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Cross_Life
标 题Re: 说说台湾人道德好素质高的一个反例
发信站水木社区 (Tue Feb 22 16:54:41 2011)
转信站ptt!news.newsmth.net!NEWSMTH
你自己先去搞清楚台湾的司法体系怎麽歧视大陆新娘的吧。
跟纳粹歧视犹太人基本一样。
不管真结婚﹐假结婚﹐只要来自大陆那麽就和所有来自其它国家的
外籍新娘享受不一样的政策﹐这就是典型的歧视。
具体你看这段就明白了
以婚姻作为移民进入台湾途径的“外来新娘”有两大组群﹐分别来自祖国大陆和其他国
家﹐但两大组群所适用的台湾地区规范及主管机关并不相同﹐对“大陆新娘”而言形成
极不平等的差别待遇﹕
1、外籍新娘
所谓外籍新娘﹐系指台湾与大陆籍以外者的总称﹐其以东南亚国家较为常见﹐且以
越南为数最多。依据台湾地区所谓“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组织法”第2条第1款第2项规
定﹐将移民政策的拟订、协调及执行事项﹐以台湾地区“内政部移民署”为主管机关﹐
适用台湾地区“民法”与“国籍法”等相关规定﹐亦即外国人为台湾人民的配偶﹐於台
湾每年合计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实继续3年﹐得申请归化入籍。 婚後即可进入台湾﹐
依亲居留﹐其工作权利、社会保险等并未受到限制。
2、“大陆新娘”
“大陆新娘”以台湾地区“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为主管机关﹐适用台湾地区“民法”
与所谓“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等相关规定﹕
(1)依据2008年6月25日新修正的所谓“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
简称“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大陆地区人民为台湾地区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请
进入台湾地区团聚……” 这意味着“大陆新娘”并不因结婚当然取得自由进出台湾的资
格﹐尚需提出申请并有一定期限的停留限制﹔对於婚後欲申请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者﹐
亦须符合该条的“结婚已满二年或已生产子女者”。若欲通过在台工作的收入贴补家用
﹐也需达前述的必要条件﹐且设有受雇期间不得逾一年﹐并不得转换雇主及工作的具体
前提制约﹐ 而上文所述的外籍新娘嫁入台湾不需工作证﹐即可进入职场工作﹐以增加家
庭收入。
(2)“大陆新娘”取得身份证以永久居留的问题。据目前的规定﹐“大陆新娘”婚
後至少须等8年﹐ 即经“条例”第1款规定许可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满4年﹐且每年在台
湾地区合法居留期间逾183日﹐得申请长期居留﹐基此得再以长期居留满2年﹐符合“一
、在台湾地区每年合法居留期间逾183日。二、年满20岁。三、品行端正﹐无犯罪纪录。
四、提出丧失原籍证明。五、有相当财产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等。”全部达此高标
准时﹐方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取得身份。
【 在
[email protected] (t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台湾政策对陆籍配偶限制较多﹐是歧视﹐是纳粹
: 但世界各国对中国配偶假结婚的严重情况都有因应措施
: 美国、加拿大、澳洲等国都是严查假结婚的
: ...................
--
本次回帖之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於汉字、拼音、外文字母、单词、句子、图片、影像、录音﹐以及前述之各种任意组合等等)完全是复制粘贴﹐来源於国际互联网﹐本人并不明白其全部或部分之意思(包括但不限於对所复制粘贴之内容的识别、阅读、理解、分析、记忆等等)﹐故本人不对以上及本内容负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於刑事、民事责任)及其他潜在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於相关国家已存在、正在形成、未来将形成之的法律法规之责任)﹐请不要跨省追捕(包括但不限於省级市级州级县级镇级乡级村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等等任何机构、单位、组织及该机构、单位和组织中的任何个人)。要详查请亲自直接联系原作者
※ 来源:‧水木社区 newsmth.net‧[FROM: 182.48.11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