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awenc (↙㊣煞气a 发哥↗)
看板Cross_Life
标题Re: 台湾人言论也不够自由啊
时间Tue Mar 15 11:33:17 2011
社会规范有三种层次
法律是最被动、最谦抑的一个层次
言论自由的保障属于法律范畴
严格来说,这些人(例如立委助理)并没有实质涉及对具体个别人诽谤、侮辱等
所以要追究法律责任是有困难的
但是从学校教育来看,校长基于教育责任,当然有权要求学生道歉
因为这是泯灭人性的言论
这个道歉,不是因为他犯了什麽罪,而是他违反了社会公认的道德
当然,如果有个别的社会环境倡导的是仇恨、自私、非伦理的道德观
那这个社会环境下的高中生应该可以不用道歉
反正估计校长自己也不觉得有什麽不妥
※ 引述《[email protected] (宋思明)》之铭言:
: 看三立新闻说 有个高中生 对日本地震 发表了些幸灾乐祸的言论
: 丫们校长还要该学生 必须道歉
: 为什麽啊 ﹖ 难道不是言论自由吗﹖
--
发哥的疑难杂症事务所您好,请直拨分机号码;或拨零,由总机为您服务。
嘟~~嘟~~侬好!工号三零两,亲港~~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2.66.35.21