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quelllee (黑袍巫师)
看板Cross_Life
标题Re: [闲聊] 请问谁是李刚阿?
时间Wed Feb 2 15:42:13 2011
[1m推 [33mnixon[0;33m:怎麽判定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那是7年以上 [m01/31 11:39[m
[1;31m→ [33mxara[0;33m:可能是说致人死亡以後逃逸 [m01/31 15:53[m
对这种看法我解释一下。
首先逃逸致人死亡和致人死亡以後逃逸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法律重判(七年以上)的
是逃逸致人死亡﹐这里必须有个因果关系﹐即死亡後果是逃逸行为造成的。
简单来讲﹐就是车祸本身不足以造成死亡﹐但是因为肇事者逃逸﹐导致伤者无法得到及时
救治﹐而死亡的﹐一般是发生在比较偏远或者空旷的地方﹐像本案中大学校园里﹐即使肇
事者逃逸﹐伤者也会被别人送去救治﹐死者是因为车祸本身造成的伤害过重而不治﹐并非
逃逸造成的死亡。
也就是说﹐根据大陆法律﹐交通肇事根据恶劣程度是分三个层级﹕
最低是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肇事者付主要责任的(低於这个一般不是犯罪)﹐刑期
是三年以下﹔
中间是肇事者逃逸的﹐或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刑期是三年到七年﹔
最高是肇事者逃逸﹐导致本来可以救活的伤者因为得不到及时救治死亡的﹐刑期是七年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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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3.11.32
1F:→ nixon:这太难判定了吧, 而且李启铭有逃逸事实,如果及时处理也可能 02/02 17:33
2F:→ nixon:可以救活 02/02 17:33
3F:→ xara:一死一伤 说不定本来只是两伤 02/02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