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r (琴心)
看板Confucianism
标题[转录] 罗钦顺「理气为一物」说之理论效果 (4)
时间Fri Jul 8 00:19:13 2005
三、理与欲及天命与气质之性的统一
如前所述,罗钦顺对理作为所以然与所当然之规律的说明仍同於朱子。
罗氏曾自述其所努力者乃欲将朱子言论之未归於一处,使归之於一,并非欲
推翻朱子。如於75 岁时,〈答林正郎贞孚〉书中云:「夫朱子百世之师,岂
容立异?顾其言论间有未归一处,必须审求其是,乃为善学朱子,而有益於
持循践履之实耳。」34 若仅从此语看,则罗氏之理气为一物说,只能视为朱
子理气说之一种说明而已,并未逾越朱子之范围。然而综观罗氏对朱子之修
正意见,其理气为一物说之理论效果,实际上不仅限於理与气相互关系之解
释而已。又一般而言,朱子之理气说乃与心性论结合为一理论体系,二者间
具有相互对应之关系。从而罗钦顺之理气说如有异於朱子,则其与心性论之
对应关系如何?颇有注意之必要。本节拟就此探讨罗氏之理与欲及天命(义
理)之性与气质之性统一的主张,以了解其理气为一物说之实际作用。
(一)理与欲的统一
首先,就理欲观而言,朱子之「存天理,去人欲」作为道德行为之实践
工夫而言,与涵养、持敬及慎独等并无二致。一个完整的道德行为必须去除
私欲的成分,可说是正当的。即使王阳明反对朱子之格物穷理,亦不能不同
意朱子所说:「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乃完全正确。35 王阳明
亦屡言「去人欲,存天理」。盖天理与人欲在道德意义上,本为两不相容之概
念,天理流行即人欲尽去。纵使实际上不易一步完成,在理论上终是不可否
认的。然而「人欲」云者,在文字使用及实际内涵上,尚有未尽明确处。如
朱子之分别饮食与人欲云:「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36 饮
食为人之生存所必欲及必具者,此部分不涉道德之领域;若「要求美味」而
有不当之嗜好,则已进入道德之领域,须受道德规范之约束。然而饮食之欲
与要求美味之欲,两者同属於一人之心理上之需求。如何分别人生而具有之
欲望,与人主观上不当的欲望?实际上难有明确的划一标准。参照朱子有关
道心、人心或天理、人欲之言论颇多,反覆讨论其间关系,可知此问题之不
易。要之,朱子所关心者宜属道德上之要求,而非个体之生存欲望,应可认
定。再则,何以有人欲或私欲之产生?如何克去?此等问题,朱子在说明人
心之发用不能全然合乎天理时,只能说是因「气禀人欲」之故。如《大学章
句》里释「明德」云:「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
应万事者也。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
未尝息者。」37 朱子依其「理气论」之构想,对心与性亦作同样之划分,虽
能合理的解释人心、私欲之不正当性与可转化性的缘由,但也因理与气之概
念的对立而造成道心与人心或理与欲之难以跨越的鸿沟。就道德实践的严肃
要求而言,虽有其不可妥协的、十足的完美性,但亦有使人毕生终难达成之
感。38
据罗钦顺之看法,朱子之理气论有二分化的倾向,应考虑如何使之归
一。在罗氏「理为气之条理」之大原则下,朱子原本「理气心性论」的内在
逻辑结构,也随之有调整之必要。就理欲观部分而言,人欲既属於朱子所说
之气的范围,则依理气为一物之主张,逻辑上,「理」即在人欲之中,而非
属於另一层次之存在。观《困知记》中载有多条有关理与欲之言论,其前後
意旨一贯,可见罗氏对此问题有一明确之看法,并抱有极大之关心。兹先节
录两条如下,再作说明。
夫人之有欲,固出於天,盖有必然而不容已,且有当然而不可易者。於其所
不容已者而皆合乎当然之则,夫安往而非善乎?惟其恣情纵欲不知反,斯为
恶尔。先儒多以『去人欲』、『遏人欲』为言,盖其所以防其流者,不得不
严,但语意似乎偏重。夫欲与喜怒哀乐,皆性所有者,喜怒哀乐又可去乎?39
「人心,人欲。道心,天理。」程子此言,本之〈乐记〉,自是分明。後来
诸公,往往将人欲两字看得过了,故议论间有未归一处。夫性必有欲,非人
也,天也。既曰天矣,其可去乎?欲之有节无节,非天也,人也。既曰人矣
,其可纵乎!君子必慎其独,为是故也。40
肯定人欲「固出於天」,「性必有欲,非人也,天也。」故「去人欲」云者并
非根本消除而系使其有合理的、中节的发展。所称「天」及「性」,在此均表
