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Cross_Life
标 题Re: [问题] 请问强奸罪在大陆一般判多重﹖
发信站水木社区 (Tue Feb 8 17:35:5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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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口袋条款﹐
司法实践中基本不会用到这一款
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於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司法实践中对多次强奸同一被害人的﹐可认定为情节恶劣﹐应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一种意见认为﹐新刑法实施後﹐该解答即自动失效﹐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仅是对同一被害人多次奸淫﹐不属於该条第三款第二项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不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实务中﹐多次强奸同一被害人的犯罪行为是否认定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的认识较为混乱。
【 在
[email protected] (守序邪恶) 的大作中提到: 】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罗大佑的粉丝)》之铭言:
: 关於「(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 请问一件犯罪是不是"情节恶劣"﹐是怎麽决定的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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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广播体操练到第十重之人﹐就能武破虚空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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