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Cross_Life
标 题Re: [问题] 请问强奸罪在大陆一般判多重﹖
发信站水木社区 (Sun Feb 6 19:13:36 2011)
转信站ptt!news.newsmth.net!NEWSMTH
新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共规定三款。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
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
强奸论﹐从重处罚”。第三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
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
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後果的。”
【 在
[email protected] (咕~~~~) 的大作中提到: 】
: 强奸罪在台湾称妨害性自主罪 (听起来很幽雅的罪名)
: 和大陆的差别在於大陆只保护女性而台湾对於男性也保护
: 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
--
本次回帖之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於汉字、拼音、外文字母、单词、句子、图片、影像、录音﹐以及前述之各种任意组合等等)完全是复制粘贴﹐来源於国际互联网﹐本人并不明白其全部或部分之意思(包括但不限於对所复制粘贴之内容的识别、阅读、理解、分析、记忆等等)﹐故本人不对以上及本内容负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於刑事、民事责任)及其他潜在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於相关国家已存在、正在形成、未来将形成之的法律法规之责任)﹐请不要跨省追捕(包括但不限於省级市级州级县级镇级乡级村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等等任何机构、单位、组织及该机构、单位和组织中的任何个人)。要详查请亲自直接联系原作者
※ 来源:‧水木社区 newsmth.net‧[FROM: 211.136.7.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