示一种「自然」的意义,乃人生而自然具有者。按罗氏如同一般宋代理学家
所信,人与一切物之形成乃禀得天地阴阳之气,此最初之本源,即为天或
性。罗氏引《中庸》谓:「『天命之谓性』,自其受气之初言也;『率性之谓
道』,自其成形之後言也。盖形质既成,人则率其人之性,而为人之道;物则
率其物之性,而为物之道。」41 人之喜怒哀乐好恶欲,乃生而禀得之气在人
的生活中具体表现出来者。《困知记》卷上载:「〈乐记〉所言『欲』与『好
恶』,与《中庸》『喜怒哀乐』,同谓之七情,其理皆根於性者也。七情之中,
欲较重。盖惟天生民有欲,顺之则喜,遂之则怒,得之则乐,失之则哀,故
〈乐记〉独以『性之欲』为言,欲未可谓之恶,其为善为恶,系於有节与无节
尔。」42 欲或七情之本源均出於天命之性,或天生自然之气。故不可谓之
恶。七情之为善或恶,乃在於人是否能予合理的表现。在此意义下,可说是
第二节中所述罗氏「理为气之理」观念的具体反映。换言之,七情或任何欲
望均属於人生而禀有之气之范畴,但人须探究气中之理,一种必然、当然的
法则,以之为七情发用的准绳,此即有节与无节之人为的慎独工夫。
罗钦顺将七情视为性之天生所有,与其肯定「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
气而已」之气的自然流行有密切的关系。然而依其「就气认理」之主张,气
之运行中应有一当然不可违之法则,可使七情有发而中节之理论依据,不致
流於纵情自恣。故罗氏称先儒多有「去人欲」、「遏人欲」及将「人欲」看得
过重者,事实上恐不仅是「语意偏重」而已,而是罗氏对於人之本体论上的
理气结构有不尽相同之了解。如将天理与人欲视为理与气之关系,依罗氏之
看法,人欲是气,则天理是气中之理,两者为一物。在此前提下,理可说在
欲中,而非离欲之外另有一理。天理与人欲之关系也非仅限於朱子之道德上
的范围,亦即「人欲」之涵义可扩大至所有人生而禀有之气的表现,包括道
德的与非道德的(如生存上的欲望)。如上引罗氏所说:「性必有欲,非人
也,天也。」其中「欲」之指涉并不限於道德上的项目,而可泛指一切生而
为人所自然而有之一切需求。罗氏虽仅以喜怒哀乐好恶欲之七情作为「欲」
之说明,但从气之普遍性以观,并不限於情感上的表现,尚可包含一切生存
上所引发的种种精神、肉体的需求。从而除了实践人类行为之道德上的慎独
工夫外,对於非道德的生活需求亦应探寻其是否合节,而不是根本否定或忽
视其存在。此点似可视为罗氏之理欲观在「理气为一物」下的一大发挥,参
酌近时学者瞩目之明代中後期对於欲望的肯定,尤其是人民大众之生存欲的
要求,所形成之一种新的伦理观的现象,43 与罗氏所言颇有相近之处。而此
现象之形成与朱子之理气说之间有何思想上的关联,尤值注意。申言之,作
为社会共同价值标准之朱子的理气体系,一旦受到修正,其中所包含之各种
内部结构,如天理与人欲、义理之性与气质之性、道心与人心、道与器等相
对成立之观念,亦将随之一一面临新的安排,或受到不同程度之调整。此点
如比较明中叶与罗钦顺同时代之王廷相(1474-1544)及明末王夫之,乃至清
代戴震(1724-1777),对朱子之理气说持不同意见者,均对上开问题赋予新
解,将可明白。又彼等之理气说的内容及与理欲、人性论之关系的说明,实
际上并不完全相同。但在同样重视气之独立性时,对欲望之为气中所必有,
则为诸人之共通看法。罗钦顺之理欲观在当时并未受到重视,如《困知记》
附录中所收明中叶迄清初诸家序跋,及黄宗羲在《明儒学案》采录罗氏着述
中,均无特别陈述。近人章太炎(1868-1936)曾谓戴震之理气说及理欲观曾
受罗钦顺之影响云云,并无文献上之论据,罗、戴两人间亦应无思想上之继
承关系。但章氏此说,彰显罗氏理欲观之特色,对探讨明中叶罗氏以後理欲
观发生变化之理论背景,具有启发作用。44
要之,罗钦顺虽肯定朱子「去人欲,存天理」之道德实践的要求,但在
「理气为一物」之主张下,实可扩大「人欲」之意义范围,并予理欲观新的解
释,其理论效果可说不全同於朱子理欲观之旧义。
(二)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统一
其次,对於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分别,罗氏基於理为气之理之命题亦
有不同之看法。如上所引,人欲为性中本有,乃出於天者,则实质上气质之
性与天命之性都不出气之范围,言天命之性已包含气质之性在内。《困知记》
卷上载:
「天命之谓性」,理之一也;「率性之谓道」,分之殊也。??程(颐)、张
