋友把握机会莅临拍摄,
时间若有变动,以本处网站公布为准。
3.本次活动将由三大组别中各选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1名,佳作各5名及入
选各10名;所有得奖作品原始档之图片使用权归本处所有。
4.参赛资格:凡爱好摄影人士皆可参加
四、作品规格
1.参赛之作品一律以相纸冲洗成长边7英寸〈短边不限〉照片之彩色、黑白照片;有
效画素建议高於600万画素、解析度2000 dpi*3000 dpi以上相机参赛,格式为JPG或是
TIFF档,规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2.每人限参赛作品总数为10件(限独立无关连性作品,连作不收),不论彩色或黑
白皆可,且同一个景点主题不得超过5张,不得做任何影像合成或後制、装裱、护褙、叠
片、加色,作品背面请张贴参加表,参加表上需有本人签名,违者恕不受理。
五、收件日期:
99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止。邮递送件者,以邮戳为凭;亲自送件者,应於上班时间内
送至收件点,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10048 台北市中山南路21号
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 文教组 苏虹绫收
六、得奖名单公布:
预计於评审作业完成後一个礼拜内,公布於本处网站最新消息,并将另行个别书面通知
得奖人。得奖人须於网站公布後10个工作天内(含公布日)交付原始档案及检附身分证影
本至本处承办人员,逾期奖项从缺办理。
七、奖励办法
第一名各1名,得商品礼券1万元整,奖状乙纸。
第二名各1名,各得商品礼券7,000元整,奖状乙纸。
第三名各1名,各得商品礼券5,000元整,奖状乙纸。
佳作各5名,各得商品礼券2,000元整,奖状乙纸。
入选奖各10名,各得商品礼券1,000元整。
以上奖项主办单位有权视需要增减之。
以上之商品礼券需依规定扣缴所得税。
以上得奖者,需出席颁奖典礼。
八、颁奖日期:
颁奖典礼将另行於本处网站上公告之。
九、参赛其他规则
1.参赛作品应符合摄影主题之单张作品,违反者不予评审。
2.收件照片:以拍摄日期为98及99年为主。
3.收件日期:收件日期:99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止。邮递送件者,以邮戳为凭;亲自
送件者,应於上班时间内 (09:00~18:30)送至收件点,逾期不予受理。
4.邮递者,请用硬纸板保护并以挂号邮件交寄,信封上注明参加『2010年「璀璨中正」
摄影比赛』字样并附上个人简介及联络方式。参赛作品因邮递或不可抗力致生损害,主
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5.参赛作品由主办单位编号後匿名评选,因此作品内请勿出现作者姓名或服务单位等足
以标示身分的资讯,违者恕不得参加评选。
6.参赛作品不得重制、抄袭他人作品或经电脑後制、加色、加字及彩绘。且须为本人创
作,不可以笔名、假名投稿,不符合规定者应取消其资格。违反者不予评审;已得奖者
,取消得奖资格(奖位不予递补),并回收已领取之奖品及奖状。
7.参加作品以未曾发表、参赛未得奖之作品为主,如发现任何摄影比赛之得奖作品雷同
,主办单位得取消其资格,取消之奖项不予递补。已领取奖励者(含奖金、奖牌、奖状
、奖品)将予以追回。团体、会内刊物所发表之鼓励性摄影作品,则不在此限。
8.本次比赛之三项组别每人参赛作品总数量限10件以内,不收连作。若超过张数,得由
主办单位任选10张参赛,参赛者不得异议,参赛作品恕不退还。
9.参赛作品涉着作权、肖像权等争议者,参赛者应自行负责,概与主协办单位无关。得
奖作品之原稿数位档着作财产权,自公布得奖日起,让与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依着作权
法行使重制、发行、公开发表及相关之权利,不另致酬。
10.同一组别之前三名得奖作品,每人限得1件;经公布得奖之作品,得奖人不得要求取
消得奖资格。
11.得奖名单公布:预计於评审作业完成後一个礼拜内,公布於本处网站最新消息,并将
另行个别书面通知得奖人。得奖人须於网站公布後10个工作天内(含公布日)交付原始档
案至本处承办人员,逾期者视同放弃,奖项将从缺办理。
12.未得奖者则不另行通知。
13.参赛作品经评核未达水准,奖项得从缺办理。
14.参赛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规格不符),主办单位不负保管责任。
15.本活动之奖励均应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依法扣除所得税。
16.於本摄影比赛得奖之作品(含第一名至入选奖项)不得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之摄影比
赛。
17.参加者视为认同本简章之各项规定,本简章之各项规定得依事实做适当修正。
十、评审方式
1. 评审标准将依据作品的主题性(50%)、创意(20%)与摄影品质(30%)来评等。
2. 由主办单位聘请摄影专家及学者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参赛作品之评审。
3. 参赛作品经评审小组评选通过後,合格者应於主办单位指定期限内缴交参赛作品
之原稿(若系使用软片拍摄但以数位输出时,应附原始输出档及原稿底片请勿用翻拍之
底片及电子档)或数位档。逾期未缴交或缴交不全者视同弃权。
十一、参加表格:
(请浮贴於作品背後,所有栏位为必填)
请上本处官网:便民服务/下载专区下载,可重复影印使用。
十二、洽询方式
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 文教组 苏虹绫 2343-1100转1025
[email protected]
台北市摄影协会 陈秘书 2542-9968
[email protected]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2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