(载)本(子)思、孟(子)以言性,既专主乎理,复推气质之说,则分之
殊者诚亦尽之。但曰「天命之性」,固已就气质而言之矣。曰:「气质之性
」,性非天命之谓乎?一性而两名,且以气质与天命对言,语终未莹。朱子
尤恐人之视为二物也,乃曰:「气质之性,即太极全体堕在气质之中。」夫
既以堕言,理气不容无罅缝矣。45
按朱子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二者之关系,亦如论理与气之关系,仍注意二
者之相互对待性。如罗氏上引朱子云:「气质之性,即太极全体堕在气质之
中」云云,即朱子所谓:「气质是阴阳五行所为,性即太极之全体。但论气
质之性,则此体堕在气质之中耳,非别有一性也。」46 参照朱子相关之言
论,如:「性只是理,然无那天气地质,则此理没安顿处。」「天命之性,若
无气质,却无安顿处。」「性非气质,则无所寄;气非天性,则无所成。」47
可知朱子并未视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为二截然对立之物。惟罗钦顺既认为朱
子之理气有分为二物之嫌,对朱子天地、气质之性的分别,亦因之有「一性
而两名」的批评。罗氏之批评是否妥当?尚值检讨,但此处仅拟探讨罗氏为
何提出天命、气质之性的统一,又其如何解决朱子所欲解决而未尽理想的课
题。实际上,罗氏之学习过程及思维方式均不出两宋以来理学之旧有范围,
其虽努力避免天命、气质之性之「实在化」的倾向,但亦不能不承认人之本
然的至善之性与现实上的人性有一段距离。只是罗氏试图将之纳入其理气为
一物之基本原则下,以贯彻人性一元论之主张。
罗钦顺在64 岁刊行之《困知记》卷上里,曾自述其思考经过及结论如
下:
愚尝寤寐以求之,沈潜以体之,积以岁年,一旦恍然,似有以洞见其本末者
。窃以性命之妙,无出理一分殊四字,简而尽,约而无所不通,初不假於牵
合安排,自确乎其不可易也。盖人物之生,受气之初,其理惟一,成形之後
,其分则殊。其分之殊,莫非自然之理,其理之一,常在分殊之中。此所以
为性命之妙也。语其一,故人皆可以为尧舜;语其殊,故上智与下愚不移。
圣人复起,其必有取於吾言矣。48
理一分殊四字,本程子论〈西铭〉之言,其言至简,而推之天下之理,无所
不尽。....持此以论性,自不须立天命、气质之两名,粲然其如视诸掌矣。49
诚如罗氏所说,理一分殊本为程颐论张载〈西铭〉之言,而罗氏借之以论
性,其涵义仍须就罗氏自身之理论来考察。约言之,理一云者并非超绝之理
体或精神实体,而只是气之变化的当然法则。如前引「盖人物之生,受气之
初,其理惟一,成形之後,其分则殊。」人受天地之气而生时,其气之当然
法则未受人为之任何影响,属於至善的。「夫未发之中,即『帝降之衷』,即
『所受天地之中以生』者,夫安有不善哉!惟是喜怒哀乐之发,未必皆中乎
节,此善恶之所以分也。节也者,理一之在分殊中也。中节即无失乎天命之
本然,何善如之?或过焉,或不及焉,犹有所谓善者存焉,未可遽谓之恶
也。必反之,然後为恶。」50 罗氏虽主张「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
已。」51 但亦肯定气中之理。且此理表现在人受气之初时为「理之一」,即尚
未分化之「天命之本然」及「性善」。喜怒哀乐之发时,属於一气之运行变
化,则有中节、不中节之别,此相当於「气质之性」。综合以观,天命之性与
气质之性只是受气而生以後不同阶段的名称而已,故罗氏有上引「持此(理
一分殊)以论性,自不须立天命、气质之两名。」的说法。罗钦顺所说之理
一或「天命之本然」,属於人物「受气之初」,即初生而禀受天地之气时的阶
段。其肯定人性本善之基本立场与天命之本然、理一之观念,均不出程朱理
学的范围。而人所以有中节、不中节之行为,实际上亦因「气禀人欲」之拘
蔽所致,此仍同於朱子。只因罗钦顺之理气为一物的主张,必将人之本然之
性与气质之性收束於人之受气成形以後。在此看法下,说天命之性或气质之
性都无法全面描述人性之实貌,其所以不满朱子之说者在此。然而,朱子对
天命、气质之性的说明并不必然有如罗氏所称之缺失,仅可说依罗氏「理气
为一物」之主张,则逻辑上必有天命与气质之性的统一。
综上所述,罗钦顺基於「理气为一物」之立场,对於理与欲及天命与气
质之性,亦思予以统合,使其符合思考逻辑上的一贯性。至於明末清初迄清
中叶有关气质之性的独重及由人欲中见天理的主张,各有不同之社会背景及
哲学基础,此部分尚可探讨。罗氏有关理欲及天命、气质之性的统一观,虽
未见於同时代王廷相、明末王夫之、陈确(1604-1677)及清中叶戴震诸人的
文献中,却与彼等有共同之倾向。其间最明显的因素,不外乎彼等对气的概
念之引申发展,均有着重现实人间生活需求之意味。然而,罗氏并未放弃程
朱之理的概念,故仍被视为程朱之拥护者。罗氏虽无意自创新说,但其「理
气为一物」之思考的逻辑性却可导致与反程朱理学者相近似之结果,此点实
堪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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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困知记》,附录,页143。
35 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2),卷
上,页29:「爱问:『知止而後有定』,朱子以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
,似与先生之说相戾。」先生曰:「於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也。
至善是心之本体。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处便是。然亦未尝离却事物。本
注所谓:『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者,得之。」
36 《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6),第1 册,卷13,页224
:「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曰:『饮食者,天理也;
要求美味,人欲也。』」
37 《四书章句集注》(台北:大安出版社,1996),页5。
38 牟宗三曾称朱子因理气二分,认为人须努力克服气禀之蔽,而有「苍凉、
悲壮、严肃」之意。颇能指出朱子之实践力量,也说出了理气二分下,成
德之学的不易达成。《心体与性体》,同注5,第3 册,页515-516。
39 《困知记》,卷下,页28。
40 同注39,三续,页90。
41 同注39,卷上,页9。
42 同注39,页8。
43 户川芳朗、蜂屋邦夫、沟口雄三合着,《儒教史》(东京:山川出版社,
1987),页316、324-326、332-335,有关王阳明及李卓吾对生存欲之肯定
及其社会基础部分的叙述。
44 章太炎於1916 年完成之《菿汉微言》中已提及戴震之理欲观「近本罗氏(
钦顺)」。参阅葛荣晋主编,《中国实学思想史》,中卷,同注3,页22-
23 所引。另章氏於1922 年在江苏讲述国学,亦谓戴震之理欲观师承罗钦
顺,见记录本《国学概论》(台北:五洲出版社,1972),页73。章氏於
卒前一年(1935),在苏州之国学讲习会,於〈诸子学略说〉中,谓:「
罗整庵作困知记....所谓理者,气之流行而有秩序者也,非气之外,更有
理也。理与气不能对立。东原之说盖有取於整庵。然天理人欲语见乐记。
乐记本谓穷人欲则天理灭,不言人欲皆背於天理也。而宋儒则谓理与欲不
能并立,於是东原谓天理即人欲之有节文者,无欲则亦无理,此言良是,
亦与整庵相近。」《国学略说》(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7),页157。
45 同注1,页7-8。
46 《朱子大全》,同注15,第8 册,卷61〈答严时亨〉书,页22。
47 《朱子语类》,同注36,第1 册,卷4,页66-67。
48 同注1,页7。
49 同注1,页9。
50 同注1,页8。
51 同注1,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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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有乔木,不可休息。
汉有游女,不可求思。
汉之广矣,不可泳思;
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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